查看原文
其他

每周快讯 | 财富管理领域新动态与专业资讯分享(2023年第22期)

薛京 薛京律师
2024-08-23

点击左上方蓝字·关注我们


本周薛京律师继续推出“财富管理领域新动态与专业资讯分享”专题文章,本期涉及的关键词为信托三分类、《2023年全球家族办公室薪酬基准报告》、信托公司破产、李嘉诚家族信托、家族办公室、继承、境外资金转账、上市公司股票家族信托具体如下:

一、财富管理领域新动态

(一)信托三分类新规6月1日正式实施

6月1日,原银保监会3月24日下发的《关于规范信托公司信托业务分类的通知》(业界称三分类新规)正式实施。就实施进度来看,多家信托公司对记者表示,三分类新规下发后,公司积极推动业务转型,并调整组织架构,完善内控机制。下一步,将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体系,落实配套细则。根据三分类新规,信托公司应当以信托目的、信托成立方式、信托财产管理内容为分类维度,将信托业务分为资产服务信托、资产管理信托、公益慈善信托三大类共25个业务品种。

(二)《2023年全球家族办公室薪酬基准报告》发布
根据Agreus与毕马威合作为《2023年全球家族办公室薪酬基准报告》所做的调查,全球62%的家族办公室报告称其家族办公室的目的是保值财富。调查还发现,全球42%的家族办公室没有正式的治理结构,还有48%的家族办公室没有可执行的继任计划,更有52%的家族办公室没有家族董事会。这也是为什么世界上大多数家族办公室只有一两代人在发挥作用的原因。
(三)信托法颁布以来首家信托公司宣告破产
5月26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发布民事裁定书,宣告新华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新华信托”)和天津新华创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简称“天津创富”)破产。上述两家公司已资不抵债,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新华信托及天津创富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符合宣告破产法定条件。此前屡有信托销售人员把“信托保障基金可为信托公司托底”作为一种营销手段,而新华信托的破产打破了这一说法。

二、财富管理领域专业文章推荐

(一)李嘉诚再次调整家族信托股权分配,A股大佬们学到了什么?
近日,家族企业传承的模范人物——李嘉诚,长和系的创始人,通过调整旗下公司的股权分配,进一步完善了李氏家族的财富规划安排。
根据联交所的股权披露,李嘉诚于5月16日将他私人持有的长和(001)和长实(1113)的部分股权转移至李嘉诚家族信托基金公司。由于李嘉诚只是将所持股份直接注入他名下的信托基金,因此他在长和和长实的权益没有任何变动,而信托基金在这两家公司的持股比例将会上升。
李氏家族一直以来都非常重视财富的规划和管理,以确保家族财产的长久传承和稳定增值。通过家族信托,李嘉诚完美地解决了资产隔离、兄弟争产阋墙、家族传承等问题,又确保了企业基业长青,控制权不会旁落。这些年来,李嘉诚也曾多次根据资金和需求调整持股分配,将一部分股权转移到家族信托。在家族信托这个防护罩下,进一步巩固了家族财富的规划和安排。
李嘉诚的家族财富规划和管理经验不仅对于香港乃至全球的商业界有着重要的影响,同时也为其他富豪家族提供了宝贵的借鉴和启示。
(二)大陆家办和香港家办的异同:资产保护、隔离和传承
众所周知,家族办公室的首要财务目标就是为客户的财富保值增值,特别是华人超高净值家庭;而非财务的重要事项包括资产保护,隔离和传承等。因此,无论是大陆还是香港的家族办公室,基本都是在为客户实现上述目标中起著重要作用。但在公司架构、投资范围,以及法律合规等方面各有不同,具体体现在:
公司架构:大陆家族办公室,大都由家族成员掌控和管理;香港家族办公室绝大多数是由专业人员组成的管理团队进行规划和运营,而家族成员多以董事或顾问等身份参与,这样专业团队可以更好的进行投资和风险管控,而家族成员则可以在家族财富的保护和家族传承等事项中起到审视的作用。
投资重点和范围:大陆的家族办公室非常熟悉国内市场,因此在产品佈局,项目投资,板块选择等方面具有优势;而香港家族办公室,除了国内市场外,更将投资范围扩展到全球,并可通过多样化的投资方式、金融工具来实现资产的长期增值。
适用的法律合规不同:大陆的家族办公室需要严格遵守大陆的各项法律法规,以及相关监管机构的合规要求;香港家族办公室,与大陆有著不同的法律体系和监管制度,需要在专业人士的协同下,进行合法合规的运营。
(三)对被继承人的遗产及债权债务进行必要查明是指定遗产管理人的基础
争议焦点:是否应当查明其他潜在的继承人、遗产及债权债务情况。
裁判要旨:在继承人均明确表示放弃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事实上处于无人管理的情形下,民政部门作为法律规定的遗产管理人,对于被继承人的工作生活、财产收入、债权债务等具体情况难以掌握,如仅对利害关系人提出的财产进行管理,有可能会造成履职的偏差。法院在指定民政部门担任遗产管理人的同时,还应当对潜在的继承人、遗产、债权债务等进行基本的查明,既明确现有纳入管理的遗产范围,也明确其他利害关系人,以便于遗产管理人履职。
(四)境内向境外大额资金转账,有哪些合法路径?
当前境内个人或非金融企业,不论出于有何目的(投资、移民、继承等),要将5万美元以上的大额资金汇入境外账户,都需要满足一定条件。那么目前有哪些合法、常见的大额资金出境途径呢?
第一,移民财产转移。即自然人将其在取得移民身份之前在境内拥有的合法财产变现,通过外汇指定银行购汇汇出。对于个人在移民后取得的合法财产,则只能通过购汇的方式将资金汇入境外。
第二,国际贸易方式。境内主体可以通过真实、合规的国际贸易方式进行大额资金出境。国际贸易主要分为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
第三,境外直接投资方式。即境内企业可以直接或通过其控制的境外企业,以投入资产、权益或提供融资、担保等方式开展境外投资活动。
除此之外,大额资金出境方式还有境外放款、QDLP/QDIE及QDII/RQDII、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等。
(五)上市公司股票家族信托业务模式及增减持规范
上市公司股票家族信托目前尚没有形成成熟的业务模式,究其主要原因在于:上市公司股票的增减持和信息披露规则繁重复杂,内幕交易、短线交易、操纵股票、谋取其他不当利益等违规行为尤为隐蔽、信托公司无法直接从技术层面识别,家族信托是否构成一致行动地位尚存争议等。
文章作者拟通过本文论述总结目前上市公司股票家族信托的四大业务模式与在业务实施过程中需要重点关注的股票增减持规则与相关信息披露。
作者判断,上市公司股票家族信托有望会得到进一步发展,其业务规模未来可能会在财富管理服务信托中占有非常重要的比例。鉴于上市公司股票家族信托中在实践中遇到的问题和障碍,需要各机构(如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证券交易所、中介机构等)依赖不同资源禀赋,积极探索和深耕,并需要各机构在业务模式、技术支持、专业研究等方面提前协同规划和布局。

发展与多元化催生着财富管理专业领域更新迭代,持续学习则是我们作为专业人士应有的职业素养。以上为本周的行业动态与资讯分享。一点新知,分享各位,期待下期的一期一会。

由薛京律师编写的《私人财富保护、传承与工具》已由电子工业出版社正式出版发行。本书是作者从企业财富、财富传承、婚姻财富、财富工具及政策解读五个角度,深入分析私人财富面临的风险问题,以打破大众的法律盲区,为大众提供操作指引。


本书借助翔实的司法案例,对资本市场热点问题、与大众密切相关的财富保护及传承问题进入了深入、透彻的分析,并给出规划方案与风险防范措施。同时,作者解读了对大众影响较大的财富领域的相关政策,包括全球征税、居住权、意定监护、遗嘱信托、遗产管理人及房地产税等。


- End -

| 往期精彩回顾 |



离婚时分割房贷和增值部分的4个计算公式|北京、上海、深圳、最高院有何区别?

转发 | 股权家族信托税收成本大盘点FO争夺战:新加坡VS香港家族办公室政策优势比较家族信托项下有限合伙企业作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的可行性探讨

每周快讯 | 财富管理领域新动态与专业资讯分享(2023年第21期)

薛京律师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在公司法律业务、股权非诉与诉讼业务方面有丰富的执业经验,曾为多家大型企业提供并购、重组、融资等专项或常年法律服务,代理多起公司纠纷案件。


财富管理领域资深律师,擅长家族信托、家族企业治理与股权传承等创新法律业务,为诸多高净值人士提供私人财富顾问服务,协助家族设计传承方案,代理多起涉及私人财富股权纠纷。


业务联系电话:1366 109 7559                    (微信号同手机号)                               

点击 阅读原文 立即购买

继续滑动看下一个
薛京律师
向上滑动看下一个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