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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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 | 婚内财产协议不能完全对抗执行

民法典中婚姻家庭编的规定作为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基本准则,确立了夫妻法定财产制为婚后所得共同制。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法定财产制为原则,即婚后所得属于夫妻共同所有,在夫妻双方无特殊约定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的财产范围(其中包括工资、奖金、劳务报酬),均属于夫妻双方共同共有的财产,双方均对该部分财产享有份额。民法典同时规定夫妻双方可以对财产情况进行约定,那么夫妻双方进行约定后,因一方的对外债务法院执行夫妻共同财产时,能否以夫妻双方的约定要求认定属于另一方的财产而排除执行?基本案情某建材公司诉付某某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经一审、二审,判决付某某给付租金并返还相应租赁物。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冻结了樊某某(付某某之妻)的工资账户,该账户中的款项为樊某某的日常工资收入。樊某某与付某某为夫妻关系,二人于1999年结婚。樊某某提交夫妻双方签订的婚内财产分配协议,落款时间为2005年2月15日,协议中约定付某某在其公司股份及股权收益归付某某,付某某、樊某某的工资收入均归樊某某。付某某在本案所涉执行之前未向某建材公司说明存在婚内财产分配协议的约定。樊某某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1.请求法院依法撤销对原告樊某某采取的执行措施,确认不能执行樊某某的工资及其他财产;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本案焦点樊某某对案涉账户中的存款是否享有排除执行的权益,该存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还是樊某某的个人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四条规定,对被执行人与其他人共有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根据上述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在第三人知情的情况下,以负债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在第三人不知情的情况下,该约定不得对抗第三人,也不能以此约定排除对共同财产的执行。本案中,樊某某主张与付某某签订婚内财产分配协议,但其未证实在某建材公司在与付某某履行合同欠债时对该协议知情,故不能免除以其婚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偿还债务的义务,执行庭裁定将被执行人付某某之妻樊某某名下银行存款予以冻结并无不当。一审法院判决驳回樊某某的诉讼请求,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法官后语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案件审理焦点的是,案外人对于执行标的是否享有足以排除执行的民事权益。民法典中婚姻家庭编的规定作为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基本准则,确立了夫妻法定财产制为婚后所得共同制。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法定财产制为原则,即婚后所得属于夫妻共同所有,在夫妻双方无特殊约定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的财产范围(其中包括工资、奖金、劳务报酬),均属于夫妻双方共同共有的财产。樊某某提交婚内财产分配协议,对其夫妻双方有法律约束力;但付某某在案涉债务形成时并未对相对人进行明示,对于法律规定的夫妻共同财产中付某某的份额法院可以执行,其婚内财产分配协议不足以排除法院的强制执行;樊某某与付某某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可由双方另行处理。供稿:审监庭
2022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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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8年4月12日孟村法院迎来了一批带着好奇心走进法院的在校学生,他们上去摸摸法槌,高高举起轻轻落下,随着一声清脆的敲击声,孩子们抿嘴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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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你有关】九大民生任务“路线图”+“时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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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3月施行新法大盘点

1、开展校企合作企业中的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经过职业学校认定和聘任可担任专兼职教师,享受相关待遇。上述企业人员取得的教育教学成果,视同技术或科研成果,予以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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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解读之五: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主导作用

3月9日至16日,围绕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重点内容,最高人民法院将举行5场全媒体直播访谈活动,全方位、立体化、深层次向社会展示人民法院的工作亮点和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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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沧州中院召开全市法院执行工作会议暨 “执行攻坚年”活动动员大会

二是突出重点、精准发力。要将评估指标体系贯彻到执行工作中去。要以实现“三升四降”为根本目标,切实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要以“七个一批”为工作机制,着力减少执行积案,精准解决执行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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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法院组织干警收看《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系列解读之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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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3·15,告诉你一个好消息!

在承诺七日无理由退货的基础上,沃尔玛承诺:实体门店除店内公示的特殊商品及例外情况外,消费者可享受普通商品90天无理由退货;对于不适合无理由退货的鲜活易腐食品,在沃尔玛购物广场可享受14天无理由退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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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写亲情正能量—“牵妈妈的手”系列活动

母亲,您是孕育我生命的使者;您是世界上最无私,最爱我的人。如果说您是一座大山,那我就是山上的花草树木,您为我遮风挡雨。母亲,祝您身体健康,笑口常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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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动态】沧州中院举办全市法院执行工作业务培训班

互动·交流·答疑还在进行,这是小编现场编辑信息发来的报道,现场气氛十分热烈,关于多个执行中的实际问题展开热烈讨论,小编要记笔记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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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法律界专家学者:坚决拥护完全赞成宪法修正案,推动宪法全面贯彻实施

长安剑致力于创作精品好文,欢迎小伙伴分享转发,微信公众号转载此文需标注“转自长安剑微信公众号ID:changan-j”并标明作者,否则视为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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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必须知道的事 征地法律小常识

现在国家征收的土地很多都是集体土地来的,在征收集体土地的时候,一般是需要按照一定的程序的,那么征收土地的程序有哪些?关于这个问题,请看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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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动态】黄骅法院:当事人用锦旗为执行法官点赞

急当事人之所急,王剑立即对该线索进行调查核实,发现情况属实后第一时间与二被执行人进行联络。岂料,二被执行人不仅拒绝主动履行法律义务,甚至组织家人对上门执行的干警进行了围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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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法律界学习宣传贯彻宪法座谈会发言摘要

  宪法修改是为国家民族前途命运所作的重大制度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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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代表委员坚决拥护宪法修正案

从党的十九届二中全会审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建议》,到全国人大常委会形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草案)》的议案,提请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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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服务存瑕疵业主拒交费,法院:物业担责10%

广西梧州市某小区商铺业主李元海、贺玲玲认为物业公司提供的物业服务存在瑕疵,拒绝交纳物业管理费,被物业公司起诉至法院。不久前,梧州市长洲区人民法院对这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作出了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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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写亲情正能量—“牵妈妈的手”系列活动之青县法院李婷

我叫李婷,是青县法院立案庭的负责人。我的妈妈李凤梅,是青县法院的保洁员。这在前几年,我妈妈才看不上这个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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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宪为新时代奠定强大的宪法基础

3月11日下午,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经过投票表决,高票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这是我国宪法发展史上的一座重要里程碑,是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进程中的历史性时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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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位法学专家谈宪法修正案 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有力宪法保障

孙宪忠表示,我们有理由相信,本次宪法修改将为我国的政治、经济、社会的发展创造历史的新机遇,将为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建立更加坚实的宪法基础。确保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顶层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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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八类司法过程中陷困境未成年人将获国家司法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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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解】超清晰!一张图带你看懂《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

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11日下午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经投票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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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光辉院长到渤海新区调研指导工作

在黄骅法院,刘光辉院长来到黄骅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审判法庭,细致了解该院案件受理、网上立案、数字法庭建设情况,并认真听取黄骅法院关于沿海经济发展相关法律问题的及整体工作情况的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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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支付宝借贷风险多,债权人需谨慎

公告送达后开庭,刘某仍然下落不明。庭审过程中,小张提供手机上转账给刘某的原始页面,但收款人竟然是一个网名,没办法确认这个网名是否为被告刘某。鉴于此,法院最终以证据不足驳回了小张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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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人民法院报编辑部文章:汇聚起法治中国建设的磅礴力量——五年来人民法院工作的新发展

五年砥砺,攻坚执行工作取得了重大进展,基本形成了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格局,切实规范执行行为,严惩拒不履行生效裁判行为,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和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织就“天罗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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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钟读通高法报告

妥善审理涉民生案件。审结一审民事案件3139.7万件,同比上升54.1%,审结一审行政案件91.3万件,同比上升46.2%,为农民工追回“血汗钱”294.4亿元,为当事人减免诉讼费19.9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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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写亲情正能量—“牵妈妈的手”系列活动之东光法院李书文

“儿的生日、娘的难日”。去年七月十五日,李书文生日那天,突然接到姐姐电话说:“咱娘住院了,刚做完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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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法官寄语(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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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法官寄语(五)

从1903年美国芝加哥女工斗争取得了第一次胜利,到如今妇女成为各个行业领域不可缺少的半边天,已经过去了一百多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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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法官寄语(四)

回望走过的法官人生路程,我无悔,无悔于我和我的同事们用青春、热血和忠诚播撒着司法温暖,书写着人民法官的时代风采,面对未来和责任,愿我们一起用点点温暖照亮法治的天空,照亮广大人民群众的心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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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法官寄语(三)

女法官,坚毅夺目的光彩。今天用一个词形容她们,叫做“高级”。这无关于法官的等级评定,更无关于奢侈与品牌,而是她们身体里散发出来的独特魅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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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法官寄语(二)

蜕变无时不刻不在发生,自己的蜕变也仍在继续,因为路还长,我仍有不足,我还需努力、还要成长……期待下一次更美地蜕变,期待更靓地绽放,期待更好的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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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写亲情正能量—“牵妈妈的手”系列活动之盐山法院张凤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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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交通事故想赔偿 首先要会拍照!

发生交通事故想理赔,首先要会拍照!那么遇到交通事故,哪些地方一定要拍照?不同的交通事故拍摄的最佳位置是不是不同的?详细遇上交通事故该怎么拍照?下文找法网小编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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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沧州两级法院开展涉民生案件集中执行专项活动,取得显著成果

12月25日沧州日报对本次专项活动进行了宣传;中院微信订阅号大量发布涉民生典型案例及涉民生执行信息;1月24日,中院联合青县法院、运河法院参与了省法院与腾讯联合统一开展“抓老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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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召开关于人民法院优化企业破产法治环境、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新闻发布会

通过采取有效措施,人民法院受理审理的破产案件数量大幅上升。2017年,全国法院新收企业破产申请审查、破产案件9542件,同比上升68.4%;审结6257件,同比上升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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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政府工作报告中的法治金句大全

推进平安中国建设,严密防范和坚决打击暴力恐怖活动,依法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惩治盗抢骗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整治电信网络诈骗、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网络传销等突出问题,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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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速区分债权人、债务人、出借人、借款人

债权人和出借人虽然享有债权,但是应当在有效的诉讼时效内行使债权,我国目前的诉讼时效为三年,过了三年的诉讼时效,债权人和出借人的债权就失去了胜诉权,即债务人还不还全凭自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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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动态】东光法院:谋定而动,力保民生,强制措施有威慑!

关注本公众号的朋友可能注意到了,这段时间,“民生”一词上镜率很高,在此预告,明天会出一篇关于民生执行的大信息,敬请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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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写亲情正能量—“牵妈妈的手”系列活动之全国优秀司法警察鲍亚军

鲍亚军平时工作繁忙,这天终于抽出时间来看望老母亲。好久没有牵着妈妈的手散步了,母子二人边走边聊天,享受这难得的午后闲暇时光。鲍亚军一句玩笑话,就把母亲逗得开怀大笑,他想,这就是最幸福的时刻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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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中院召开全市法院工作会议

刘光辉院长对会议进行总结讲话时强调,全市法院,特别是各级法院一把手,要带头旗帜鲜明讲政治,要统一思想认识、抓落实,要聚焦重点工作,争创一流业绩,要认清严峻形势,持续保持正风肃纪高压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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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中院全体干警认真收看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开幕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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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意使用真人表情包侵犯肖像权吗?

(1)受害者有权要求侵权人赔礼道歉,给侵权人带来损失的,应以受害人实际损失为限进行赔偿。在“葛优躺”侵权案中,被告艺龙网赔礼道歉是否适当成为案件争议焦点,其认为自己已经在网络上道过歉,无需再次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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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动态】黄骅法院:元宵佳节不松劲儿,雷霆结案保民生

一天执结两案、三案,甚至更多案件,在执行干警眼中或许已是常态,但其中付出了多少心血和汗水却只有他们自己最清楚。本是阖家团圆日,执行干警却逆行而上,在特殊时刻默默守护公平正义,为一线执行干警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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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全】2018政府工作报告一图全看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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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写亲情正能量—“牵妈妈的手”系列活动之闫亚民副院长

牵起妈妈的手,牵起孝亲敬老的好家风。为更好的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美德,沧州中院在全市法院开展“牵妈妈的手”主题宣传活动,面向全体干警征集照片,记录这些平凡而美好的瞬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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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共产党人的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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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权威不容挑战 6月9日华兴太阳城房产被依法拍卖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第二款规定:申请执行人因受欺诈、胁迫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或者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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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货】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可不知的七大事项

2017年1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07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的决定》(以下简称《新规定》),自2017年5月1日起施行。笔者对比新旧司法解释条文,结合自己的理解,总结了其中的七大事项。供大家学习参考,欢迎批评指正。事项一什么情形会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新规定》:前提条件: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第一条
2017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