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每周快讯 | 财富管理领域新动态与专业资讯分享(2024年第10期)

薛京 薛京律师
2024-08-23

点击左上方蓝字 | 关注我们

本周薛京律师继续推出“财富管理领域新动态与专业资讯分享”专题文章,本期涉及的关键词为《2023年信托业专题研究报告》、打击涉税违法工作重点、家族信托存续规模、税务风险、自书遗嘱、离婚协议、同居析产、公司法与信托、转移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如下:

一、财富管理领域新动态

(一)《2023年信托业专题研究报告》发布

2月18日,中国信托业协会发布了《2023年信托业专题研究报告》。《报告》显示,行业深化转型,中国家族信托高质量发展正逢时。此外,客户需求多元化,中国家族信托市场潜力巨大。家族信托客户的委托财产目前仍然以现金等金融资产为主。随着客户资产配置多元化与需求个性化的不断提升,家族信托中资产类型愈加丰富多样,当前家族信托已逐步向股权投资、FOF投资、不动产信托投资基金投资等方向演进,产品系列逐渐丰富,产品组合更加多元。

(二)国家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等八部门召开联合打击涉税违法犯罪工作推进会议

2024227日,国家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等全国八部门联合打击涉税违法犯罪工作推进会议在京召开。2024年八部门联合打击机制将聚焦六个重点领域重点打击利用骗取出口退税,以虚开手段骗取留抵退税、财政返还和政府补贴,利用空壳公司暴力虚开、异地虚开、变票虚开等严重涉税犯罪。开展“空壳公司”专项治理。

(三)家族信托存续规模达5500亿元

我国家族信托业务正在加快扩容。根据中国信托登记有限责任公司数据,截至202212月末,我国家族信托的存续规模约为5500亿元,较2021年末增长约34%。另外,根据中国信托业协会对43家信托公司有关家族信托资产规模分布的调研反馈看,2021年末,存续家族信托单笔委托规模以1000万至3000万元为主,分布在这一区间的业务笔数和规模分别为6475单和814.18亿元,占比达82.86%47.13%。信托财产已经涵盖现金、保单、不动产和企业股权,服务场景涉及子女教育、资产保护、养老等方面。

二、财富管理领域专业文章推荐

(一)自书遗嘱形式瑕疵的效力与救济

对具有形式瑕疵的自书遗嘱进行效力补正,应基于其形式要件的功能性这一点出发:一是对遗嘱本身进行解释,二是通过外部的证据证明来补足缺乏的或有瑕疵的形式要件本来应有的证明功能

第一,书写方式瑕疵的补正。书遗嘱的全部内容必须为被继承人亲笔书写的功能性是利用其本人的笔迹来保障遗嘱中意思来源的可靠性。因此,在出现书写方式瑕疵的情况下,如果有其他证据能够证明此内容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则应当视为对这一瑕疵的补正。例如以打印的形式书写了遗嘱内容,但是通过遗嘱人留下的视频证据以及见证人的证明,可以证明其遗嘱内容的真实性,此类便是通过外部的证据证明来补正自书遗嘱形式上之瑕疵。

第二,日期瑕疵的补正。自书遗嘱未注明年、月、日,或者因遗嘱人书写错误而导致年、月、日部分或全部错误,此种情形只要能够从遗嘱中解读出自书遗嘱书写的具体日期,则应视作通过遗嘱本身的解释对这一形式瑕疵作出了补足,仍能将其作为“证明遗嘱能力”和“判断多份遗嘱的先后顺序”的依据。除此之外,我们还可以通过司法鉴定的方式,比如对纸张、笔墨或留有的指印等物证的检验来判断出大致时间,以此来补足这一形式要求的功能性。

第三,签名瑕疵的补正。至于“签名”这一形式要件,它的功能主要是确定立遗嘱人的身份。虽然无法以印章、指纹等形式进行功能互换,但是,如果遗嘱人有在遗嘱正文中提到自己的名字(或提到了能证明其身份的称谓),也应视作通过遗嘱解释来补正缺乏“签名”这一形式要件的情形。

(二)论离婚协议中房屋给与约定的排除执行效力

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不具有直接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夫妻一方基于房屋给与约定只享有债权。接受房屋给与方作为案外人基于通过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取得的债权提起执行异议之诉时,应当在民事强制执行领域继续贯彻《民法典》确立的实现男女实质平等、保护妇女以及儿童利益最大化的目标,基于不动产登记制度不完善的社会背景和社会效果以及案外人生存权保障的因素考量,赋予接受房屋给与方享有的债权以排除执行的效力。

不过,应当严格把握接受房屋给与方享有的债权排除执行的构成要件,准确区分夫妻财产给与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的内容通过民事强制执行立法反向打击案外人与被执行人恶意串通借用《民法典》规定的合法形式进行“假离婚、真逃债”的现象。

(三)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约定的财产性补偿的处理思路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理解与适用》,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可以分为—方有配偶而另一方无配偶以及双方均有配偶两种情况。现实生活中,这种同居关系在不断形成的同时也在不断解除。有些同居关系在解除时,一方会向另一方主张一定数额的补偿金。补偿金通常以借款、欠款、协议等形式表现出来。这种补偿金是否应受法律保护?如不应保护,一方已经支付的部分是否可主张返还?

倾向性观点认为,其属于不可强制执行的自然债务,履行与否全凭债务人的意愿,法律不加干涉。但是一旦履行,将不得请求“债权人”返还,“债权人”接受的履行将不是不当得利,法律承认其保持受领给付之权利。根据传统的民法理论,自然债务通常分为履行道德义务之给付、不法原因之给付、超过法定利率之给付、婚姻居间之报酬等类型。解除上述同居关系的补偿金应当属于不法原因之给付的自然债务,因为其违反了婚姻法的禁止性规定,同时也侵犯了配偶的财产权益。基于赠与人给付原因的不合法与受赠人接受赠与的不合法,原则上应确认已经给付的不得请求返还,尚未给付的不得请求支付的尺度。

即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为解除同居关系,双方以借款或者其他形式确定补偿金,一方起诉要求支付该补偿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一方履行后反悔,主张返还已经支付的补偿金的,人民法院亦不予支持。但如果有配偶者是以夫妻共同财产给付,合法配偶以侵害夫妻共同财产权为由起诉主张返还的除外。

(四)新《公司法》对信托业务的现实影响分析

新《公司法》在公司资本制度、股东知情权、股权交易规则公司治理结构、董监高责任等方面进行了修订和补充,是公司法的一次重大修订。公司法对信托业务的影响主要在于资产管理信托业务中的非标投资类业务以及服务信托中涉及公司股权相关服务的业务。其中包括:

关注股东出资义务的履行和责任。无论是资产管理信托的股权投资业务还是服务信托业务,建议控制标的公司注册资本规模并一次性完成资金委托和实缴,否则应充分提示后续未能及时实缴出资而导致丧失部分股权、影响信托对标的公司控制力等风险。

新《公司法》加强了对小股东权利的保护。新《公司法》降低了股东提请股东会审议临时提案的标准。根据第一百一十五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之前为3%)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会会议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此条保护了小股东的权利,信托公司未上市股权投资业务中持有小额股份的,可利用该发条积极行使股东权利。新《公司法》新增了股东查询复制股东名册、查询公司凭证的权利,对于持有小股权的信托项目,可充分行使相应权利,加强对公司运作的监督。此外还有公司治理及高管安排方面以及做好存量业务梳理排查的影响。

(五)如何认定转移夫妻共同财产行为?

根据最高法(2021)最高法民终700判决书,本案中,夫妻一方魏某对案涉三理财账户资金来源及构成的前后陈述明显矛盾,对自己名下账户内明显超出正常生活消费的大额资金转出不能作出合理的解释和说明,其提供的证据无法证明账户内资金为他人所有,一审结合案件事实及相关证据认定案涉三理财账户大额转出的资金为魏某隐藏、转移的夫妻共同财产,事实和法律依据充分,应予维持

发展与多元化催生着财富管理专业领域更新迭代,持续学习则是我们作为专业人士应有的职业素养。以上为本周的行业动态与资讯分享。一点新知,分享各位,期待下期的一期一会。

由薛京律师编写的《私人财富保护、传承与工具》已由电子工业出版社正式出版发行。本书是作者从企业财富、财富传承、婚姻财富、财富工具及政策解读五个角度,深入分析私人财富面临的风险问题,以打破大众的法律盲区,为大众提供操作指引。


本书借助翔实的司法案例,对资本市场热点问题、与大众密切相关的财富保护及传承问题进入了深入、透彻的分析,并给出规划方案与风险防范措施。同时,作者解读了对大众影响较大的财富领域的相关政策,包括全球征税、居住权、意定监护、遗嘱信托、遗产管理人及房地产税等。


- End -

| 往期精彩回顾 |



企业家宗庆后谢幕 娃哈哈传承的三点启示新《公司法》下公司董监高之权利义务清单(上)——一文读懂董监高履职最新要点
采访加拿大婚姻家事专家:关于加拿大婚姻继承的10个Tips采访香港大律师:关于香港婚姻继承实务的10个Tips

每周快讯 | 财富管理领域新动态与专业资讯分享(2024年第9期)


薛京律师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在公司法律业务、股权非诉与诉讼业务方面有丰富的执业经验,曾为多家大型企业提供并购、重组、融资等专项或常年法律服务,代理多起公司纠纷案件。


财富管理领域资深律师,擅长家族信托、家族企业治理与股权传承等创新法律业务,为诸多高净值人士提供私人财富顾问服务,协助家族设计传承方案,代理多起涉及私人财富股权纠纷。


业务联系电话:1366 109 7559                    (微信号同手机号)                               

 点击“在看”精彩再看
继续滑动看下一个
薛京律师
向上滑动看下一个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