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淘宝店、网红号、宠物狗离婚怎么分?——新型财产离婚分割的审理裁判思路

郭琳 薛京律师
2024-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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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一段时间,有个短视频突然火了——一对情侣分手了,因为宠物小狗如何分割没有商量好,二个人上演了一场“偷狗”大战……

其实,笔者作为专业的婚姻家事律师也发现,现在离婚案件中正越来越多地出现上述类似情形——离婚决定容易做出,一些新型、特殊财产的分割却僵持不下。我们发现在团队代理的离婚案件中,当事人越来越多地遇到以下问题:

1.宠物狗该分给谁?

比如宠物狗旺财由男方婚前存款购买,购买后一直和夫妻共同生活。男方认为旺财的所有权应该属于自己;而女方则主张,婚后男方经常出差,主要是自己照顾旺财,包括去宠物医院治病,已经和小狗产生了深厚的感情。所以,女方提出,离婚应该将宠物狗分割给女方,男方可以有探视权。

2.自媒体账号应该分给谁?

夫妻两口子是做自媒体工作的,是一对网红,在抖音、快手、小红书、微信公众号都有账号,每个平台的粉丝量都有小几百万。两个人平时一起拍视频、剪视频,自媒体广告收入和直播粉丝打赏是他们的主要经济来源之一。

3.淘宝店铺应该怎么分?

夫妻二人在淘宝开了家网店,主要卖网红零食,庞大的粉丝群体使这家淘宝店的销售量也颇为惊人。离婚时,双方都认为自己对店铺的贡献较大,都想继续经营这家店。

以上纠纷反映了夫妻离婚过程中对新型财产的分割诉求。随着经济模式的创新和社会的发展,财产的类别不再局限于传统的房、车、股票、现金、奢侈品等传统资产,各式新型财产不断涌现,其价值和重要性在日常生活中也愈发凸显。这些新型财产有何特征?在离婚时要如何确定价值并以何种标准进行分割呢?笔者一一分析如下。

新型财产在离婚分割中的特征

本文所指的新型财产,主要包括自媒体账号、网络店铺、虚拟货币、游戏账号等。对于上述虚拟财产的分割,我国法律暂无明文规定,因此在分割时需要根据其特殊性质,予以其有别于传统财产的区别对待。

针对宠物的分割需求,将宠物视为财产的传统观点已经难以体现当今的现实情况。对很多人而言,宠物已然成为必不可少的家庭成员,离婚时即便与另一半离心离德,对于共同饲养的宠物也难以割舍。因此有必要将当事人的情感因素纳入考量范围,以全新的视角审视离婚纠纷中的宠物分割问题。
除了宠物之外,大多新型财产是虚拟的,和实物资产相比,具有以下不同于传统财产的特征:
(一)没有实物存在,具有客观非物质性
自媒体账号、网络店铺、虚拟币等网络虚拟财产以数据形式存在,不占据真实的物理空间。虚拟财产不是物质世界的有形存在,其设立、运营、盈利都依托于网络平台,脱离网络和平台后并不存在。所以,数字资产是时代的产物,也给时代提出了挑战——虚拟资产虽然无形,但是确实具有财产属性,双方离婚时会产生分割争议。
(二)虚拟财产具有财产属性

自媒体账号、网络店铺的注册人可以通过密码来对账号进行占有、使用、收益,也可以通过交付密码、换绑手机进行处分。自媒体账号通过内容输出进行日常运营,在粉丝增长后集创作激励、广告代理、导流收入等多种盈利模式于一体,毫无疑问具有经济价值。离婚纠纷中,当事人争议最大的也是具有明显经济价值的虚拟财产,比如粉丝量几十万的自媒体账号,评分很高的淘宝店铺账号等。

例: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刊载的全国首例微信公众号分割案一审中,专业评估公司对涉案微信公众号进行了价值分析,认为该微信公众号使用权在价值分析基准日2017年7月13日的市场价值为400万元。

(三)虚拟财产具有人身属性

虚拟账号或网店的运营、操作、维护等都与注册人之间关系密切。网络平台一般会注明该账号仅供本人使用,转让账号会受到严格的限制乃至禁止。对于频繁出镜的网红、明星或者KOL(意见领袖)而言,账号的人身属性则更为明显,不管是更换实际运营人、出镜人还是改变视频的内容风格,都将大大减损自媒体账号的经济价值。

(四)虚拟财产受平台规定的约束

根据大多数平台规约,注册人对于网络账号仅有使用权,并无所有权,账号的所有权属于平台公司,使用账号需要受到平台规则的诸多约束,因此进行转让或分割时也要结合相关平台的服务协议。

例如,淘宝店铺在设立时必须实名认证,一个自然人只能设立一个淘宝店铺;微信公众号的使用权禁止转让,但在满足一定条件下则可以进行整体迁移;抖音账号禁止以任何形式赠与、借用、转让。因此只有在满足平台规约的条件下,才有可能办理转让手续。

婚内取得新型财产的分割要点

新型财产的分割属于司法实践中的新类型案件,缺乏相对成熟的裁判规则。因此,与厘清事实、直接作出判决相比,法院更倾向于通过调解的方式结案。

例:宁波市北仑区法院审理的一涉及宠物分割的离婚案件中,男女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案涉柯基犬归女方所有;男方每月向女方支付柯基犬的照看费用,直至柯基犬去世;柯基犬的医疗费,由双方各承担一半。双方还口头约定在女方正常作息时间内,男方只要提前联系,都可以前去探望柯基犬。


例: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2014)闵民一(民)初字第18439号离婚纠纷案中,夫妻双方主张分割淘宝店铺,最终协商一致认可店铺价值为2万元。

所以,离婚如涉及新型财产分割,法官更倾向于投入较多的时间和精力对双方进行劝说,力争达成调解协议,但对于双方矛盾尖锐,无法达成调解的案件,法院会从以下几个方面予以考量:

(一)根据新型财产的取得时间、投入状况、获利情况等因素,综合判断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纯粹是婚前注册、婚前运营、婚前获利的自媒体账号或网上店铺,则不论该账号、还是账号在离婚时的平台收入余额,均属于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如果账号在婚前注册,但在婚姻存续期间通过一方单独或双方共同的运营使该财产发生增值的,则该账号或店铺的增值部分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如果账号是婚内注册、婚内运营和盈利的,该账号或店铺的价值则完全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二)更倾向由持有者向另一方折价补偿的分割方式

对于微信、抖音、快手等自媒体等财产,法院在判决时一是要考虑不能与平台规约相违背,以避免难以执行的尴尬;二是由于新型财产具有很强的人身属性,法院会据此考量分割给哪一方能最大限度地发挥新型财产的最大效能。因此,想要获得新型财产的一方,若自身不是注册、认证者,则应当证明自身属于为该账号或店铺投入更多的一方,由自己继续经营更能够最大化地发挥账号的价值与效能,且将经营权转让给己方符合平台的现有规则。

例如,江苏高院审理的一起案例中,夫妻双方对于一个10万粉丝的快手账号和另一个300万粉丝的抖音账号的归属产生争议。法院认为,诉争运营的抖音账户是婚后注册,快手账户的粉丝量也是婚后发展起来的。这两个自媒体账户粉丝量已经达到一定数量,能够获取广告收入、平台流量收入等,带来可观的经济效益,具有财产属性,其中的财产性权利和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这两个自媒体账户的注册和运营都由小沈负责,具有较强的人身归属性,故财产分割时采取了账户归小沈单独所有,由小沈补偿一定金额给小李的方式。

(三)根据评估、竞价等方式确定新型财产的价值

由于新型财产人身属性强、流通性差,因此缺乏统一的市场定价标准,故对其价值的认定为审判实践中的难点。以淘宝店铺为例,其价值尚无统一的评估标准,且淘宝网并不提供官方的店铺估值服务,又因其并无实体店面,因此无法通过类似于传统店铺盘点固定资产与货品库存的方式估价。事实上,网店的价值主要体现在店铺好评率、网店信誉、动态评分、收藏人气、账号余额等虚拟数值上。因此在实际分割该类财产时,若协商不成,法院可能通过双方竞价的方式,或在司法评估的基础上综合认定案涉新型财产的价值。

前述全国首例微信公众号分割案中,法院通过专业评估公司对涉案微信公众号进行了价值分析,认为该微信公众号使用权在价值分析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400万元。后综合考虑涉案微信公众号的基本情况和发展历程,以及涉诉后曾停更、粉丝数量变化等综合因素,静安法院遂以340万元为基础进行裁判。

所以,对于自媒体账号和淘宝店铺的分割,法院一般会结合不同平台的转让规则,同时兼顾公平原则,以最大化发挥财产价值效用的方式分配给一方持有,根据评估价值或双方协商一致认可的价值,判令持有人对另一方给予折价补偿。

具体回到宠物的分割,法院可能会根据双方的举证情况将宠物动物分给对其投入、照顾较多的一方,同时赋予另一方探视的权利。

针对新型财产分割的建议

当今自媒体行业蓬勃发展,夫妻共同运营的账号非常常见。自媒体账号能够产生流量、带来收益,因此在离婚诉讼中,要求对此类新型财产进行分割的案例越来越多。司法实践中,新型财产难估值、难分割、难执行。因此,为了减少日后争议、高效解决争端,我们建议:

1.可以专门针对某类新型财产,比如宠物猫、狗,签订恋人协议或夫妻婚内财产协议,对于新型财产的归属进行约定,以便减少纠纷和矛盾冲突,更好地保护宠物的身心健康。

2.建议找有评估经验的专业机构对虚拟资产评估作价,若被法院要求竞价,建议咨询专业人士、结合虚拟资产目前的经营状况及未来的潜力,审慎确定自己的叫价。

3.保留己方对于新型财产投入更多时间和精力、贡献更大的相关证据。

4.离婚协议或判决书中明确店铺经营权转移的相关内容,包括转移具体形式、时间、配合义务和违约责任等。

社会进步必然会带来更为复杂与丰富的财产类型,离婚财产分割一定会遇到越来越多的“奇奇怪怪”的新型财产。法律是社会经验的提炼与总结。在法律没有给出答案前,最好用新型智慧提前准备好个性化解决方案。
(本文实习生赵逊亦有贡献)



郭琳律师,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顾问,诉讼法学博士,中国政法大学标准与法治研究中心兼职研究员、光明网讲师、共青团中央团校网络课程讲师,具有多年司法实践经验,承办婚姻家事、继承等民商事案件逾千件,有多篇案例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年度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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