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每周快讯 | 财富管理领域新动态与专业资讯分享(2024年第3期)

薛京 薛京律师
2024-08-23

点击左上方蓝字 | 关注我们

本周薛京律师继续推出“财富管理领域新动态与专业资讯分享”专题文章,本期涉及的关键词为慈善信托2023亚太家族办公室报告》、《2023中国高净值家庭现金流管理报告》、家族资产配置、居住权、股票型家族信托、新加坡信托、夫妻共同债务,具体如下:

一、财富管理领域新动态

(一)新《慈善法》发修订,涉及税收与慈善信托

2023年12月29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修改慈善法的决定,新修改的慈善法将自2024年9月5日起施行。此次慈善法完善有关优惠政策的规定,明确国家对慈善事业实施税收优惠政策,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设立慈善信托开展慈善活动的,依法享受税收优惠。另外,新增慈善信托的委托人不得指定或者变相指定其利害关系人作为受益人,建立慈善信托受托人信用记录制度等。

(二)《2023亚太家族办公室报告》发布

近期,根据Campden Wealth 和 Raffles Family Office 发布的《亚太家族办公室报告 2023》,亚太地区家族办公室在2022年超出了投资预期表现。尽管经济形势严峻,有58%的家族办公室资产管理规模增长,其中22%的增幅超过了10%。同时报告指出:约15%的亚太家族办公室由下一代掌控。预计在未来五年,该数字将增加到47%;十年内则预计将有71%的家族办公室经历代际传承。

(三)《2023中国高净值家庭现金流管理报告》发布

近日,胡润研究院发布了《胡润百富2023中国高净值家庭现金流管理报告》,报告聚焦中国高净值家庭对于现金流管理的需求和趋势。报告显示,现金为王、稳健为重、保障先行是高净值人群现金流管理的主要思路。与此同时,中国拥有600万人民币家庭净资产的“富裕家庭”数量达到518万户,拥有千万人民币家庭净资产的“高净值家庭”数量达到211万户,拥有亿元人民币家庭净资产的“超高净值家庭”数量达到13.8万户。

二、财富管理领域专业文章推荐

(一)家族基金资产配置的三大检视维度

第一检视维度:流动性维度。即所配置资产在压力状况下的流动能力及变现能力。流动性于资产而言至关重要。很多资产组合的崩溃并不是没有净资产,而是资产的流动性严重不足,负债承压能力极低,任何较小的负债压力下都会导致整个资产组合的崩溃。

第二检视维度:投资主逻辑的维度。所有的投资逻辑中,抽丝剥茧,我们可以得出四种投资逻辑:低估、成长、套利、孳息,千千万万的投资策略都是这四种的单一逻辑或者混合变种。

第三检视维度:大类资产的维度。大类资产的投资品类主要是指我们的资金主要是配置于传统领域的债券,股票,还是另类投资领域的私人股权、不动产还是其他大类资产?这些资产的长期投资收益如何?是否匹配家族资产配置等。

(二)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的规范构造

遗嘱继承是居住权最早最重要的运用场景,其呈现出“意定设立+保障功能”的体系定位。通过遗嘱继承和遗赠设立居住权的两种方式应当被同等对待,居住权劣后于其他遗产用于遗产债务清偿。

应当区分继承的两个阶段界定居住权的物权变动。在第一阶段立遗嘱人死亡时居住权直接设立,无需登记。第二阶段遗产分割时,居住权自首次登记时设立。若由法院通过裁判方式分割遗产,则居住权自法律文书生效时设立。居住权首次登记可以先于、同时或者后于房屋产权转移登记,但应当在办理房屋产权再次转移登记前完成,登记时间影响登记申请人范围以及所需申请材料的详略程度。

(三)上市公司股票型家族信托的价值与操作方式解析

从上市公司股东治理的角度而言,股票家族信托可分为两类形式:一是股票家族信托与股东或实控人形成非一致行动关系。该类家族信托由受托人主动管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设定合同内容,满足非一致行动的监管要求,由受托人基于受益人的利益考虑,自主决定标的股票的卖出等事宜。

二是股票家族信托与股东或实控人形成一致行动关系:信托公司基于信托关系成为上市公司股东,根据《公司法》有关规定,“大股东或实控人”与家族信托形成一致行动关系,家族信托即为上市公司的股东。但上市公司股票表决权、处置权等关键权力的决策权实则还会由委托人掌握,并通过信托合同规则的制定,以向受托人发出指令或由家族信托授权指定人等方式履行。

以上两类股票家族信托均需要遵循上市公司等相关法规进行管理,涉及到上市公司股东的信息披露、权益变动、上市公司架构治理、减持新规和短线交易等问题。因此,是否真正熟悉资本市场,是否具备股票资产的优秀管理能力将是开展这一业务的专业壁垒。

(四)在新加坡,高净值家庭适合设立哪种信托?

对于高净值人士来说,满足其家族财富保护及传承要求的信托比较合适的是私人家庭信托(Private Family Trust)私人家庭信托通常旨在帮助高净值个人进行财产的保护,以及向后代的传承。信托保证了家族资产管理的连续性,特别是使用公司作为受托人。架构完善的信托不仅可以确保财产的安全和传承,而且还可以让更多的家庭成员获得受益。

一般来说,为了建立信托,委托人必须通过书面文件(信托证书/意愿书)将财产合法地转让给受托人。在新加坡,委托人可以自由地将大多数类型的财产放置进信托。例如房地产,现金,投资组合,商业股票,珠宝,艺术品收藏或无形资产等。一旦财产从委托人转移到受托人,受托人将根据受益人的最佳利益并根据信托文书中规定的条款进行财产管理。

(五)夫妻一方提供担保,属于个人债务还是夫妻共同债务?

第一,现实生活中存在的个人保证多为无偿保证,保证人既没有从债权人处获得利益,也没有从债务人处获得对价,其提供保证未增加夫妻共同财产,有关债务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从而阻却了保证债务与夫妻共同债务的联系。因此,夫妻一方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而形成的对第三人清偿的责任,是以个人信用为他人债务提供担保,不涉及夫妻或家庭利益,该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第二,夫妻一方为他人债务提供担保,通过担保行为获取经济利益并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比如在借贷合同中明确约定贷款利率为月息2%,保证人的收益为0.5%,该担保行为与夫妻共同生活密切相关,与之对应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第三,作为夫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借款用于公司经营或者为公司借款提供担保,该借款或者担保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发展与多元化催生着财富管理专业领域更新迭代,持续学习则是我们作为专业人士应有的职业素养。以上为本周的行业动态与资讯分享。一点新知,分享各位,期待下期的一期一会。

由薛京律师编写的《私人财富保护、传承与工具》已由电子工业出版社正式出版发行。本书是作者从企业财富、财富传承、婚姻财富、财富工具及政策解读五个角度,深入分析私人财富面临的风险问题,以打破大众的法律盲区,为大众提供操作指引。


本书借助翔实的司法案例,对资本市场热点问题、与大众密切相关的财富保护及传承问题进入了深入、透彻的分析,并给出规划方案与风险防范措施。同时,作者解读了对大众影响较大的财富领域的相关政策,包括全球征税、居住权、意定监护、遗嘱信托、遗产管理人及房地产税等。


- End -

| 往期精彩回顾 |



原创精选 | 薛京律师及团队2023年度原创专业文章汇总爱你容易离婚难!中国人涉外婚姻离婚十大难题与法律解答(上)
离婚诉讼 “证据战”之四:如何证明对方转移隐匿夫妻共同财产典型离岸信托类型大盘点,高净值客户如何筛选适配的离岸信托?

每周快讯 | 2023财富管理10件大事回顾(2024年第1期)


薛京律师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在公司法律业务、股权非诉与诉讼业务方面有丰富的执业经验,曾为多家大型企业提供并购、重组、融资等专项或常年法律服务,代理多起公司纠纷案件。


财富管理领域资深律师,擅长家族信托、家族企业治理与股权传承等创新法律业务,为诸多高净值人士提供私人财富顾问服务,协助家族设计传承方案,代理多起涉及私人财富股权纠纷。


业务联系电话:1366 109 7559                    (微信号同手机号)                               

 点击“在看”精彩再看
继续滑动看下一个
薛京律师
向上滑动看下一个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