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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富管理常见公证TOP5:京沪深三地费用、受理手续全对比

薛京 薛京律师
2024-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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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生活中,不论是高净值人士还是普通人,都会面临结婚、离婚、继承等涉及财富重新规划、分配的场景,因此会涉及到订立如遗嘱、夫妻间财产协议、赠与协议、意定监护协议等与私人财富管理规划相关的法律文件。


随着个人财富数量的不断积累,财富种类的多元化,上述文件订立的重要性不断凸显,客户在和我们进行咨询时,也经常会问道:“这个文件是否需要公证?公证成本是多少?我没有本地户口,可以在当地做公证吗?”



基于此,笔者团队以北京、上海、深圳三地为实证调研地,对财富管理规划中常见公证类型的TOP5进行实证调研,为大家介绍这五类公证在京沪深三地的公证受理手续、费用及各类公证的作用与意义。


一、夫妻间财产协议公证


夫妻间财产协议,包括婚前财产协议及婚内财产协议。办理夫妻间财产协议公证的意义在于,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夫妻或者未婚夫妻双方就各自婚前或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和债务的范围以及权利的归属达成协议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给予证明的活动。



经过公证的夫妻间财产协议,有如下优势:


1. 婚前财产协议及婚内财产协议公证是在公证员的指导和认证下订立的,可保证当事人双方签订该协议是其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该协议因虚假意思表示而被认定无效;


2.若婚前财产协议及婚内财产协议中,有一方向另一方赠与财产的意思表示,该协议一旦进行公证,除非发生法定的撤销情形,否则该赠与行为不可撤销;


3.经公证的协议文本其证明力更高。


(一)申请公证需要准备的材料


当事人去公证处申请办理公证,应该提前准备好相关材料,主要为身份证明、资格证明等,涉及财产关系的须提交有关财产权利证明等,办理夫妻间财产协议的双方必须共同亲自到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


夫妻间财产协议公证需要准备的材料如下:



(二)订立夫妻间财产协议公证的收费标准


我们以北京市方圆公证处、北京市信德公证处,上海市东方公证处、上海市闵行公证、广东省深圳市深圳公证处、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公证处为例,梳理了办理婚前财产协议及婚内财产协议公证的收费标准,详见下图:



(三)夫妻间财产协议的作用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夫妻间可以实行夫妻财产约定制。通过夫妻间财产协议,明确夫妻二人婚前、婚后各类财产、债权债务的归属情况,可以有效规避婚姻财富风险的发生,是进行婚姻财富风险规划时的常用工具。根据我们对公证处的电话咨询可知,在办理夫妻间财产协议公证时,京沪深三地公证处普遍建议以不动产所在地为准。因此,若夫妻间财产协议需要进行公证且协议内容涉及不动产时,应在不动产所在地办理公证;涉及多地房产的,需要依据不动产的坐落分别去各地进行办理。同时,对比上述收费标准,我们发现夫妻间财产协议在北京、上海两地办理时,其收费标准更低,因此若夫妻间财产协议不涉及不动产时,建议可以到北京或上海办理公证。


需要注意,在夫妻间财产协议中,要谨慎制定忠诚义务条款。若该条款限制了双方的人身自由、婚姻自由或者双方的权利义务明显不对等时,可能会导致该协议部分或全部无效。


二、赠与协议公证


赠与协议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对赠与人与受赠人之间签订的赠与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需要注意,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经过公证的赠与协议,除非出现法定撤销情形,否则不得撤销。


(一)申请公证需要准备的材料


 订立赠与协议公证需要准备的材料如下:



(二)订立赠与协议公证的收费标准


办理赠与协议公证的收费标准,详见下图:



(三)赠与协议公证的作用


在进行财富传承规划时,对子女、配偶进行单方赠与也是一种常见的财富流动或者财富传承的规划工具。但需要提示读者:1.在对子女进行赠与时,需要明确是对子女的单方面赠与,与子女配偶无关,以此防止家族财富外流;2.若是对房产进行赠与,需要综合考虑税负成本,再来选择是赠与还是买卖;3.若是资产情况比较复杂,也可以选择家族信托来实现家族财富的流动与传承。


同样,在办理赠与协议公证时,京沪深三地公证处仍然建议若赠与协议涉及不动产的,以不动产所在地为准。此处结论同夫妻间财产协议公证。


三、意定监护公证


意定监护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订立的意定监护协议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意定监护制度打破了此前监护法定的原则,可确保每一位当事人都能由自己信任的监护人行使监护职责,避免当事人由于家庭矛盾、情感纠纷等原因,配偶、子女等法定监护人不能或不愿意行使监护职责,最终导致当事人在失去生活自理能力后,生活质量得不到保障。除此之外,意定监护在一定程度上也可以为LGBT群体之间,构建一种法定链接。


(一)申请公证需要准备的材料


订立意定监护公证需要准备的材料如下:



(二)订立意定监护公证的收费标准


办理意定监护公证的收费标准,详见下图



(三)意定监护公证的作用


意定监护公证是公证介入家事法律领域的又一重要形式,可以更好地解决成年人尤其是老年人晚年的赡养和监护问题,保证自然人在失智失能后,监护人可以按照被监护人的意愿,对被监护人的生老病死葬进行安排,实现其生与死的自由与尊严。


需要注意,对于复杂家庭进行意定监护安排时,应提前充分考量后确定监护人的人选,并建议设置相应的薪酬及保护人制约制度。同时,办理意定监护公证一般应以被监护人户口所在地为优先,进行办理。


四、遗嘱公证


遗嘱公证,是指公证机关对遗嘱人立遗嘱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给以证明。它要求遗嘱人必须在公证员面前订立遗嘱,然后由公证员对遗嘱的内容和遗嘱人的签名给以证明。


1.公证遗嘱是在公证员的指导和认证下订立的,其内容和形式都符合法律规定,遗嘱效力不易被挑战;


2.公证遗嘱会在公证处进行备案,内容不易被篡改、伪造,遗嘱文本不会被遗失;


3.经公证的遗嘱其证明力更高,若未来产生继承纠纷,公证遗嘱的证明力高于其他形式订立的遗嘱。


(一)申请公证需要准备的材料


    当事人去公证处申请办理公证,应该提前准备好相关材料,主要为身份证明、资格证明等。办理遗嘱公证必须要当事人自己出现在现场,不得委托办理。


遗嘱公证需要准备的材料如下:



(二)订立公证遗嘱的收费标准


订立公证遗嘱的收费标准,详见下图:



(三)公证遗嘱的作用


遗嘱作为最为传统的财富传承工具,是我国国人最常用的、承载传承规划方案的载体。《民法典》的生效,意味着我国已经正式进入“大遗嘱”时代——《民法典》赋予了遗嘱更为复杂的传承作用,即除了此前一次性单一传承的功能外,新增遗产管理人、遗嘱信托等制度,给了遗嘱更综合、全面、立体化的传承功能。而公证遗嘱作为遗嘱最常用的订立形式之一,其重要性可见一斑。



对于遗嘱公证,京沪深三地公证处仍然建议若遗嘱内容涉及不动产的,以不动产所在地为准,但最好综合考虑立遗嘱人的户籍,即办理遗嘱公证的地点选择即是不动产所在地亦是户籍地为优。同样,一般而言各地公证处办理遗嘱公证的内容不涉及他地的不动产。


五、继承权公证


继承权公证,是国家公证机构根据公民的申请,依法证明公民具有继承死者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权利的真实性、合法性活动。


需要提示各位读者,遗嘱公证和继承权公证是两个分开、独立的公证活动。以下简单列举一下遗嘱公证和继承权公证的核心区别:



(一)申请公证需要准备的材料


订立继承权公证需要准备的材料如下:



(二)订立继承权公证的收费标准


办理继承权公证的收费标准,详见下图:



(三)继承权公证的作用


继承权公证的作用就是明确该继承人对某部分财产享有继承权。不论被继承人生前是否有遗嘱,只要自然人死亡且有登记类财产,后人都绕不过“继承权公证”这个环节。考虑到继承权公证费用高昂,建议在设计财富传承方案时,需要额外准备出一笔资金来作为继承权公证的费用,以帮助后代顺利完成继承。而继承权公证在办理时,三地公证处一般也以不动产、继承人和被继承人的户籍所在地在同一地为最优选;若无法满足改条件,便以不动产所在地为主。


需要提示各位,除了继承权公证,生效的法院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也可以作为继承人对某部分财产享有继承权的证明,但诉讼费用同样也不低。关于继承权公证的其他介绍,此前笔者发表的《国人继承成本认知盲区:继承权公证费用高启》一文中已经进行了详细论述,在此就不再论述了。


六、办理公证小要点


根据笔者的实务经验,总结以下三个公证办理小Tips分享给各位:


(一)综合考量公证地点,实现效益最大化


根据上文我们可以知道,一般而言,不论是北京、上海还是深圳的公证处,多数公证处在办理公证时都以不动产所在地为确定受理的依据,也有部分公证处要求必须户口和财产都在当地才可以办理。因此,办理公证时,建议提前与目标公证处进行联系,确定需要办理公证的项目是否能在该公证处顺利开展。若该公证项目可以在多地进行开展的,就需要考虑各地收费标准来确定在哪处办理公证,如不涉及不动产的夫妻间财产协议,建议可以到上海或北京进行办理,成本相对深圳而言更低一些。


(二)按需选择公证项目,完成财富规划方案


虽然公证在我们日常生活或诉讼活动中,均起着重要的作用,但并不是每一件事情都必须要进行公证的。如果对于夫妻间财产协议或者赠与协议中的赠与行为想的不是特别明白的,建议不急于办理公证,因为一旦公证,该赠与意思表示便很难撤销。因此,需要结合实际需要和当时的情况,来选择当下合适的公证项目。


(三)合理定理相关协议,避免公证不可实现


在进行公证时,并不是所有的赠与协议、遗嘱、夫妻间财产协议等文件都当然地可以被公证。因为在办理公证时,公证员会审查该协议涉及的不动产是否有权属证明、是否属于订立协议的当事人、该协议内容是否合法有效等,如遗嘱中处分了他人的财产、处分的财产还没有获得权属证明、协议内容违反法律法规的,该遗嘱就不能办理公证。因此,在订立协议或遗嘱的文本时,建议由律师来协助进行拟定。



公证虽然是财富管理规划中常见的工具,但常见却不简单。唯有合理规划公证安排,才能最大效益地实现财富管理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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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京律师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在公司法律业务、股权非诉与诉讼业务方面有丰富的执业经验,曾为多家大型企业提供并购、重组、融资等专项或常年法律服务,代理多起公司纠纷案件。


财富管理领域资深律师,擅长家族信托、家族企业治理与股权传承等创新法律业务,为诸多高净值人士提供私人财富顾问服务,协助家族设计传承方案,代理多起涉及私人财富股权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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