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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人继承成本认知盲区:继承权公证费用高启

薛京 薛京律师
2024-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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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薛京律师团队接待了一位女客户,女客户带来了一个非常困惑她的问题:大陆不是没有遗产税吗?为什么我继承先生的遗产要交几十万元的费用?


这位李女士和孙先生是大学同学,毕业后共同创业。早年先生为了开拓业务奔波劳碌,好不容易把公司做成行业领头羊,却在去年体检中查出肝癌。孙先生在治疗期间,在朋友建议下订立了一份遗嘱,把股权、房产、存款的大部分都留给了李女士和两个子女。去年年底,孙先生医治无效病故。李女士非常悲伤,直到今年二月底才强打精神,准备把房产、股权、银行存款按照先生的遗嘱变更到自己和儿子名下。没想到,她接连遇到了两个“拦路虎”——银行、工商局、住建委都要求她提供关于先生遗产继承确权的“继承权公证书”,否则无法办理遗产变更登记;而她去公证处办理这份公证时,却发现要提交大量法律文件并且公证费用不菲:预估公证费几十万元!


李女士非常不解,反复问:

这份遗嘱不是做过公证了吗,为啥还要做公证?

没有这份“继承权公证书”就无法过户财产吗?

一份遗嘱公证几百元费用,为啥到了继承权公证就收费这么高呢?



李女士的问题其实很典型:家庭成员过世后,遗产(房产、股权、银行存款等)继承过户需要完成必备手续和一定的继承成本。这类问题几乎是所有富裕家庭都会面临的,在此薛京律师一并做个总结。


一、遗嘱公证与继承权公证不同,继承权公证与遗嘱无关


很多客户容易将遗嘱公证与继承权公证混为一谈。实际上,遗嘱公证与继承权公证是两个完全不同的公证类型。


遗嘱人立遗嘱仅能表明其生前对其去世后遗产该如何分配进行安排,是其本人生前处分其遗产的书面证据。立遗嘱人去世后,继承人要获得遗产所有权,不仅仅是有遗嘱就可以了,还涉及财产的分配与过户。而过户遗产,包括股权、房产、银行账户所有权的变更,都涉及遗嘱效力的实质审查,对于银行、工商局等财产登记机构来说,它们既没有专业能力也没有精力进行实质审查。因此,需要有专业、权威、中立的机构对继承权进行实质审查——无论是否有遗嘱,只要涉及遗产过户,都要有一个继承权实质审查的“前置环节”。而这个继承权实质审查,目前要么经人民法院审理判决认定,要么由公证处对于继承人的继承权进行证明,即继承权公证。就是说,自然人死亡,继承人要想完成遗产的过户登记,需要给登记机构提交一份自己有继承权的证明文件:要么是生效判决要么是继承权公证书。



这就是为什么李女士不能仅凭公证遗嘱办理遗产过户的原因——缺乏确权的证明文件。需要再次强调的是,不管被继承人生前是否有遗嘱,只要自然人死亡且有登记类财产,后人都绕不过“继承权公证”这个环节。


二、继承权公证的费用远远高于遗嘱公证


遗嘱公证按件收费,费用一般是300-400元,继承权公证的费用是按遗产标的按规定比例收费。李女士之所以缴纳的继承权公证费高达几十万元,是遗产价值比较高,收费自然也高。两者费用差别如此巨大,究其原因在于办理遗嘱公证和办理继承权公证需要公证员做的工作不同,继承权公证的工作难度和风险更大。遗嘱公证主要是审查遗嘱人的身份及意思表示是否真实、有无受胁迫或者受欺骗等情况,并对当事人的身份、处分的财产是否是个人财产进行审查,只需要确保这份遗嘱在当下是合法有效的。而继承权公证则需要公证员通过调查被继承人究竟有哪些法定继承人、这些继承人对遗嘱是否有异议,是否有其他遗嘱等情况,来确定该份遗嘱的确是最终有效的遗嘱。因此,继承权公证的工作难度和风险是大于遗嘱公证的。


(以下是北京市某公证处继承权公证收费标准,以供参考)



三、继承人办理继承权公证的流程


在我国,继承有两种形式,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与此相应,继承权公证也分为法定继承权公证与遗嘱继承权公证。这两类公证的流程大体相同,下面以法定继承权公证为例进行梳理。



值得注意的是,遗嘱继承权公证与法定继承权公证流程的区别:


1.材料不同之处:遗嘱继承人需要提供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有效遗嘱;有遗嘱执行人的,提供执行人的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2.程序不同之处:公证处需核实其他继承人手中是否还有遗嘱,在确定遗嘱真实、有效之后才可办理继承权公证。


四、律师建议


继承权公证的繁琐程序与相对高昂的费用,往往使得继承人在遭受亲人过世打击下,还要面临难以理解又专业复杂的事务与费用。但是有些事务若提前进行规划,就可以避免未来复杂的程序与高昂的费用。对此,薛京律师提出以下建议:


(一)有些事提前知道与做到,可以大大降低传承成本


以本案为例,孙先生只是想到了订立遗嘱,但是对于传承的各个环节并不理解,由于认知盲区,导致直接忽略了传承成本——公证费用。如果当时咨询了经验丰富的财富管理律师,其完全可以选择在生前完成股权、房产、银行存款的所有权变更,这样既没有个人所得税成本(夫妻过户不征税),也没有未来的公证费用问题。孙先生还可以在最后的日子里设立家族信托,用家族资金设立信托,约定信托分配条款。当他过世后,信托继续“自动巡航”按合同分配给妻儿,不需要进行银行账户变更,自然也不需要按照存款金额计收公证费用。



很多高净值客户,在自己的专业领域上挥斥方遒时,往往会自信地认为一切尽在掌握中,容易忽视财产传承提前规划的重要性。提前规划传承方案的意义并不是单纯地为了避免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反目成仇,还在于当高净值客户对其传承方案进行提前规划时,可以面向未来,简化传承程序、降低金钱与时间成本。


(二)建议委托律师协助办理继承权公证等继承事务


财富传承的方案有很多,包括法定继承、遗嘱继承,还会有很多复杂的法律问题,如遗嘱信托与遗产管理人等。每种传承方式也都要经过诸如继承权公证等复杂的程序。因此,在进行财富传承时,家族可以在继承发生后聘请专业私人律师来协助继承人办理继承权公证、遗产清理过户等法律程序。甚至,还有更专业的建议可以简化程序。比如,在法定继承存在多位继承人,且对遗产继承方案无法达成合意时,继承权公证无法完成时,律师作为中立第三人,可以起到调解各方以达到内部关于继承份额的共识,推进继承权公证的顺利出具。


其实,李女士不一定非要进行继承权公证。本案如果通过诉讼,拿到关于遗嘱效力和继承权的判决,李女士和其他继承人可以凭生效判决办理过户手续,无需经过公证即可过户遗产,自然公证费用不需要交。当然,诉讼本身还有诉讼与代理费用,需要权衡考虑。



(三)财富传承需要整体规划思维与传承智慧


很多时候,大家都认为拿到一份遗嘱就万事大吉了,但是往往会忽略遗嘱生效时还会有繁琐的程序以及其他风险。会出现这样的情况,是因为一般人包括部分非财富管理专业的律师,不具备财富传承整体规划的思维。因此,为了更为平稳、高效、合理地规划财富传承方案,建议高净值人士尽早聘请财富管理专业律师,在律师的协助下根据自身资产现状、家族继承人的情况、传承意愿,选择最合适的传承工具,制定家族财富传承总体规划,以最大程度体现高净值人士的传承意愿和智慧。


比如,本案中孙先生仅仅用遗嘱来安排这么大盘子的传承,在我们看来是单薄和一刀切的,很多个性化传承是无法在单一的工具下完成系统安排。在笔者看来,这份遗嘱缺乏一个附件:立遗嘱人所有资产的线索清单(便于遗嘱生效后清理、不遗漏遗产),缺乏一个关键的角色:遗嘱执行人/遗产管理人。孙先生过世后,李女士对于庞大复杂的遗产继承毫无头绪、心力交瘁,其实孙先生完全可以在遗嘱中预先指定最信任最有才干的人担任遗产管理人。尤其是多继承人利益并不完全一致的家庭,提前指定遗产管理人可以大大降低未来传承的情感、利益的阻力,也是家族财富创造者面对未来的智慧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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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京律师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在公司法律业务、股权非诉与诉讼业务方面有丰富的执业经验,曾为多家大型企业提供并购、重组、融资等专项或常年法律服务,代理多起公司纠纷案件。


财富管理领域资深律师,擅长家族信托、家族企业治理与股权传承等创新法律业务,为诸多高净值人士提供私人财富顾问服务,协助家族设计传承方案,代理多起涉及私人财富股权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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