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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第8周 财富管理领域新动态与专业资讯分享

薛京 薛京律师
2024-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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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周薛京律师继续推出“财富管理领域新动态与专业资讯分享”专题文章,本期涉及的关键词为离婚家务补偿、夫妻房屋权属变更契税、个人债务清理、子女抚养费、夫妻共同债务、信托、家族财富传承等,具体如下:


一、财富管理领域新动态


1.《民法典》首案:全职太太离婚,获5万元家务赔偿

北京市房山区法院首次审结一起适用民法典新规判决的“全职太太”离婚家务补偿案件。法院一审判决准予两人离婚,共同财产由双方平均分割,同时判决男方给付女方家务补偿款5万元。


2.9月1日起,夫妻间变更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将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契税法》第六条明确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变更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3.杭州首例个人债务清理案件审结

2021年2月3日,建德法院主持召开徐某某、殷某个人债务清理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通过了债务清偿计划。债务清偿计划执行完毕后,徐某某、殷某5年行为考察期满后的剩余债务将得以豁免,法院也将对徐某某、殷某进行信用修复。这标志着杭州地区首例与个人破产制度功能相当的个人债务清理案件,顺利审结。


二、财富管理领域专业文章推荐


1.再婚关系破裂,子女抚养费该由谁承担?

根据最新出台的《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第五十四条:“继父母和继子女是基于姻亲关系而发生的事实上的抚养关系”。所以在继父母和孩子生父母结束婚姻关系时,可以选择不再继续抚养小孩,不支付抚养费。


而“生父母与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基于血缘关系而产生的”这种亲子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生父母仍对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2.夫妻债务规范的诉讼实施——兼论民法典与民事诉讼的衔接


《民法典》第1064条规定了夫妻债务规范,该条是为了回应社会关切新增的条文,并被认为是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最大亮点。


(1)夫妻债务类型的诉讼认定


只有夫妻一方之法律行为,但为婚姻家庭生活需要所负债务原则上是配偶双方的连带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原则上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在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时例外认可其为夫妻共同债务。


(2)夫妻债务的“证明难”与类型转化


在债权人诉请夫妻双方承担连带责任的诉讼中,以债权人是否能够成功证明“夫妻共同生活”为标准,诉讼结果可能分别走向夫妻共同债务和夫妻个人债务。此外,债权人还可能根据“夫妻共同行为”请求夫妻承担连带责任。虽然上述分类在实体法上是明确的,但在诉讼实践中却可能因为事实认定和证据调查而在两类夫妻共同债务之间以及共同债务与个人债务之间发生转换。


(3)夫妻个人债务的责任财产范围及其强制执行


当债权人仅获得对举债方的胜诉给付判决,但举债方名下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其个人债务时,债权人可否请求法院分割夫妻共有财产,并就其中债务人的份额进行强制执行,甚至直接就夫妻共有财产进行强制执行。司法实践对此存在不同见解和做法,而学理上则大体存在五种不同的解决方案,即“肯定说”“份额说”“融合说”“推定说”和“否定说”。


3.《民法典担保解释》对信托实务的几点影响


2021年1月1日,《民法典》与《民法典担保解释》正式施行,担保措施的有效性与信托业务开展休戚相关, 是信托业务开展的重要保障之一。


(1)对设立担保措施的普遍影响


根据最新规定,原则上担保独立性约定是无效的。因此,在信托实务中,担保合同中对于担保合同的效力独立性的约定已无现实意义;同时注意担保合同设立过程中,债权人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审查设立担保是否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公序良俗的民事行为,避免担保人恶意造成担保合同无效情形的出现。



(2)关于保证担保


在实务上,信托业务会遇到在有主债务的情形下,第三人出于种种原因不能签订担保合同,而采取出具差额补足、流动性支持等的承诺文件,根据《民法典担保解释》的规定,上述情况将会被认定为保证或债务加入。如果被认定为保证,鉴于大部分承诺文件往往没有“连带责任”的表述,则承诺文件将可能被认定为一般保证。


(3)关于担保物权


《民法典》不同以往法律法规的规定,允许了抵押物转让,因此抵押权人如果想禁止或限制抵押物转让,可以在担保合同中进行约定。在信托实务中,为避免抵押物转让的不确定性风险,可以在担保合同中约定禁止或限制抵押物转让的条款并就该约定一并登记。


4.中国企业家的传承之路


改革开放40年来,我国的民营经济持续发展壮大,与此同时,作为创一代的民营企业家们正在逐步步入老年,由其一手创办的家族企业的交接班高潮正在到来。


(1)家族企业传承路上的伤与痛


我国家族企业在传承时遇到的问题有:缺乏家业传承经验、家族企业的很多无形财富难以传承、家族成员的内部斗争深深阻碍家业传承之路等。


(2)中国式家业有效传承的参考路径


私营企业家在规划家族财富传承时,需要重点关注的问题有:企业创始人应提前培养继承人、合理分离家族企业所有权和管理权、充分利用信托制度优势实现有序传承。


5.家族财富的构成要素


狭义上的家族财富传承就是将家族的货币可量化财富通过现代金融、法律手段向家族后代延续。而真正的家族财富应当由三部分构成,分别是:家族血脉、家族才智、家族资本。


家族血脉指的是家族成员的数量。人,是一个家族最大的财富,是传承的开始和目的,也是财富的承载。


家族才智指的是家族每一位成员的精神、品德、智力、学历、技能、人脉、社会影响力。家族才智等于每一位家族成员才智的总和。家族才智水平的高低,实际上就是一个家族的科技含量水平。



家族资本指的是家族中可以用货币进行量化的财富,包括家族企业、股权、房产、股票、现金、收藏品等有形或无形资产。


发展与多元化催生着财富管理专业领域更新迭代,持续学习则是我们作为专业人士应有的职业素养。以上为本周的行业动态与资讯分享。一点新知,分享各位,期待下期的一期一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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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往期精彩回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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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第7周 财富管理领域新动态与专业资讯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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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京律师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在公司法律业务、股权非诉与诉讼业务方面有丰富的执业经验,曾为多家大型企业提供并购、重组、融资等专项或常年法律服务,代理多起公司纠纷案件。


财富管理领域资深律师,擅长家族信托、家族企业治理与股权传承等创新法律业务,为诸多高净值人士提供私人财富顾问服务,协助家族设计传承方案,代理多起涉及私人财富股权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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