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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 杉杉股份实控人之争背后的法律分析

The following article is from 家族企业杂志CFBR Author 张言非 高慧云


本文共计3293个字,阅读时间大约5分钟




作者:张言非 高慧云




2023年2月,杉杉控股(股票代码600884)实控人、浙商大佬郑永刚突发心脏病离世。3月23日,杉杉股份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和第十届董事会选举郑驹为公司董事会董事、董事长。这意味着郑驹在父亲去世一月有余后正式接棒掌舵这个市值近400亿元的A股上市公司。据悉,在郑驹被选举为董事长的当天,郑永刚的遗孀周婷出现在股东大会会议现场,并称其基于继承关系,应当成为杉杉股份的实际控制人,而股东大会未征得她的同意选举郑驹为董事,是违规和错误的,此举引发市场一片哗然。


01

闹剧中的实际控制人之争


为何使用“闹剧”一词来形容此次纷争呢?郑永刚遗孀周婷的发言看似有理,实则经不起推敲。


首先,我们先来看什么是实际控制人。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也就是说,实控人并不一定是公司股东,公司股东基于公司章程选举董事,取得实控人的同意并非股东投票的前置法定程序。当然,实控人本身就可以利用控制关系控制或影响选举结果,那么周婷自认已经是实控人了,为何没有对选举结果产生影响呢?杉杉股份可是早在3月3日就已经披露此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了。


其次,周婷真的可以通过继承取得实控人身份吗?我们先来看看已离世的郑永刚是如何控制杉杉股份的。根据杉杉股份披露的2021年年报及工商信息可知,郑永刚通过控制宁波青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刚投资”)51%的股权,并通过杉杉集团、杉杉控股、宁波朋泽贸易有限公司和宁波市鄞州捷伦投资有限公司这四家公司实际控制了杉杉股份约6.52%的股份,而青刚投资是由郑永刚和另一位自然人股东周继青共同持股的。



也就是说,在郑永刚去世后,青刚投资的另一位股东周继青成了关键人物,她和郑驹或周婷任何一人联手成为一致行动人,都会对实控人的判定产生决定作用。周继青和郑永刚是什么关系?根据徽商银行2019年8月在香港联交所披露的信息,郑永刚和周继青均为徽商银行内资股大股东,各持有8.42%的徽商银行已发行有投票权股份,而两人均在信息披露的配偶一栏中写下了对方的名字。也就是说,周继青很有可能是郑永刚的前妻、郑驹的母亲。如此一来,似乎争夺控制权的天平从一开始就已经向郑驹倾斜,我们甚至可以设想,是否郑永刚在与前妻离婚时,已预想到今日之争,并做好了安排。


02

再谈继承,周婷能控制多少股份


周婷真的能如其所说,基于继承关系成为杉杉股份新的控制人吗?郑永刚匆匆离世,从周婷大闹股东大会的表现来看,应该是郑永刚还没来得及订立遗嘱。通过前文的分析可知,郑氏家族上演豪门恩怨的焦点其实在于郑永刚持有的青刚投资51%的股权应当如何继承和分配。


《公司法》第75条规定:“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也就是说,公司章程完全可以规定股东资格(也就是股权)不能继承,“不能继承”可以表现为强制退股或由其他股东收购等多种情形。因为青刚投资是有限责任公司,不具有利害关系的普通公众无法查询到其公司章程的具体内容,为了下文分析,我们假定青刚投资的章程中并未对股东资格的继承进行限制。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在存在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下,继承前先要析产,把夫妻共同财产中属于配偶的一半先分出,再由所有继承人共同继承逝者享有的另一半财产。此时就又面临一个问题,郑永刚持有的青刚投资的股权是夫妻共同财产吗?公开信息显示,青刚投资成立于2014年,其对外披露的年报显示2015年两人就已完成实缴出资,而周婷是2017年与郑永刚结婚的。虽然不了解青刚投资的具体资金运作情况,但有一个可能性是客观存在的,那就是青刚投资51%的股权是郑永刚的婚前个人财产,无须进行析产。


我们假定青刚投资51%的股权无须析产,在法定继承的情况下,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周婷、周婷生育的三个子女和郑驹共同继承,每人各分得1/5(从公开信息无法获知郑永刚的父母是否在世。此外也有媒体报道称郑永刚和前妻生了两个儿子,根据法律规定同样享有继承权,但因无确切信息,故暂不纳入本次分析的范围)。也就是说,在最理想的情况下,周婷通过持有自己以及三个子女继承的股权,至多可以控制4/5的份额,即直接控制青刚投资40.8%的股权,确实可以对杉杉股份的股东大会形成较大的影响力。但因其控制的股权少于周继青,所以无法单纯依靠继承取得实控人的身份。



03

股权架构安排对财富传承的关键作用


郑永刚在2018年接受采访时就公开表示:“我很传统,就是个农民,我的理念是:儿子生在我家,就该他继承。”可见郑永刚早已属意儿子郑驹作为继承人。如果青刚投资的另一关键人物周继青真的是郑驹母亲,那么可以推测郑永刚早就通过股权架构的安排确保家业能够顺利传承给长子郑驹。


在最后,我们还想做一次事后诸葛亮。虽按照目前情况推测,杉杉股份控制权交接无碍,但家族内部矛盾已然激化,亲人间的感情创伤已不可避免。如能在家族成员关系尚较为和睦的阶段(尤其是复杂家庭),通过家族宪法、家族文化、家族价值观等正式与非正式相结合的家族治理工具防患于未然,那么今日之闹剧很可能不会发生,杉杉股份控制权之争也就不会成为众人“吃瓜”的对象。作为上市公司,虽然无法通过家族信托、基金会等工具进行控制权条线的传承安排,但完全可以借力于专业人士的帮助,通过家族治理、股权架构安排及遗嘱、公证等方式早做规划、避免家族纷争,保证家族企业基业长青、事业长虹。


(本文授权转载自《家族企业》杂志2023年5月刊)



作者简介

张言非

资深律师


         张言非律师为南开大学法学学士、法律硕士。执业领域为信托、银行、资产管理、资产证券化业务。处理大量企业法律事务,包括投资并购、公司设立及股权转让、合同审核及诉讼事务,办理多项人力资源及劳动争议仲裁及诉讼事务。曾为境内外多个家族信托项目提供方案设计、文件起草等法律服务;曾为多家境内外金融机构提供多个家族信托项目提供方案设计、文件起草等常年法律顾问服务。

作者简介

高慧云

高级税法顾问

税法教授


          高慧云律师为法律硕士、税法教授。为多家商业银行、信托公司、各类基金提供投融资、并购重组等业务的税务法律服务,为多家家族企业及高净值人士海外投资与离岸业务提供国际税法服务支持,擅长家族企业及家族成员税务身份筹划;投资移民、家族信托的海外税收筹划业务。曾为私募投资基金公司提供境内基金、离岸基金投资架构设计税务顾问;为中国企业面向非洲投资提供税务法律顾问。在法律研究方面,合著有《家族信托:法理与案例精析》、主编《金融创新业务的税收筹划》等,并经常为《家族企业》、《清华金融评论》、《财智生活》等刊物写稿。在财富管理法律领域,接受过多家媒体的采访,如21世纪经济报道、中国经营报、法制日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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