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仲裁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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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题之星:理论实践两手抓 提升仲裁专业化水平

功不唐捐”,一手抓理论基础,一手抓实践经验,在开展大型学术交流讲座、走访推广等多项工作中积累了宝贵经验,表现突出。以宣传为中心
5月9日 下午 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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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合同编法律适用中的思维方法——以合同编通则解释为中心(一)

内容提要《合同编解释》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人民至上、问题导向、系统观念、守正创新,全面运用历史思维、体系思维、辩证思维和程序思维,探求《民法典》立法原意,就长期困扰司法实践的疑难问题提出了具有可操作性的解决方案,为人民法院全面落实《民法典》相关规定提供了具体指引。关键词:民法典;合同法;司法解释;思维方法引
3月6日 下午 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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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人为本,效率之星以质效护公平正义

公平正义,质效为要。为激励全体办案秘书在“奋进新征程、建功新时代”中干出新成绩新气象,形成“创先争优、赛龙夺锦”仲裁工作新局面,2024年1月,广州仲裁委员会(简称广仲)开展了“效率之星”评选工作。评议工作小组根据参评人员的总结案量、月均结案量、办案质效等综合指标进行打分,最终东莞分会丘军理以月均结案39.75件脱颖而出,成功摘下“效率之星”。讲方法,提质效自2022年3月入职以来,丘军理不断学习和总结,努力提升办案能力。兢兢业业开好每一次庭,让每一份裁决书都经得起事实和法律的检验,是丘军理始终恪守的工作信条。但面对巨大的案件压力,该如何保证案件质效?丘军理从工作中总结反思,认为将案件分阶段、分类型处理是个可行的办法。开庭前,丘军理认真梳理案件材料,及时联系当事人补充证据材料,并事先与仲裁庭初步沟通了解案件情况,为庭审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开庭结束后,丘军理及时整理庭审笔录等资料,大部分案件在开庭当天即完成相应程序部分,提交仲裁庭写作裁决书,加快案件流程。在新类型案件层出不穷以及案件量猛增的大背景下,传统的工作方式已经不能完全适应新时代的工作需求。丘军理发挥广仲互联网仲裁优势,积极运用线上办案方式,线上庭审率超80%,既便利了当事人随时参与庭审,又提高了办案效率。丘军理急当事人之所急,在一宗标的670余万元的民间借贷案件中,开庭后11天即完成质证及结案,以优质高效的仲裁服务获当事人赞扬并赠送锦旗。截至目前,丘军理已收案1200余件(含书面审理案件),结案1100余件(含书面审理案件),结案率超90%,经办案件标的超10亿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所办案件没有出现被撤销、不予执行的情况。善沟通,促和谐良好的沟通不仅有利于提高办案效率,而且有助于达到良好的社会效果。丘军理在办案过程中,十分注重与仲裁员及当事人的沟通。他认为,与仲裁员高效沟通有利于加快案件办理,而与当事人良好沟通能够有效减少当事人可能产生的负面情绪。仲裁提倡以和为贵,办案过程中,丘军理发挥自身善于沟通的优势,积极开展调解工作,多次利用ODR平台促成异地当事人达成和解。在一宗股权转让纠纷案件中,因涉及另案难以处理,丘军理在开庭前组织当事人耐心调解近5个小时,最终双方达成共识、握手言和,以调解了结纠纷。除了办案,丘军理还注重提升自身的综合素质。先后跟随走访多家律所、企业、银行、行业协会等单位,了解当事人的诉求及社会现状,并随时反思自身工作不足,不断改善工作方式方法,提升仲裁服务质量。此外,丘军理还积极参与推介广仲“3+N”庭审模式中的“台湾模式”“韩国模式”“俄罗斯模式”,为讲好广仲故事、发出广仲声音作出有益尝试。公平正义,民之所望;民有所望,我必有应。在广仲,还有许多以“效率之星”为代表的一线办案能手,他们在岗位上不断打磨专业技能,以人民群众的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精益求精的态度办好每一个案件,不断提升办案质效,推进广仲高质量发展,为广仲着力建设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奉献自己的力量。想了解更多法律问题请点击下方“往期推荐”
3月1日 下午 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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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仲裁委员会招聘仲裁秘书公告

广州仲裁委员会(广州国际仲裁院)于1995年由广州市人民政府组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颁布后首批7个试点城市最早设立的民商事仲裁机构之一。本会的主要职能是依照仲裁法的规定,处理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等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不含劳动人事争议、婚姻家庭争议、农业承包合同纠纷)。本会在广州南沙设有南沙国际仲裁中心,在东莞、中山、潮州分别设有东莞分会、中山分会、潮州分会,成立了广州知识产权仲裁院、广州金融仲裁院、广州国际航运仲裁院、广州建设工程仲裁院等专业仲裁平台。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仲裁秘书,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一招聘范围本科及以上学历,法学和法律、金融经济相关专业,同等条件下,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有国外留学背景者优先考虑。二资格条件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公开招聘:(一)遵守宪法和法律;(二)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三)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五)招聘公告要求的其他条件。下列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公开招聘:(一)受过刑事处罚的;(二)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三)被开除公职的;(四)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三招聘程序招聘工作按照网上报名、资格审查、筛选简历、笔试、面试、体检、聘用等程序进行。01网上报名和资格审查请应聘人员于2024年3月6日18:00前,扫描下方二维码或点击文末“阅读原文”,填写《应聘人员信息登记表》,并将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资格或等级证书扫描件及近期(3个月内)全身彩照一张、免冠白底一寸彩照一张上传报名系统。(扫描二维码填写报名信息)02筛选简历和笔试以广州仲裁委员会业务发展方向和需要为基础,招聘工作小组对所有提交的报名信息进行筛选。符合仲裁秘书工作岗位的人员,招聘小组将以电话或短信方式通知本人参加笔试。03面试和体检根据笔试成绩,招聘工作小组将组织面试,根据笔试、面试成绩,计算最终得分,同分情况下,按照学历、专业、仲裁工作经历、政治面貌、网上报名时间确定录取优先次序。录取结束后,因体检不合格或者应聘者放弃出现岗位空缺时,按照成绩排名依次补录。04聘用经面试和体检,广州仲裁委员会将依法与聘用人员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试用期三个月。四其他事项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广州仲裁委员会办公室(人事部)负责解释。想了解更多法律问题请点击下方“往期推荐”
2月27日 下午 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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妙笔生花绘新篇,翰墨飘香迎新年

徐冰点评这副对联强调了仲裁的道德基础和公正的光辉,能以普世法治为志,坚信以信任为根基,乘风破浪,在复杂的商事海洋中方能铸造辉煌。06倡共享创模式铸行业先锋定标准搭平台建仲裁高地作者:知识产权仲裁院
2月7日 下午 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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锚定高质量发展,书写公平正义新答卷

百舸争流千帆竞,勇立潮头敢为先。疾行在广州仲裁事业发展的快车道上,有这么一群人,他们以质效护公平,以锐意创新拓展仲裁合作“朋友圈”,他们就是“高质量发展之星”。为全面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紧扣高质量发展主题,推动广州仲裁委员会(简称广仲)案件结构的优化转型,筑牢仲裁高质量发展根基,凝心聚力推动广仲在高质量发展之路上形成比学赶超、赛龙夺锦的奋进态势,2023年12月,广仲开展了“高质量发展之星”评选工作。来自南沙国际仲裁中心(简称南沙中心)的徐梦婷努力提高案件办理质效,创新仲裁制度宣传推广,助力广仲智能化、国际化发展,在参评者中脱颖而出,成功摘下“高质量发展之星”称号。严把质量“关键点”守好为民“落脚点”如何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在徐梦婷看来,严把案件质量是“关键点”,服务为民是“落脚点”。依托南沙中心首创的“一站式”案件管理模式,徐梦婷践行仲裁为民服务理念,认真跟办重大案件,及时回应当事人的案件需求,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徐梦婷经常听取和收集有关商会、行业组织等机构对广仲办案质效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听取其行业发展面临的法律困境以及了解机构对于纠纷防范化解方面的需求,做到问需于民、问计于民。作为办理全球首宗虚拟世界财产纠纷仲裁案的秘书,徐梦婷始终保持进取精神,继续在元宇宙领域深耕,2023年首次利用元宇宙场景调用智能仲裁员支持,开庭审理一批网红直播案件,为新类型案件审理贡献“广州经验”。绵绵用力,久久为功。2023年,在以徐梦婷为优秀秘书代表的南沙中心全体工作人员共同努力下,中心受理标的超过亿元案件共计17件,受理标的达52亿元,其中受理最大单案标的达15亿元,创下历史新高,并无一件案件被撤销和不予执行,获得仲裁员和当事人的一致认可。专家大咖“请进来”宣传推广“走出去”仲裁的高质量发展,需要专家大咖来“把脉”“开方”。2023年,徐梦婷积极服务中心工作,协助接待了各级各类参观调研团30余次,主动问计专家大咖,探寻新时代下推进中国仲裁工作现代化的“广州路径”。国际化是仲裁工作现代化的重要一环,依托自贸区的地理优势,南沙中心更是努力加强与国际的联动。在推广“广州标准”“四个共享”“南沙共识”过程中,徐梦婷积极协助邀请柬埔寨王国驻广州总领事、美国国际法学会等参观代表团到访广仲,加强与国际优秀同行的对话与合作,共谋国际仲裁事业发展之路。打响广州仲裁品牌,离不开持久不懈的宣传推广。2023年,徐梦婷先后协助完成一项项重大任务,再立广州仲裁新标杆。协助举办金砖国家仲裁合作论坛,牵头携手金砖五国头部仲裁机构代表签署《仲裁合作南沙共识》;协调“3+N”仲裁庭审模式视频拍摄工作,保障“3+N”仲裁庭审模式在香港成功路演,引发香港仲裁法律界关注;推进“AI仲裁虚拟秘书首案”在南沙落地,全球首个AI仲裁秘书“仲小雯”在粤港澳大湾区法治论坛正式亮相,获得社会广泛赞誉。肩负时代使命,谱写奋进华章。在推进中国仲裁工作现代化的征程上,以高质量发展之星为代表的广仲人始终以“培育国际一流仲裁机构”为目标,把重任扛在肩上、抓在手中、落实到行动上,为仲裁事业高质量发展、建设一流国际仲裁中心作出应有贡献。想了解更多法律问题请点击下方“往期推荐”
2月4日 下午 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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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服务之星:仲裁为民暖人心 服务大局显担当

文明服务之星服务是衡量仲裁质效的重要标准。为全面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践行“仲裁为民”理念,讲好仲裁故事,以优质文明服务铸造仲裁公信力,推动仲裁事业高质量发展,2023年9月,广州仲裁委员会(简称广仲)组织开展了“文明服务之星”评选工作。来自南沙国际仲裁中心的吴思雨工作热忱、勤勉奋进,重视案件办理质效,积极参与仲裁普法宣传,获得评委的一致肯定,成功摘下“文明服务之星”。扎根岗位,践行“仲裁为民”初心“扎根岗位工作,践行‘仲裁为民’理念,热心接待每一位当事人,用心办好每一个案件,以优质文明服务树立良好的仲裁品牌形象。”这是吴思雨的工作座右铭。为民情怀的温度,体现在吴思雨经办的每一起案件里。如何真正落实“仲裁为民”理念?吴思雨总结了她的办案工作法:“一听二问三促进”。首先,要做到耐心听取当事人意见,全面了解案件实情,特别是面对缺乏法律知识的群众,更要耐心接待并充分听取当事人诉求;其次,要主动询问意见,了解双方症结点及难处,掌握当事人对纠纷化解的合理期待,方能做到“对症下药”;最后,促进协商沟通,将沟通贯穿于办案的全过程,促进当事人之间的沟通,提高当事人满意度。绵绵用力,久久为功。入职以来,吴思雨累计接待立案来访超400次,高效受理案件近300件,办结案件超500件,无一例被撤裁或不予执行等情况。其中,2022年7月至2023年7月期间,吴思雨屡获当事人肯定,共收到来自当事人的表扬信4次,案件类型涉借款纠纷、商品房买卖纠纷、融资租赁纠纷、保理纠纷等。多元宣讲,推广仲裁解纷机制南沙地处粤港澳大湾区地理几何中心,经贸往来活跃,多重国家战略叠加,吸引了不同商事主体选择在南沙申请仲裁解纷,而这背后,离不开每一位仲裁秘书的努力。吴思雨积极投身南沙国际仲裁先行区建设,在各项接待活动和合作项目中,积极推广南沙仲裁条款及“3+N”仲裁庭审模式,介绍“一站式”办案的独特优势,累计讲解接待逾30次,让世界了解广州仲裁、选择广州仲裁。作为立案组组长,吴思雨十分注重对案件类型进行版块化、精细化类别管理,多次参与重点领域及企业的仲裁法律服务宣讲,围绕融资租赁、能源、金融及金融衍生等领域的纠纷类型建言献策,贡献仲裁智慧。服务中心,提升广州仲裁影响力近年来,广仲一直致力于推动国际化、专业化、智能化建设,打造国际一流仲裁机构。蓝图已绘就,关键在落实。吴思雨全力服务广仲中心工作,积极参与外联接待,协助举办国际性会议,在2022年国际仲裁高端论坛、2023年金砖国家仲裁合作论坛中分别负责对接外宾及翻译工作,保障会议顺利进行。此外,吴思雨还承担起了国际航运(国际商事)专委会日常运作工作,推进落实专委会课题研究并辅助完成《广州商事仲裁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推广及实践》课题报告,组织开展系列专委会讲座,推进广仲的专业化建设。人才是仲裁事业发展的内生动力。吴思雨主动服务广仲人才培养中心工作,在与澳门大学、香港科技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等高校的法律人才交流培训中担任导师,积极推进与华南理工大学共建的华南仲裁创新与法治发展研究院、与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共建的粤港澳大湾区国际仲裁学院等项目建设,助力打造集聚优秀法学生的高水平国际仲裁实践和学习平台,为涉外仲裁的高质量发展储备国际化、专业化、复合型的高端人才队伍。在广仲,还有许多像吴思雨这样的优质文明服务代表,他们在工作中展现广仲人的良好精神风貌,不断提升仲裁服务水平,树立广州仲裁品牌形象,为仲裁事业高质量发展持续注入动能,助力广州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为广州继续在高质量发展上发挥领头羊、火车头作用贡献更多仲裁力量。想了解更多法律问题请点击下方“往期推荐”
2023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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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奖作品名单来啦!快来看你上榜了没

为创造独属于广仲的记忆,用照片把瞬间定格为永恒,近期,广仲启动了“相逢广仲,情缘四海”主题照片征集活动。活动得到了社会各界的积极参与,共征集到百余件优秀作品。投稿作品中,不仅有广仲举办的重要活动剪影,也有仲裁员打卡广仲活动的精彩瞬间,还有律师在开庭后记录下的江湾美景……经过初选、专家评审等环节,共有13件作品脱颖而出,其中增设特别奖3名,现对获奖作品进行展播。快来看看你的作品入围了没~(扫描二维码查看获奖名单)最佳构图奖0114楼的日落(左右滑动查看更多)作者:蓝婷
2023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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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之星:传播广州仲裁“好声音”,唱响仲裁发展“大精彩”

信息是反映一线情况的“晴雨表”和“预警器”,信息报送是交流思想火花的“中转站”和“加工厂”。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仲裁信息工作,总结信息报送经验,展现丰富多彩的仲裁文化,2023年8月,广州仲裁委员会(简称广仲)组织开展了“信息之星”评选工作。来自知识产权仲裁院的沈璐业务能力强,报送信息综合参考价值高,在仲裁信息工作方面表现突出,成功摘下“信息之星”。作为知识产权仲裁院的信息联络员,沈璐深感责任重大,积极撰写报送信息,精益求精。据不完全统计,在2022年1月至2023年8月期间,沈璐向广仲信息工作部门报送信息18篇,获各级信息刊物采纳并刊登12篇。其中,联合主笔的“金穗杯”申报书《以三个“全球首创”为抓手,打造国际仲裁规则创新高地》在全市135个项目中脱颖而出,闯入决赛,并在决赛中勇夺第一,直通省赛决赛;联合主笔的《精准服务民营房地产企业仲裁解纷——广州仲裁委服务民营企业发展典型案例》作为仲裁唯一代表入选司法部5大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典型案例。聚焦三个注重开阔视野格局在信息资源、信息形态、信息载体呈现许多新变化、新特点的背景下,对信息进行甄别和加工显得更为重要。沈璐认为,在信息报送工作中,要做到“三个注重”:注重冷思考、注重细研判、注重明查看。对热点信息注重冷思考。热点信息是大家最关注、发酵速度最快的内容,时效性和准确性缺一不可。在报送信息过程中,除研讨相关材料和信息简报外,沈璐还会反复查阅广仲主要材料,及时掌握广仲重点工作及其他仲裁机构热点信息,从而打破认知局限,拓展认知视野。对焦点信息注重细研判。焦点信息反映着广仲重点工作,必须做到精准得当、清楚明了,决不能含糊不清。每次草拟信息时,沈璐都会向负责数据统计的部门反复确认,再三核实比对数据,力求得到最精准的数据和最具宣传价值的案例,从而通过数据和案例来论证工作的可实践性。对盲点信息注重明查看。报送信息不仅要关注亮点和焦点,更要看到缺点和盲点。工作总结常要求提出存在的问题,沈璐便反复深入思考,多番请示,总结需进一步改进的地方,努力减少隐患,规避盲点。纵横两个维度仲裁宣传入脑入心撰写的信息要有亮点,挖掘深度是关键。对于如何挖掘信息的深度,沈璐支出妙招:紧密结合上级重大部署决策,深入融合重大时间节点,对比社会关注的重点和热点,挖掘特色。她以草拟的“金穗杯”参赛项目书为例,针对当前跨国经济贸易纠纷中常见问题,找准项目“需求点”,分析项目切实解决企业“痛点”的“突破点”,这是写好申报书的“着力点”,也是获奖的“关键点”。信息报送的覆盖面要广、渠道要多、机制要全,多方宣传后才能通过宣传效果来衡量工作成果并进一步指导工作。沈璐认为,记忆需要重复,只有反复宣传才能加深印象,因此她在每篇新闻稿中都会侧重宣传广仲的亮点和创新点,以新闻宣传效果反哺信息报送要点,实现持续输出好内容的写作正循环。“数据平铺直入是没有记忆点的,要通过冲突对比才有亮点。”沈璐时刻谨记上级领导的教导,在撰写信息时充分运用对比,如“办理案件最多”VS“撤裁案件最少”,“最老的仲裁机构”VS“最新的互联网技术”,“最传统的争议解决”VS“最创新的发展道路”等,通过数据对比突出广仲亮点工作,让广仲品牌深入人心。苦练基本功下笔如有神信息撰写和摄影一样,除苦练技术外,还要寻找最佳角度,展现最传神的部分。在沈璐看来,撰写信息首先要另辟蹊径,换位思考,才能找出最突出的亮点。在草拟ODR新闻发布会稿件时,她站在多方角度思考,采用互动式的问答形式,清晰明了地介绍ODR机制“战疫巧断案,调和有妙招”的亮点。“题好一半文,眉清目传神”。题目是信息的“眼睛”,写信息既要把握内容的实质和特点,又要具有艺术性。沈璐对标题的每个字词都会认真雕琢,有时候甚至会写几个标题出来,在其中精挑细选,力求打磨出最传神的标题。报送好信息的背后,少不了日复一日的积累沉淀。在日常工作中,沈璐尤其注重积累,收藏、积累一些零散的初级信息、苗头性信息,时常整理好词好句好文章、国家方针政策,学习领导的发言内容,领会领导思想、锤炼文字能力,多学多练,从而“熟能生巧”,写出好信息、好文章。在广仲,还有许多以沈璐为代表的信息联络员,他们立足广仲重点工作,深耕广仲亮点工作,努力在信息报送的舞台上讲好仲裁故事,发出仲裁声音,唱响奋进凯歌,充分展示广州仲裁发展的“大精彩”,为仲裁事业的高质量发展、建设面向世界的国际商事仲裁中心作出应有贡献。想了解更多法律问题请点击下方“往期推荐”
2023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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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仆效率之星:以高质效仲裁服务守护公平正义

2023公仆效率之星“有多大担当才能干多大事业,尽多大责任才能有多大成就。”干事担事,是干部的职责所在,也是价值所在。办理案件是仲裁工作的主责主业。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的仲裁服务,以质效守公平,当好令人民满意的公仆,是广州仲裁委员会(简称广仲)参公管理干部一直努力的方向。为进一步提升参公管理干部案件办理业务水平、更好服务仲裁事业高质量发展,2023年7月,广仲组织开展了“公仆效率之星”评选工作。评议工作小组根据参评人员2023年1月至7月实际办案情况、结案同比增长率、办结大标的案件数量、入选典型案例、形成宣传案例及重大疑难案件办理情况等进行综合评定,来自业务发展部的王津琼同志政治素养素质过硬,在服务仲裁事业发展方面取得了优异成绩,成功摘下“公仆效率之星”。冲锋在前的人民公仆中国共产党人的初心和使命,王津琼铭记在心,时刻保持谦虚、谨慎、律己的态度,精益求精,锐意进取,在办案攻坚、对外宣传、机关党建、疫情防控等各项急难险重任务中举旗帜、亮身份、当先锋,用行动诠释人民公仆本色。作为业务发展部理论研究室联合党支部联络员,王津琼积极承担党支部各项日常工作,统筹组织党支部落实“三会一课”制度,配合开展星级党支部评选工作,积极推进各项专题任务。王津琼践行人民公仆的担当,大家有目共睹。入职以来,王津琼曾代表广仲参加2021年广州市直属机关青年微党团课大赛,并在49个市直机关各直属团组织推荐的92名选手中脱颖而出,荣获一等奖。在参加2021年广州市公务员初任培训期间获得“优秀学员”荣誉称号,同时获得“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的公务员”演讲比赛一等奖。勇啃“硬骨头”的办案“尖兵”在办案过程中,遇到重大疑难案件是家常便饭。凭借着出生牛犊不怕虎的勇气和冲劲,王津琼迎难而上,主动承办大案难案,把每一宗案件都办出质量、办出效果。面对不同案件,王津琼“因案施策”,科学推进复杂案件程序。对于需要启动司法鉴定程序的案件,积极联络鉴定机构,用细心和耐心管理案件程序进展,引导双方有效配合鉴定机构开展鉴定程序,避免案件久拖不决。对于离职秘书移交的“骨头”案件以及涉虚假仲裁的“风险”案件,协助仲裁庭调取案件证据,提请专家咨询,群策群力,尽快推进案件进度,保障当事人的正当权益。自接案以来,王津琼累计收案200余件,结案超180件,其中办理建设工程类案件量占比达26%,重大疑难案件的结案率达75%。以和为贵,定分止争。王津琼始终把“和”字贯穿于办案全过程,对于有调解可能的案件,及时组织双方有效沟通、交换意见,从源头化解双方当事人的矛盾。2023年1月至7月,王津琼所办结案件的调解、撤案比例达35%,包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系列纠纷以及“网红主播”合作合同系列纠纷等疑杂案件,有效提升当事人满意度。沟通内外的“联络员”仲裁机构间的区域化合作、全球化合作是大势所趋。近年来,广仲对外交往水平达到了新高度,国际影响力不断提升,而这背后,是无数广仲人开展对外合作交往的积极探索。围绕广仲中心工作,王津琼化身沟通内外的“联络员”,积极对外联络拓展,统筹推进广仲“广州标准”、“四个共享”、《南沙共识》签约情况,仲裁合作国际“朋友圈”不断扩大。此外,王津琼还积极参与各项办会宣传工作,协助推进2022年中国国际仲裁高端论坛、2023年金砖国家仲裁合作论坛等重点活动会务工作;在广东省涉外法治建设工作会议涉外法治合作项目签约仪式上,促成广仲与境外仲裁机构签署《南沙共识》,为建设国际商事仲裁中心、打造全球互联网仲裁首选地添砖加瓦。在广仲,还有许多以王津琼为代表的优秀参公管理干部,他们熟练掌握着仲裁业务工作技能及本领,深刻理解和把握仲裁发展规律,主动多办案、办好案,不断擦亮广州仲裁名片,以优质仲裁服务护航法治化营商环境。想了解更多法律问题请点击下方“往期推荐”
2023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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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之星:与“乐”同行,奏响青春主旋律

“左右琴书常自乐”“乐琴书以消忧”……音乐具有强烈而直接的感染力,能荡涤心灵,净化思想,陶冶情操。广州仲裁委坚持以文化立委,致力打造有品格、品质、品味、品牌的国际一流仲裁机构,2023年5月,广州仲裁委组织开展了“音乐之星”评选活动暨音乐素养讲座。
2023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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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新兵”到“尖兵” “新锐之星”为仲裁事业高质量发展注入“新”动能

青年最富有朝气,最富有理想,是一个行业发展的生力军。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强调,全党要把青年工作作为战略性工作来抓。抓好青年工作,培养堪当重任的青年人才,才能让党和国家事业长青。为落实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论述,激发新入职仲裁秘书在本职岗位上践行初心使命,做激流勇进的奋斗者和奋力前行的实干家,2023年4月,广州仲裁委面向2022年1月至8月入职的干部职工,开展了“新锐之星”评选工作。本次活动中,参评人员在委务会进行演讲,介绍工作情况、分享工作心得、提出发展建议,由中层干部进行投票。根据参评人员的综合表现、投票情况,业务发展部何棋嘉、仲裁秘书部陈阳表现优异、各有所长,被评为“新锐之星”。拓展仲裁业务的“多面手”2022年3月,何棋嘉入职业务发展部任综合秘书。入职以来,何棋嘉秉持“大事着眼、小事着手”的工作理念,立足发展主业,主动对外开拓,在宣传、推广、办会等工作多点“开花”、全面“结果”。凭借留学背景和过硬的外语水平,何棋嘉积极对接境外仲裁机构,推广“广州标准”与《南沙共识》,促成与印度国际商事仲裁中心签订《南沙共识》;对接塞浦路斯广东商会、泰国大拓律师事务所等,促成其与广仲签订合作协议。此外,何棋嘉还统筹开展“云小仲”智能机器人巡展活动,通过“云小仲”与多家企业建立联系,为企业提供超千次法律咨询;积极走访接待包括大型国企、金融机构、行业协会在内的数十家企业,向其推介广仲和广仲条款,让国内企业深入了解广州仲裁。入职一年多,何棋嘉筹办数场大型会议、活动,积累了丰富的活动组织经验。先后筹办中国国际仲裁高端论坛和金砖国家仲裁合作论坛,邀请国外嘉宾参会发言,沟通对接参会嘉宾、后勤等,为会议顺利开展提供坚实的后勤保障。会后,何棋嘉还用心编写办会指南,分享办会成功经验。广仲以文化立委,何棋嘉则是广仲文化的宣传者、推动者。入职以来,何棋嘉先后筹办“鹿鸣沙龙”学习论坛、参与仲裁公园设计、策划组织“相逢广仲,情缘四海”主题活动,以广仲文化为纽带强化干部职工、仲裁员与广仲的情感联系,进一步增强干部职工、仲裁员对广仲的认同感、归属感。尽职尽责的办案“小能手”2022年3月,陈阳入职广仲,后任仲裁秘书部办案秘书。虽是行业“新兵”,但陈阳对办案有自己的独特理解。陈阳认为,办案最重要的是要学会换位思考,每当遇到棘手问题,陈阳会站在双方当事人的角度思考,理解当事人的心情。因此,陈阳始终以“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为办案座右铭,以“四心”工作法办好每一宗案件。陈阳充分发挥语言表达能力强、善于与人沟通的优势,在办案过程中,耐心按规回应当事人的咨询,细心按章操作案件的程序部分,用恒心积极促成有可能调解的案件双方当事人化解纠纷矛盾,以平常心对待办案过程中遇到的棘手问题。此外,陈阳还积极使用小鱼易连等线上办案平台,疫情期间,实现线上开庭、网上办公,有效推进案件进度,居家办公一周时间,草拟11份裁决书。截至目前,陈阳已办结案件145件,调解率高达20%,在新入职仲裁秘书中名列前茅;已结案件中无一撤销或不予执行,达到“定分止争,案结事了”的社会效果。除了做好办案本职工作,陈阳还积极参加各项活动,全面提升自身综合素质。积极参加2022年广仲青年讲党团课比赛并获得第二名;担任讲解员,向来访单位介绍广仲首创的“广州标准”、ODR平台、“四个共享”机制等特色品牌,其亲切随和的讲解风格得到众多来访者的认可。奋斗是青春最亮丽的底色,行动是青年最有效的磨砺。在广仲,还有许多以“新锐之星”为代表的新入职员工,他们在岗位上兢兢业业,打磨专业技能,实现了从“新兵”到“尖兵”的蜕变,以“四化”“四品”奋斗目标同心同向的理想信念,助力广仲高质量发展,为广仲稳步推进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建设注入源源不断的“新”动能。想了解更多法律问题请点击下方“往期推荐”
2023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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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案领航之星”:以“四力”推动仲裁事业高质量发展

日日行,不怕千万里;常常做,不怕千万事。办案领航之星在仲裁机构,业务部门的副总监、总监助理是案件办理的排头兵,他们以其较强的业务能力和执行能力,在办理仲裁案件上起到示范性效应,为推动仲裁事业高质量发展作出突出贡献。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一流仲裁机构的目标,牢牢把握广州市高质量发展首要任务,2023年3月,广州仲裁委员会(简称广仲)开展了“办案领航之星”的评选工作。评议工作小组根据推荐人选的办案数量、结案数量、办案效率、案情疑难、形成典型案例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定,来自知识产权仲裁院的业务副总监李世强同志办案成绩突出,成功摘下“办案领航之星”。作为一线办案部门业务副总监,李世强认真贯彻落实广仲党组倡议的带头办案、办疑难复杂案、办好案。自2022年2月至2023年2月,经办案件标的超17亿元,结案率为84.8%。李世强高质效办案获得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收到了来自河北、福建及约旦海水淡化工程项目当事人的锦旗和感谢信。如何将疑难案件办成精品案件?李世强分享了他的办案技巧:以“四力”助力提升办案质效。以“广州标准”为支撑力远程庭审解异地纠纷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反复的疫情对案件的正常推进带来极大挑战。得益于广仲在远程庭审和互联网仲裁的超前布局,在疫情封控期间,李世强利用成熟的互联网仲裁“广州标准”,突破时空限制,通过远程庭审顺利完成一件件涉全国各地当事人的案件,期间无一案件因封控导致案件延期或者改期。以APEC-ODR平台为驱动力为企业“走出去”保驾护航广仲上线的全球首家ODR平台,具有集谈判、和解、裁决于一体的全系统解纷功能。对于有调解倾向的案件当事人,李世强积极推荐ODR平台,引导当事人在ODR平台上提交申请调解案件15宗,调解结案6宗,调解成功率达40%。其中有一件涉美国当事人和一件“一带一路”海外重点能源项目企业通过该平台提交申请,目前已顺利结案,为我国企业出海提供了高质量的法律服务。以高质效办案为软实力提升广州仲裁公信力做好庭前准备工作是高质效办案的关键。李世强认为,要重视庭前准备工作,把案件可能遇见的问题能在庭前解决的就在庭前解决。比如收到案件后,第一时间联系当事人仲裁请求是否明确、是否需要补充提交证据以及要求当事人提交答辩状和质证意见,在庭前将答辩意见和质证意见交换给对方。由此,不仅可以大大节省庭审时间,使庭审调查更加流畅,提高庭审效率,还可以提前明晰争议焦点,仲裁庭在开庭后便可出具确定的合意意见,提高案件的结案效率。在李世强的所办案件中,除了一件因调查取证和争议较大提交专家咨询外,其余案件并未延期结案。除了要做好充足准备,办案还需增强风险意识,防范虚假仲裁。在办案中,李世强时刻提高警惕,熟读广仲有关防范虚假仲裁工作指引措施,识别出两件有虚假仲裁嫌疑案件,为办理同类型案件提供有效指引。以优质服务为吸引力推动仲裁事业高质量发展广仲受理的案件量全国领先,然而人均办案量有限,如何有效与当事人沟通、提升仲裁服务质量,是摆在每位办案秘书面前的一道难题。有效的沟通在提高办案效率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李世强尤其重视与当事人和仲裁庭的沟通,他认为,畅通沟通可以让当事人对案件有预期,提高仲裁庭效率。凭借着丰富的办案经验,在李世强的经办案件中,无一案件被投诉和信访,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广仲历来有“以老带新”“传帮带”的传统,李世强乐于将自己的办案经验及与当事人、仲裁庭的沟通技巧传授于新秘书,让新人快速掌握办案技巧,以扎实的专业知识和崇高的职业素养更好地推动仲裁事业高质量发展。想了解更多法律问题请点击下方“往期推荐”
2023年5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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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tGPT会否冲击司法底层逻辑?

2022年11月底,人工智能聊天机器人ChatGPT引爆互联网,推出2个月,月活跃用户即达1亿,比尔盖茨盛赞其为下一代互联网的终极形态。据报道,ChatGPT在一项测试中判断政府法案对企业影响的准确率达75%,哥伦比亚的一名法官借助ChatGPT作出法庭裁决,在美国明尼苏达法学院一次4门法律课程的考试盲测中ChatGPT达到C+及格水平。2023年3月15日升级的ChatGPT4.0使其能力进一步提升。业界普遍认为,ChatGPT是人工智能的第二波,处于技术发展的突破临界。在工程界技术变革的关键时段,是否需要担心司法领域会受到侵蚀?又该如何借力技术实现司法的现代化提升?确有必要及时研判人工智能技术与司法底层运作逻辑的兼容性。人工智能生成逻辑与司法运转逻辑是两套不同的系统相关性不能代替因果关系。ChatGPT是一款对话式AI模型,根据用户输入的文本,自动生成回复内容。这是一种依托大数据原理,根据相关词组前后出现的概率,择取最大概率出现的词组生成答复内容的机械化逻辑。从底层逻辑来说,ChatGPT人工智能是相关性逻辑,而司法逻辑是因果关系逻辑,是两套不同的运转系统。这意味着它不能提供解释或者推理,无法理解生成单词的上下文语境或含义。这种概率逻辑在不追求百分之百的大规模工业或商业实践应用中,的确能实现生产工作效率的提升,比如100个正品中出现10个瑕疵品并不断迭代提升,只要在工差允许范围内,就属于可接受的程序。而“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绝不容许在原理设定上放任瑕疵品的存在。客观概率不同于主观概率。司法逻辑属于“个体化逻辑”,不属于ChatGPT的客观概率概念。从事实认定角度看,刑诉法第五十五条规定证明标准为证据确实、充分,应达到“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民诉法司法解释第一百零五条规定了有限制的自由心证原理,第一百零八条规定证明标准为“确信待证事实的存在具有高度可能性的,应当认定该事实存在”。这是一种主观概率的逻辑,需要借助经验法则,回溯评估证据建立事实假说,并不断验证,每个“事实碎片都闪耀着同一事实之母的光芒”,有学者称之为发源于美国实用法学的“推导”逻辑。这是一种需要充分借助法律人想象力的“建构性思维”,而ChatGPT人工智能更适合称为“比对思维”。从法律适用的角度看,大陆法系国家无论是德国的归入法,还是日本的要件事实论,都强调生活事实与法律规范的“目光往返”,特别是诸如故意过失、诚实信用、不正当等各类规范性概念,在法律规范文本中的大规模植入,使得事实与规范的距离不断在拉远。法学三段论思维中的“涵摄”,实际上已被替换为“判断”,是一种需要借助价值观、日常生活经验等进行的思维建构,绝非等同于ChatGPT人工智能的“比对”。英美判例法思维表面更接近于“比对”,但判例法的核心在于提炼判例背后的原理与要旨,也需要一种判断式的建构思维,才能达到德沃金在《法律帝国》一书中提出的“整全性”要求。从司法事实认定、法律适用两个关键环节的运转逻辑看,司法思维的判断性、建构性、整合性,不同于ChatGPT人工智能客观概率式的相关性逻辑,人工智能不会从底层逻辑上冲击司法规律。人工智能司法领域的应用基础在于科学司法的大范围渗透2022年12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规范和加强人工智能司法应用的意见》,提出加强司法人工智能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在此之前,最高人民法院率先出台人民法院在线诉讼规则、在线调解规则、在线运行规则和《关于加强区块链司法应用的意见》,并建成世界上最大的裁判文书公开平台,主动拥抱科学司法,促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规范文件的前瞻性和实践积累的沉淀性,奠定了ChatGPT人工智能的司法应用基础。科学证据判断提供人工智能落地场景。工业社会特别是风险社会带来的现代型诉讼,包括工业污染领域的致害原因、医学责任纠纷领域的致病原因等法律因果关系判断,早就重构着建构式的法律思维。诉讼法领域发展出的“疫学因果关系”判决法则即是基于客观概率,甚至发展出根据概率按照比例划分损坏责任的法则。随着诉讼关系的复杂化,特别是在刑事诉讼领域,法治理念的落实和治理力度的加大,物证、鉴定意见等客观证据作用凸显,运用科学公理、定理强化概率判断也越发明显。基于客观证据定案的案件数量累积,为人工智能按照证据类型、数量进行概率测算从而断案提供了基础。上海法院系统经年运行的206刑事证据校正系统就是适例。在法律依据上,民事诉讼领域的高度可能性为涵括客观概率预留足够空间。我国海量的案例叠加ChatGPT人工智能必会产生新的化学作用。一是突破指导性案例提炼裁判要旨发挥约束作用的局限。通过人工智能的应用,及时分解指导性案例要素,并通过增加、减少、重新组合要素的方式建立“群”,形成流动的指导性案例库,能有效软化裁判要旨的“硬”度、更好体现案例的运用方式。二是最大化案例作为司法智慧载体的智识作用。一方面案例锚定大量具体情节,包括可能实际决定案件结果的细微情节,提供了更多参照因素,通过人工智能搜索,为法官参照适用,形成实质上的法律统一适用提供更多助力;另一方面,通过大样本的案例整理,更能发现普遍性的司法理解,助益进一步提炼形成司法共识和实践惯例,循环反馈立法。如上,现代社会、海量案例、顶层设计为ChatGPT人工智能在司法领域发挥高级助手作用提供最大场域,我国司法领域实现人工智能应用领跑优势明显。在定制化的司法产品中嵌入规模化的人工智能ChatGPT人工智能为司法助力,司法为ChatGPT人工智能护航,两者共同划定着前进步伐。保持开放心态,摆脱路径依赖。在坚守、纯化司法三段论判断式的法律思维同时,要开放法律判断的参照点,充分借助ChatGPT人工智能提供的参考答案,吸取有用因子,进一步周全论证结论。要严格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和规范裁判文书释法说理的指导意见》,充分回应当事人提供的案例检索报告,特别是基于ChatGPT等人工智能生成的报告,为其迭代提供土壤。预判风险隐患,强化专门应对。基于ChatGPT等人工智能报告的生成逻辑,主要风险有三:01
2023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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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逢广仲,情缘四海”主题照片征集活动今日启动!快来分享您与广仲的美好回忆

活动说明近年来,广州仲裁委员会(下称“广仲”)秉承“首创精神”,取得多项佳绩,如受理案件量稳居全国首位,涉外案件量跃居全国城市仲裁机构之首、试水全球首个跨国远程庭审、发布首个互联网仲裁标准、构建全球首个亚太经合组织ODR平台、创设“四个共享”仲裁协作机制和“3+N”多元化仲裁庭审模式、设立首个元宇宙仲裁院等。这些成绩离不开仲裁员、仲裁秘书及社会各界的支持和鼎力相助。我们见证了广州仲裁事业发展蹄疾步稳,也在记录着广仲用质效守公平的生动实践。为了创造独属于广仲的记忆,用照片把瞬间定格为永恒,特向社会各界发起“相逢广仲,情缘四海”主题照片征集活动。诚邀您一起用镜头记录广仲时光,讲好广仲故事!主
2023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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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研究》征稿启事

征稿启事《仲裁研究》《仲裁研究》是由广州仲裁委员会主办的专业性出版物。其针对国际和国内仲裁前沿议题,希望通过有见地的观点争鸣和理论研究,来探讨当前国内外仲裁理论和实践中的问题及困惑。《仲裁研究》下设“仲裁实务”“理论争鸣”“比较研究”“聚焦大湾区”等栏目,热诚欢迎各专家、学者及业内人士投稿。01征稿范围国内外仲裁、民商事领域相关的理论和实务问题研究,包括但不限于仲裁业界动态、前沿热点、理论探讨、实务焦点、境外译文等。02征稿要求1.来稿要求观点明确、论据充分、论证严密、材料翔实、行文流畅,字数在8000-15000字为宜。2.来稿须附有300字以内的摘要及3-6个关键词,并将标题、摘要、关键词的英文翻译附于文末。3.来稿应严格遵守学术规范,如出现抄袭、剽窃等侵犯知识产权的情况造成的不良后果,由作者自负责任。4.来稿请注明是否第一次投稿以及作者姓名、单位、学位、职务、研究方向、联系方式、通信地址、邮箱等。03投稿方式及采用流程请作者将Word格式的电子版文稿发送至本刊电子邮箱zcyj@gzac.org。如在两个月内未收到本刊用稿通知,请作者自行处理稿件。稿件一经采用,稿酬从优。想了解更多法律问题请点击下方“往期推荐”
2023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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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联之星:妙笔挥毫绘新篇 翰墨飘香迎新春

辞旧迎新,泼墨迎春。为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迎接一年一度的新春佳节,激励全体干部职工在新的一年里锐意进取,彰显新气象、展现新作为,2023年1月,广州仲裁委员会(简称广仲)组织开展了“春联之星”评选活动。活动得到全体干部职工踊跃参与,共收到52副参评作品。在此次“春联之星”评选工作中,广仲特邀中山大学中国语言文学系教授田炜、广东国鼎律师事务所主任朱列玉、广东省书法家协会会员刘冬和、新华社广东分社内参记者李雄鹰、广东南方软实力研究院副院长谭国戬、广州日报时政部编审记者魏丽娜等6名来自不同领域的专家成立春联评议专家小组(以姓氏笔画排序),对参评春联作品进行评审。各位专家评委从春联作品的创作主题、词句结构、声律节奏等方面出发,探究每一副作品的立意、内涵和韵律,并进行客观、全面、细致的点评打分,为干部职工创作春联提供了新思路和新方向。经过部门推荐和专家评审,国际仲裁部苏家华创作的春联作品以最高得分获得一等奖,成功摘下2023年1月“春联之星”。中山分会刘晨、秘书部徐冰2人获评二等奖,国际部王骞、业务发展部江若诗、中山分会钟妙恒3人获评三等奖。妙笔生花绘新篇春联,是春节特有的文化标识,一字一句,写满了年味,是祝福,是期盼。在此次春联评选中,全体干部职工充分发挥文学才华,在词句结构、主题立意上精思妙想,创作出一幅幅体现广州仲裁特色的春联作品。在一批批佳词名句中,苏家华创作的春联“情满湾区,广仲首闯元宇宙
2023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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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保之星:践行担当,为仲裁事业保驾护航

在仲裁机构不仅有一群专业能力强办案效率高的仲裁秘书还有一群坚守在一线窗口耐心服务当事人的“勤务员”他们对内负责后勤安全保障工作对外负责简单的办案咨询架起仲裁秘书与当事人之间的沟通桥梁他们就是保卫队队员在广州仲裁委员会(简称广仲),保卫队队员均是退伍军人,他们在工作和生活中处处展现着良好的军人素养。为打造一支素质过硬、纪律优良的安保队伍,挖掘信念坚定、爱岗敬业的先进典型,充分展现安保工作正能量,广仲开展了2022年11月“安保之星”评选工作。保卫队队员何峰工作勤勉尽责,勇于承担重任,其出色的表现获得了当事人和同事的一致好评,成功摘下“安保之星”。01践行担当,筑牢安全屏障何峰于2018年3月入职广仲,成为了广仲的一名保卫队队员。入职以来,他始终牢记党员身份和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在工作中展现了军人优良传统,主动承担急难险重任务,表现出色,成为了团队中学习的榜样。在日常的安保工作中,接待来访当事人是其中一项尤其重要的工作。面对对形形色色的当事人,何峰总会积极主动给予热情、细心、周到的服务,特别是在面对情绪激动的当事人时,总能第一时间挺身而出,对当事人进行安抚,化解当事人和秘书之间的矛盾,维护了办公场所的正常秩序,确保了工作人员的安全。除此之外,保卫队员还充当了当事人和办案秘书之间的一条纽带,帮助秘书和当事人的之间的文书转送,避免双方因文书送达引起矛盾。疫情期间,疫情防控也是保卫队安全保障工作的重要方面。作为疫情防控第一道防线,何峰始终绷紧疫情防控这根弦,严格执行广仲疫情防控规定,耐心细致查验来访人员的健康码,积极主动对办公场所进行消毒,全力营造安全、卫生、健康的办公环境,巩固来之不易的疫情防控成果。02勤勤恳恳,当好幕后“勤务员”广仲作为国内一流的仲裁机构,多次组织参与了与各个国家、商会、律师事务所的合作交流大会,为“一带一路”和粤港澳大湾区建设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贡献力量。一场场盛会成功举行的背后,离不开每一名保卫队队员在幕后的每一项支撑工作。虽然有着多年成熟的后勤保障工作经验,但何峰每次都会谨慎对待,一丝不苟做好每一场大会的后勤保障、安全警戒、前期场地布置等工作,保障大会顺利举行。何峰有个及时总结的好习惯。每次任务结束后,他都会积极与同事交流心得,总结经验。何峰还经常为保卫队提建议,获得同事的肯定,为保卫工作的有序开展发挥了积极作用。03勤学善思,苦练“内功”强本领作为广仲保卫队员不仅需要强壮的身体、敏捷的身手,还需要具备一定的法学专业知识,熟悉仲裁办案的流程,这样才能在工作中游刃有余、有理有据。在前台接待过程中,常有当事人来咨询案件,这对于非法学专业的何峰来说是一种挑战。每遇到一个专业知识问题,何峰都会默默记下来,并研读相关的法律书籍或咨询办案秘书,积极扫除知识盲区,在充实头脑的同时,也在不断提高广仲仲裁服务质量。多年来,何峰严格自律,还善于学习,不断开拓进取。在日常的工作之余,坚持运动、健身等良好习惯,使身体始终保持一个良好的状态;同时利用业余时间,积极学习各类实用的技能知识,通过自身的努力学习,考取了国家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证书,致力于从各个方面来提升自己、武装自己,在岗位上贡献更多力量。想了解更多法律问题请点击下方“往期推荐”
2022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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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仲裁发展之星:推动打造珠江西岸仲裁高地的“多面手”

除了管好业务,黎小梅还需时刻抓紧抓实综合管理工作。
2022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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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仲裁委员会招聘仲裁秘书公告

01广州仲裁委员会简介广州仲裁委员会(广州国际仲裁院)于1995年由广州市人民政府组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颁布后首批7个试点城市最早设立的民商事仲裁机构之一。本会的主要职能是依照仲裁法的规定,处理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等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不含劳动人事争议、婚姻家庭争议、农业承包合同纠纷)。本会在广州南沙设有南沙国际仲裁中心,成立了广州知识产权仲裁院、广州金融仲裁院、广州国际航运仲裁院、广州建设工程仲裁院等专业仲裁平台,在东莞、中山分别设有东莞分会、中山分会。02招聘岗位仲裁秘书岗要求法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上述岗位同等条件下,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研究生学历者优先考虑录用。03招聘条件(一)岗位职责1.负责协助仲裁庭管理仲裁案件的程序事务、为仲裁庭提供与仲裁案件相关的其他服务,协助开展仲裁合作交流有关工作;负责对外宣传与交流、综合文稿写作,组织仲裁员培训、微信编辑等工作。2.结合办案工作实践,对仲裁制度及多元争议解决领域的理论和实践问题进行研究。3.及时处理领导交办的其他事务。(二)基本条件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2.身体健康,符合录用体检标准。3.品行端正、品德优良,未曾受过刑事处罚、政治处分。4.能满足业务范围内的各项工作,服从安排分配,履行各项规章制度,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具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以及饱满的工作热情。(三)岗位条件1.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为法学法律类,具备研究生学历、留学背景(法语、德语、西班牙语)或其他特长者优先考虑。2.熟悉民商事实体及法律程序,具有司法系统工作经验者优先考虑,办案秘书应当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3.具有较强的研究及协作能力,具有工作主动性和创造性,具有良好的服从及团队合作意识,能够承受一定工作压力。4.具备英语进行沟通交流的能力,并熟练使用一门外语作为工作语言,同时具备第二外语专长者优先考虑。5.熟练使用OFFICE办公软件,打字速度快。04其他信息(一)工作地点广州市区、广州南沙区、广州黄埔区、东莞市、中山市。(二)工作待遇五险一金、年度体检。05简历投递与资格审查(一)报名要求登录广州仲裁委员会官网或微信公众号,在线填写《应聘人员信息登记表》,并将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资格或等级证书扫描件及近期(3个月内)全身彩照一张、免冠白底一寸彩照一张上传报名系统。(二)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符合仲裁秘书工作岗位的人员,本委将以电话或短信方式通知本人。笔试、面试的时间、地点及方式,请留意公众号通知。(三)录用要求笔试面试通过后,一经录用,需按规定时间到岗报到。06招聘程序筛选简历→初审→笔试→面试(查验原件)→确定拟聘录用人员名单→体检→办理录用手续应聘者请扫描下方二维码或点击“阅读原文”填写《应聘人员信息登记表》并按要求上传附件温馨提示该招聘公告长期有效,请有意应聘者关注“广州仲裁委员会”微信公众号,在菜单栏“广仲动态”——“招聘公告”中查看招聘信息。咨询电话:020-83707595、020-83283912想了解更多法律问题请点击下方“往期推荐”点击“阅读原文”填写报名信息☟☟☟
2022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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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选地推广之星”:解码打造全球互联网仲裁首选地的“秘钥”

首选地推广之星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国际商事纠纷日益增加,仲裁正逐渐成为现代社会解决纠纷的优选方式,也是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方式。因此,树立中国仲裁品牌,打造国际一流仲裁机构正当其时。如何让中国仲裁品牌走向世界,提高我国国际仲裁话语权?做好对外推广是其重要一环。今年8月,广州仲裁委(以下简称广仲)面向全体干部职工开展了“首选地推广之星”评选活动,南沙国际仲裁中心的徐梦婷同志在2022年中国国际仲裁高端论坛活动中,积极邀请境内外嘉宾参与论坛,扩大高端论坛影响力,在助力打造全球互联网仲裁首选地中发挥重要作用,获得评委的一致肯定,成功摘下“首选地推广之星”。责任在心狠下功夫做足准备工作今年5月,广东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民主与法治领域改革专项小组印发了《关于支持广州打造全球互联网仲裁首选地的行动方案》,支持将广州打造成为全球互联网仲裁首选地。作为广州地区唯一的民商事仲裁机构,广仲责任在肩,担当于行。在今年广州仲裁日来临前夕,广仲成功举办了2022年中国国际仲裁高端论坛,邀请了多国驻广州总领事馆代表、境内外专家学者、国际知名仲裁机构负责人等国内外友好人士通过线下或线上的方式参加论坛,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然而,这场成功活动的背后,凝聚了广仲全体干部职工的智慧和力量。2022年中国国际仲裁高端论坛是一年一度的国际盛会,是广仲向全球展示国际化、专业化形象的重要渠道。因此,论坛的前期准备工作需细之又细,不能出一丝差错。根据任务安排,南沙国际仲裁中心负责邀请嘉宾出席论坛,其中,徐梦婷负责境内外嘉宾的邀请和对接工作。徐梦婷深知出席嘉宾对推广广仲国际名片的重要意义,于是她便在准备工作中下足功夫,迅速梳理、确定拟邀请嘉宾名单,充分发挥资源优势,积极与嘉宾取得联系并邀请嘉宾出席论坛,最终确认出席的境内外嘉宾人数达十余人。在确定邀请嘉宾名单后,徐梦婷积极做好对内对外的联络沟通工作。在对内方面,徐梦婷与主办部门做好沟通对接工作,及时向有关主办部门汇报参会嘉宾情况,确保论坛准备工作有序推进。在对外方面,徐梦婷时刻留意最新会议议程、参会要求以及疫情防控政策等信息,时刻保持与参会嘉宾的联系,积极为境内外嘉宾提供中英文发言稿、视频录制文件等材料,耐心解答其关于论坛方面的疑问,确保境内外嘉宾能够顺利参加会议。以变应变慎终如始做好本职工作举办一场成功的活动并非易事,活动期间难免发生无法预料的临时变动情况,甚至会影响活动进程,对此,徐梦婷的应对办法是:以变应变,慎终如始做好自己的事情。为应对参会嘉宾的各种临时变动情况,徐梦婷在对接过程中便提前做好预案,确保接受邀请的参会嘉宾能够出席本次会议。期间,原定现场参会的柬埔寨驻广州总领事在论坛举办的前2天,临时告知其因公务原因无法出席论坛现场。根据原计划安排,该总领事不仅是开幕仪式的致辞嘉宾,还是“广州标准二”发布仪式的出席嘉宾,若该总领事未能到现场参会,对当天议程影响较大。“不勤于始,将毁于终。”徐梦婷多次与柬埔寨驻广州总领事馆联系沟通,争取其能够现场参会。在收到总领事确定无法现场参会的答复后,徐梦婷并未放弃,尝试与其协商沟通以录制发言视频的形式参会。该方案取得领事馆的同意,但因总领事事务繁忙,当天一直未能确定最终拍摄时间。为确保能够在论坛召开前完成视频录制的任务,徐梦婷于会议前一天携带预备好的英文稿件与摄影师一同于领事馆附近等候拍摄。最终,柬埔寨驻广州总领事为广仲诚意所打动,决定现场出席会议。在以徐梦婷同志为代表的全体干部职工努力下,来自十余个国家和国际组织的仲裁业内专家与会作交流发言,得到法治日报等十余家主流媒体争先报道,为广州打造全球互联网仲裁首选地贡献了力量。深化合作拓展广仲“朋友圈”除了积极推进高端论坛相关工作,徐梦婷还想方设法地与各位重要嘉宾进行沟通交流,积极展示广仲国际名片,寻求与其进一步合作的空间,拓展广仲“朋友圈”。在联系出席论坛嘉宾时,为深化粤港合作,徐梦婷积极与全国人大代表、香港中律协创会会长陈曼琪沟通,成功邀请其到南沙国际仲裁中心参观交流,这也是陈曼琪考察广仲的首站,获得陈曼琪的肯定与赞扬。在广仲,还有许多以“首选地推广之星”为代表的优秀干部职工,他们或默默在案头剖析案件,用高质效的办案实绩树立起广仲仲裁服务标杆;他们或积极对外联络,增进与境内外友好人士的往来,让世界更好地了解中国仲裁,选择广仲。全体干部职工齐心协力,打出对内对外“组合拳”,奋力将广州打造成全球互联网仲裁首选地。想了解更多法律问题请点击下方“往期推荐”
2022年10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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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疫之星”:办案抗疫两不误 为民解忧显担当

抗疫之星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的阻击战中,有这么一群人,他们始终将解决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摆在重要位置,主动参与一线疫情防控工作,积极运用互联网平台进行线上办案,为当事人提供高效的仲裁服务和法律保障。他们就是广州仲裁委党团员突击队。2022年7月,广州仲裁委面向全体干部职工开展了“抗疫之星”评选活动,来自仲裁秘书部办案秘书的李嘉妮,积极践行青年担当,多次主动请缨支援一线疫情防控工作,克服时空局限化解纠纷,获当事人一致好评,荣获“抗疫之星”称号。
2022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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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众智 汇众力——“专委之星”携手“智囊团”共谋仲裁高质量发展

专委之星每一个仲裁机构高质量发展的背后,都有这么一支“智囊团”,他们群策群力,为完善机构建设和各项工作机制贡献智慧,他们就是为专业领域仲裁设立的专业委员会。在这群“智囊团”中,专业委员会干部职工撬动专家资源,带领专业委员会“专”出特色、“专”出质量、“专”出水平。为促进各专业委员会建设,开拓各专业委员会仲裁业务范围,促进广州仲裁委(以下简称广仲)提供高端仲裁服务,提升处理各类纠纷专业水平,2022年6月,广仲开展了“专委之星”评选工作。来自业务发展部的刘洋同志,自2021年10月担任建设工程专委会副秘书长以来,积极发动库内专家资源,着力抓好建设工程委员会专业领域的仲裁案件开拓工作,在组织参与专业委员会建设中表现突出,成功摘下“专委之星”。多元渠道展形象广州建设工程仲裁院是广仲设立的从事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解决的专业机构,打造建设工程仲裁品牌,树立建设工程仲裁院专业形象,建设工程专委会(以下简称专委会)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今年来,专委会广泛发动库内专家资源,相继走访省内国企建设单位及地产龙头企业,向走访单位推介广仲成立的建设工程仲裁院及专委会,通过针对性地介绍建设工程案例,突出仲裁的专业、灵活、便捷等独特优势,并重点对企业关注的审限效率、收退费问题予以详细解答。除了走访龙头单位,今年以来,专委会还尝试拓展多方位的交流渠道,积极与造价咨询机构、行业协会开展各项活动,取得良好成效。➤加入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发起的《建设工程造价鉴定规范应用指南》编制工作组,参与指南编纂修订工作。➤依托中国建设工程常设论坛,参与《Dispute
2022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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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青之星:以青春本色谱写团建工作新篇章

青年者,人生之王,人生之春,人生之华也。广州仲裁委干部职工中,青年群体是主力军,他们在各个领域挑大梁、做尖兵、当先锋,尤其是团员青年干部职工,爱党爱团,勇立时代潮头、敢于担当作为。来自广州仲裁委办公室的鲍淑婷同志,是广州仲裁委办公室和中山分会联合团支部书记、办公室团小组组长。自入职以来,鲍淑婷同志始终牢记习近平总书记对青年干部的殷切期望和郑重嘱托,主动开展党史学习,围绕仲裁业务开展各项工作,踏实勤奋,争先创优,荣获2021-2022年度市直机关优秀共青团员,并在2022年5月的“每月之星”评比中摘下“团青之星”。责任在肩当好团建支部“带头人”团员青年思想活跃,喜欢新鲜事物,如何让团建工作做得更有成效,这是摆在鲍淑婷同志面前的一道必答题。作为团支部书记,鲍淑婷同志把理论学习作为团建工作的重中之重。每周督促支部成员按时完成“青年大学习”学习任务,支部参学率达100%;扎实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带领团小组坚持读原著、悟思想,不断提高党史学习深度和广度。团小组成员连续两年在党团课大赛中取得优异成绩。2021年4月,鲍淑婷代表广州仲裁委参加市直机关工委青年微党团课决赛,斩获决赛二等奖。今年6月,团小组叶凯迎同志作为广州仲裁委唯一代表参加市直机关党团课大赛,获得决赛三等奖。创新组织团组织活动成为鲍淑婷同志开展团建工作的另一重要抓手。充分发挥团小组的才艺技能优势,团小组两位成员先后“中标”文化长廊“才艺天地”板块,分别展示绘画和舞蹈风采,在打造广仲文化中亮出青春底色。丰富学习形式,组织团小组前往团一大纪念馆等红色教育基地开展主题团日活动,瞻仰红色文物、学习青年榜样,在体验式、沉浸式、互动式学习体验中坚定理想信念。一个支部就是一座堡垒,一名团员就是一面旗帜。鲍淑婷同志以史润心,学史力行,在支部中积极推动落实“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取得显著成效。面对当事人在疫情期间无法线下参加庭审的迫切需求,全力落实广州仲裁委《关于全力抗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有力支持经济社会平稳发展的八项措施》,在仲裁庭决定和双方当事人同意前提下,团小组成员主动组织多次远程视频庭审,坚决落实疫情防控“不打折”和仲裁服务“不打烊”,助力实现高质量仲裁服务和疫情防控双统筹的目标。苦干实干练好自我提升“基本功”“团青之星”荣誉的背后,是久久为功的努力。知之愈明,行之愈笃。要成为一名合格的团支部书记,扎实的理论基础是必备素养。为此,鲍淑婷同志便在理论学习上下苦功夫,主动开展自学,积极参与市直机关工委“书和远方”读书活动,2021年8月投稿的《每一个人都能成为治愈自己的苍鹭》获当月优秀读书心得。除了日常的自学,鲍淑婷还会抓住每一次学习机会,积极参与主题团课、青年理论学习、广仲“月”读等青年学习活动,强化理论武装,全面提升自身政治本领。除了不断培养自己的政治素养,鲍淑婷同志还积极下沉到社区,投身防疫志愿服务,为社区、群众解决“急难愁盼”问题。2021年广州本土疫情期间,鲍淑婷同志急群众之所急,多次驰援荔湾区和越秀区核酸检测工作,2021年获报到社区年度优秀评价。2022年3月至4月,应党组织号召,鲍淑婷同志先后两次下沉居住地社区参与疫情防控,风雨无阻,协助社区开展疫情防控各项工作,两次获白云区委组织部致信感谢。主动担当书写团建业务融合新篇章团建工作与业务工作是有机统一的。团建工作抓好了,业务工作同样不能落下。鲍淑婷同志认为,团建工作与业务工作“两手都要抓,两手都要硬”。团支部成员皆是年轻的干部职工,有着不畏困难的干劲和大胆探索的闯劲,如何利用团支部这一桥梁纽带,把团建凝聚的思想力量转化为促进仲裁业务工作发展的推动力,激发团员干部职工立足本职岗位建功立业?鲍淑婷同志决定以身作则,发挥团支书作用来带动更多团员。本硕皆是法学专业出身的她,积极利用自己的专业优势,贯彻落实《关于鼓励参公管理人员办案的方案》,其总办案数据居办公室首位,2022年上半年结案率达186%,结案量同比增长550%。鲍淑婷同志还协助部门业务总监开展部门整体办案工作,每月统计报送部门办案数据,主动认领业务分享主题,提升部门整体办案能力。2022年上半年,办公室参公人员新接案件数量同比增长124.29%,结案数量同比增长高达1000%。带动办公室干部职工率先试用以及在全委推广数字化仲裁员评分功能,持续优化和提升专业化仲裁服务。青春因使命在肩而更加瑰丽,青年因奋斗不息而更显勇毅。以“团青之星”为代表的广州仲裁委团员青年时刻响应党的号召,争做“模范”青年,以只争朝夕的劲头、坚韧不拔的毅力,在仲裁事业上沉下心,在为民解纷上出实招,以优异团建业务工作实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想了解更多法律问题请点击下方“往期推荐”
2022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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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点子”探出广仲高质量发展“新路子”

社会进步离不开创新,事业发展离不开一个个好主意、好点子。为发挥群智力量,激发干部职工“主人翁”精神,2022年4月,广州仲裁委(下称广仲)举行了“金点子之星”评比活动,全委干部职工踊跃参与,纷纷为仲裁事业发展献上“锦囊妙计”,一个个“金点子”跃然纸上。经评比,国际部徐若楠同志围绕畅通信息渠道、创新审理模式、着力提升办案质效等方面提出了独特建议,在众多参评建议中脱颖而出,获得评委一致肯定和赞扬,成功摘下“金点子之星”。细读徐若楠的“金点子”,句句话发展,字字皆为民。畅通信息渠道,提高沟通送达效率近年来,我国仲裁事业高速发展,广仲受理案件数量激增,如何实现办案量质双提升,是摆在广仲面前的一道必答题。办案秘书人员有限,案件量却不断增长,提高效率是关键。徐若楠认为,畅通信息渠道,提高沟通送达效率是其中一个可为的发力点。当前,疫情形势仍然严峻,广仲线上庭审制度和技术已逐步成熟,电子传输成为材料交换的主要形式,较传统交换方式提高了一定效率,但当事人之间、当事人与仲裁员、仲裁员之间的沟通与送达仍存在信息送达的时间差问题。徐若楠提出,可畅通提交材料多方同步渠道,当事人将材料直接上传云平台,仲裁员登录云平台即可同步查阅。在双方当事人都同意线上送达情况下,一方当事人提交仲裁庭的材料,秘书可以通过点击送达,使对方获得查阅权限,完成线上送达。畅通合议庭之间沟通渠道是提升沟通效率的另一重要方面。徐若楠建议,在处理合议庭案件中可设置仲裁员合议聊天页面,便利仲裁员之间的交流,同时也能解决目前仲裁庭合议存在的问题。对于目前使用网页这一沟通形式,徐若楠提出,可从技术层面拓展小程序、APP等移动端登录形式,更符合当前用户移动式使用习惯。创新审理模式,推动审理前置提质效针对目前办理案件中难题,徐若楠创新提出新审理模式,为当事人提供更加高效、便捷、多元化的在线仲裁服务。关于要素式审判,徐若楠建议,针对金融借款案件、民间借贷案件、房屋租赁案件等权利义务相对清楚的类型案件,仲裁庭的庭审询问有规律可循,可按照案由设置案件要素表,要求当事人提前填写合同约定、合同履行的基本事实和各项仲裁请求的依据。对于清单式审理,徐若楠认为,个案有特别之处需仲裁员阅卷,在案件要素表之外再提出针对个案的问题清单、补充证据清单。目前,广仲建设的ODR平台已设置异步调解平台,徐若楠提出,云平台可借鉴设置异步审理平台,当事人随时可以在平台上完成填表和回答问题清单。“金点子”,广仲高质量发展的“金钥匙”积少成多,聚沙成塔,涓涓细流终能汇成滔滔江河。在广仲,还有许许多多像“金点子之星”这样的优秀建言者。一位位敢闯敢试、善于创新的广仲人,他们紧跟时代前沿,立足岗位工作实际,应民之所需,你一招,我一计,一条条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建议,为广仲未来发展提供新视角、增加新动能,助力广仲高质量发展探出一条“新路子”。未来,广仲将继续广开言路,畅通民意反映渠道,鼓励干部职工主动献策,集民智、纳群言、聚合力,让每一条“金点子”,成为推动广仲高质量发展的“金钥匙”,全力打造广州全球互联网仲裁首选地。
2022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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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传公正信裁,笔抒发展新篇——广仲“翻译之星”搭起对外交往之桥

翻译之星居处恭,执事敬,与人忠艺术大师让·奥古斯特·多米尼克·安格尔曾说:“素描是艺术的道德担当。”同样,翻译是对外交流的责任担当。当前,随着我国仲裁事业日益走向世界,翻译在国际仲裁交流中发挥着重要的桥梁作用,肩负着更为重大的责任和使命。2月,广州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广仲”)组织开展了“翻译之星”评选活动,时在南沙国际仲裁中心就职的刘洋同志,结合自身留学经历,发挥语言专长,积极服务涉外翻译工作,获得评委一致肯定与好评,成功摘下“翻译之星”。01专业的“外交小能手”地处南沙区的南沙国际仲裁中心有着独特的地理优势三江汇集之地,连接珠江口岸城市群的枢纽,拥有大量贸易投资业务的广州市南沙区在涉外仲裁业务需求日益增长,地处南沙区的南沙国际仲裁中心承担着大量的对外交流活动,而翻译则在对内外沟通中发挥了不可或缺的作用。提起翻译,许多人都会予以“光鲜”“高大上”的标签,殊不知,每一场涉外翻译活动的背后,都需要倾注大量的时间和精力,这对于有着多年留学经验的刘洋来说也不例外。口译工作充满了诸多不确定因素,因此,除了具备踏实的语言基础、优秀的语言能力,口译工作者还需提前熟悉外交、外事业务,具备过硬的心理素质,以应对临时现场情况。因此,每一场活动对刘洋来说既是机遇,也是挑战。凡事必敬,刘洋从不打无准备的仗。刘洋表示,口译工作需在有限的时间内明确准备方向和重点,要做到“知己知彼”,以达事半功倍之效。因此,在每次会谈前,刘洋除了要充分准备对方国家仲裁机构的基本信息,也要清楚广仲的一些最新数据和重点项目的专用译法,还需掌握一些广博的非语言知识,如外事方面的礼节、出席人员的头衔、介绍顺序,储备对方国家知名哲学家、诗人、谚语典故、风景名胜等知识。侃侃而谈下,是刘洋在脑海中重复了无数遍的场景模拟,其专业的跨文化交际能力也得到了随行人员的认可与肯定。自2018年入职以来,刘洋先后参与了“广州标准”涉外推广、ODR平台建设涉外沟通工作,在第六届环太平洋法律论坛、赴泰国领事馆登门拜访等外事活动负责现场口语翻译工作,架接起了广仲对外沟通交流的桥梁,展现了广仲仲裁秘书的对外交往的专业形象,对外讲好每一个广仲仲裁故事。02严谨的案头工作者一名优秀的译者不仅具备现场快速反应的口语翻译能力,其扎实的书面语言功底和丰富的知识储备也同样经得起考量。2021年,刘洋与同事共同参与由常设中国建设工程法律论坛第十五工作组开展的《国际仲裁程序令组织事项写作资料汇编》(以下称“《汇编》”)的中文翻译工作,并承担了统稿工作。《汇编》反映了国际仲裁界对组织国际仲裁程序事项的关注,为仲裁程序中许多常见的事务性问题提供了合理的通用规则和程序性示范。《汇编》翻译工作的圆满完成,使《汇编》首次以中文形式展现在中国仲裁界面前,也为国内外仲裁程序接轨作出的有益探索。无论是从无到有的翻译,还是对现有英文材料的校稿,刘洋都会一字一句地推敲打磨,重点把握好书面语言的语法及引用数据的精确性,同时避免机械地翻译中文中的固定表达,力求使用地道的对应意译,使得翻译语言更符合本民族语言特征和文化。此外,对于一些专有词汇,刘洋尤为注意,用词以外交部官网发布的专用翻译为准,力求展现广仲在外事工作中语言使用的严谨与专业。回首来时路,一项项外事活动的成功举办,一份份涉外文书的圆满完成,都见证着刘洋一次次的坚守和努力,见证着广仲收获来自行业和国际日益增长的认可和信任。03国际化的仲裁队伍互联网仲裁的高质量发展需要一支国际性、专业性的高端人才队伍作为支撑。在广仲,还有许多以刘洋为代表的优秀译者,他们或是来自不同行业领域的境外知名专家学者,或是来自不同国家和地区的通晓国际经贸规则的境外仲裁员,或是拥有境外留学经历的仲裁秘书,或是精通英语、德语、法语、葡萄牙语、日语、阿拉伯语、印尼语等多种外语的专门人才……他们身兼数职,他们在多个角色中切换自如,积极与境外国家和地区开展国际合作交流,向世界更全面地展示广仲形象,传播中国仲裁声音。在组建高端人才队伍的同时,广仲还注重培养能够掌握仲裁前沿理论、熟悉实践最新趋势的国际性优秀人才。广仲充分发挥南沙国际仲裁中心港澳法律专家委员会的智库功能,与华南理工大学、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共建共联,储备具有国际视野、能够参与国际竞争的仲裁后备人才,引领互联网仲裁的可持续发展。未来,广仲将继续打造建设一支国际化、专业化的仲裁队伍,持续加强与国际知名仲裁机构、国际组织的交流与合作,在相关涉外仲裁业务中形成话语权,在国际仲裁舞台上发出高质量中国声音。想了解更多法律问题请点击下方“往期推荐”
2022年5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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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仲裁委搭建防范虚假仲裁工作机制

近日,广州仲裁委出台《构建防范虚假仲裁工作机制的指导意见》,全面铺开“两重点一依托”的虚假仲裁防范工作,筑牢防范虚假仲裁风险的“铜墙铁壁”,切实提升仲裁公信力和权威性,服务广州营商环境建设,目前已通过上述防范机制识别3个涉及虚假仲裁风险的案件并作及时标记处理。//主要做法01以完善制度建设为重点,制定涵盖仲裁全流程防范虚假仲裁工作指引,定期召开易发虚假仲裁案件审理交流会,形成虚假仲裁案例汇编、通报、学习宣传机制,健全防范虚假仲裁制度体系。02以打造部门联动为重点,强化与法院、检察院、纪检监察等部门沟通联系,形成闭合联动链条,建立虚假仲裁问责、处置机制,严肃处理虚假仲裁行为。03以探索信息化辅助为依托,拟对接法院、公安、市场监管等外部平台,对系统中录入的案件数据信息进行识别分析,自动匹配虚假仲裁风险点,实现虚假仲裁风险智能预警。想了解更多法律问题请点击下方“往期推荐”
2022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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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员名册变动,是否影响仲裁员参与案件的审理?

我国《仲裁法》第十三条对仲裁员的资格及仲裁员名册制作出了规定,原则上,只有列入名册的人才能被指定为仲裁员。不过仲裁员的任期并非终身制,实践中,为了保持仲裁机构的活力、突出仲裁机构的价值取向、实现仲裁机构自身的发展规划,仲裁机构会定期或不定期地更新仲裁员名册,除了聘任新的仲裁员或解聘不适宜仲裁机构自身需求的仲裁员之外,某些仲裁员在任期届满后可能由于多种原因未被续聘,在此情况下,是否影响其参与此前审理的案件呢?就这一问题,最高人民法院曾在1998年出具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未被续聘的仲裁员在原参加审理的案件裁决书上签名人民法院应当执行该仲裁裁决书批复》(法释[1998]21号,以下简称《批复》),其中答复道:在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分会对深圳东鹏实业有限公司与中国化工建设深圳公司合资经营合同纠纷案件仲裁过程中,陈某被当事人指定为该案的仲裁员时具有合法的仲裁员身份,并参与了开庭审理工作。之后,新的仲裁员名册中没有陈某的名字,说明仲裁机构不再聘任陈某为仲裁员,但这只能约束仲裁机构以后审理的案件,不影响陈某在此前已合法成立的仲裁庭中的案件审理工作。其在该仲裁庭所作的(九四)深国仲结字第四十七号裁决书上签字有效。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该仲裁裁决书予以执行。根据《仲裁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仲裁庭的组成违反法定程序属于撤销和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事由之一。实践中,基于各方当事人在发生争议而提请仲裁时的不同利益与立场,很难就仲裁庭的组成达成共识。在适用合议庭的案件中,往往由当事人各自选定的仲裁员以及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的首席仲裁员组成仲裁庭。裁决作出后,对结果不满的当事人一方可能会寻求各种理由以撤销或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其中不乏以仲裁员未被续聘、仲裁庭组成违反法定程序为由。目前司法实践中的主流观点是援引《批复》的规定,认为如果在仲裁庭成立时,仲裁员具备仲裁员资格,不影响其在此前已合法成立仲裁庭中的审理工作。例如在“广东胜业坊环境管理有限公司、广州白云国际机场二号航站区管理有限公司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特别程序民事案”中,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查明:广州仲裁委员会于2020年8月14日受理了机场管理公司关于物业管理合同纠纷的仲裁申请。胜业坊公司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反请求,广州仲裁委同意受理,并对机场管理公司的仲裁请求与胜业坊公司的反请求予以合并审理裁决。广州仲裁委于2020年12月3日组成仲裁庭,其中一位成员为陈某某。仲裁庭于2020年12月19日开庭审理后,于2021年5月28日作出裁决。广州仲裁委2021年4月6日起实施的仲裁员名册中没有陈某某的名字,该仲裁员名册检索目录下注明“自2021年4月6日起,受理的仲裁案件适用本名册”。广州中院认为,陈某某被广州仲裁委主任指定为该案的仲裁员时具有合法的仲裁员身份,并参与了仲裁开庭审理工作;后该仲裁员未被续聘,但新的仲裁员名册仅适用于广州仲裁委自2021年4月6日起受理的仲裁案件,不影响陈某某在此前已合法成立的仲裁庭中的案件审理工作。在“江西先锋天幕物联科技有限公司、信安物联网技术有限公司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特别程序民事案”中,法院经审理后也认为:“涉案仲裁的仲裁庭于2018年5月22日成立,由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孟某任仲裁员。申请人未能证明孟某在仲裁庭组成时不是深圳仲裁委员会的仲裁员。在2019年2月21日的仲裁员名册中没有孟某,并不影响其继续审理已经在审的案件。仲裁庭组成和仲裁程序并未违反仲裁法和仲裁规则的相关规定。申请人的撤销仲裁裁决理由不能成立。”此外,在“沈阳惠能热力有限公司、沈阳市高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特别程序民事案”、“柳州威立雅水务有限公司、柳州市缝纫机配件厂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特别程序民事案”中,法院均持同样的观点,认为仲裁员未被续聘不应当溯及其此前参与审理的案件。值得注意的是,上述案例均发生在仲裁庭成立时仲裁员仍在名册中,如果仲裁庭成立时仲裁员已不在名册中,仍有可能被法院认定为因仲裁员资格丧失导致仲裁庭组成违反法定程序。在“通州建总集团有限公司与内蒙古盛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案”中,通州建总公司在立案后以书面形式在仲裁机构当时有效的仲裁员名册中选定仲裁员王某后,恰逢仲裁机构对仲裁员名册进行更新,王某未续聘,在该案仲裁庭组成时,仲裁机构重新印制了新版仲裁员名册,王某已不在名册中。最终某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虽然王某被选定为该案的仲裁员时具有合法的仲裁员身份,但在仲裁庭组庭之前其已丧失仲裁员资格。仲裁机构和王某明知已不具有仲裁员资格,但未告之双方当事人,导致仲裁庭的组成违反法定程序。我国《仲裁法》第十三条之所以对对仲裁员资格及强制名册制作出了规定,其目的在于保证仲裁员的水平,从而有利于保障仲裁的水准和公正性。鉴于选择仲裁员是当事人一项重要的权利,一方面,仲裁机构在遇到仲裁员新旧名册更迭时,应当做好提醒和通知工作,避免由于信息不对称影响当事人权利的实现;另一方面,当事人在参与仲裁时也应当及时了解仲裁机构的相关规则,以便能够顺利地行使各项权利。文章仅代表作者观点
2022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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肩挑担当使命,笔绘仲正裁信——“信息之星”用心用情书写广仲篇章

每个人手中都有一支笔,用来书写各自的精彩篇章。记者笔下是曲直是非,文学家笔下是世间百态,而广仲信息员的笔下是仲正裁信。2021年11月,广州仲裁委组织开展了“信息之星”评选工作,知识产权仲裁院的邹艳珏同志以信息为舟,致力展现广仲智法为民的特色亮点与创新成果,获得评委的一致认可,成功摘下“信息之星”。信息之星行远自迩,笃行不怠。恪尽职守,当好“多面手”一名优秀的信息员,必然也是本领过硬的业务员。只有熟悉业务工作,才能写得出有价值、有深度的信息。从2006年入职至今,邹艳珏在广仲工作已有16个年头,常年累月的工作经历使邹艳珏锻炼出过硬的业务本领和挖掘信息价值的敏锐眼光。2021年6月至11月期间,邹艳珏共报送信息8篇,其中3篇信息获市级信息刊物采用,其中1篇获得省委领导批示,“信息之星”称号实至名归。信息工作时效性强,需要在短时间内完成撰写报送,这听起来并不轻松。那么,如何同时当好信息报送和业务工作的“多面手”?邹艳钰的回答是:“勤于积累,善于发现”。在邹艳钰看来,要做好信息报送工作,就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转变工作思路,把信息报送工作融入到日常业务工作中,提前谋划、统筹安排,培养积累信息素材的工作习惯和发现信息价值选题的敏锐眼光。业务工作和信息报送“两手抓”是邹艳钰的工作常态。在做好本职岗位秘书工作的基础上,紧跟重要文件精神和行业政策热点,关注广仲中心工作和重点工作的工作成果,挖掘工作特色亮点,留心有及时报送价值的新做法、新成绩。此外,邹艳钰还心系人民群众,在工作一线紧跟民心民意,关注群众现实诉求,注重反映增进民生福祉的有效举措。开拓格局,传播广仲“好声音”“格”是对认知范围内事物认知的程度,“局”是指认知范围内所做事情以及事情的结果,合起来称之为“格局”。不同的人,对事物的认知范围不一样,思维格局也会有所不同。信息报送工作往往反映该单位的工作实绩及形象,因此培养信息员的“大格局”思维和整体观尤为重要。“信息员要从大处着眼、小处着手,培养视野开阔的开放式的‘大信息’工作思维。”邹艳钰对信息员培养大格局思维深有体会。事实上,邹艳钰的信息报送工作历程并非一帆风顺。在刚接触信息编写工作时,受工作本位思维限制,仅从自身角度思考问题、反映情况;信息内容单纯反映工作动态,缺乏价值提炼;信息内容铺排太开,缺少侧重点和着力点。存在不足,就表明有进步的空间。邹艳钰总结了以往信息编写存在的问题,通过对照学习,逐渐领会到信息报送要以小见大,要选好“切入点”,打好“组合拳”,把信息“点”用好、用足,更好地发现、实现信息价值。在报送互联网仲裁的工作成果的信息中,从互联网案件的质效提升作为切入点,以强调“广州标准”的规则保障提升高度,以技术支撑的创新突破扩展广度,以协同服务的合作成果突出亮点。在邹艳珏的笔下,广仲高效、智能化、国际化的仲裁机构形象跃然于纸上,最新工作动态和创新举措为大众啧啧称赞,专业仲裁服务备受国际社会肯定。精心打磨,锤炼写作本领一部传世佳作,必先经过千锤百炼;一篇优秀的信息稿,也必须经历反复打磨。与艺术文学不同,政务信息要求求真务实、言简意赅,如何用最精简的语言把事情说清楚,同样考验着一个人的写作水平。关于如何编写一篇优秀的政务信息,邹艳珏分享了她的方法论:首先,准确提炼主题,做到主题鲜明、凝练,信息的内容要紧紧围绕主题展开;其次,重视提炼标题,力求主标题标题新颖、醒目,分标题简明扼要,总结到位。通过对信息材料的分析、整理,找出内在规律,以有代表性的词汇总结概括;再次,精心设计结构,做到结构严谨、层次清晰;最后,反复推敲打磨内容,做到文字简练准确。用最少的词,表最深的意。邹艳珏在写好初稿后总会反复阅读,删减多余的字词,对比揣摩精准用词,力求每个字都传达着有价值的信息。行远自迩,笃行不怠。无论是岗位业务工作,还是信息编写报送,邹艳珏都踏踏实实,由浅入深,一步步前进,切实履行所学,永不倦怠。在广仲,还有许多像邹艳珏同志的优秀信息员,他们践行担当使命,以笔为戈,守望社会公平正义,书写仲裁新篇章,让一个个广仲名片走进大众视野、走向中国、走向世界。
2022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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挥毫迎春,广仲“春联之星”颂盛世谱新篇

李海娜专家点评该对联对仗工整,紧扣“仲裁联盟、广州标准”的主题,气势宏大,表达了广仲在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社会以及太平盛世做的贡献。10倡四个共享亮广仲品牌推广州标准传中国声音作者:国际部
2022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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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师益友,匠心传承——“讲师之星”这样当好新秘书的“引路人”

在浩瀚的海洋中航行的船只在灯塔的指引下顺利抵岸在初入职场时新人在老师傅的带领下打开职业大门无论是灯塔还是老师傅都指引着我们前行的方向每一年,广仲都会迎来一批新入职秘书。广仲历来重视传承“传帮带”的优良传统,在新人入职培训中,通过“师傅帮带”+“集中授课”的方式,帮助新人更好更快适应岗位工作,而负责讲授课程、当好新人职业“引路人”的讲师则尤为关键。2021年10月,广仲在全体干部职工中开展“讲师之星”评选活动,中山分会吴天宇以其“师者匠心”成功获评“讲师之星”。讲师之星以匠心打磨精品课程一件匠品在面世前必然经历千锤万炼,一节精品课在走上讲台前也必然经过反复精心打磨。相比于师傅帮带的方式来说,集中授课具有时间短、知识量密集、缺乏实践的特点。如何在有限的时间内,让新秘书在课堂中听得全、学得懂、用得精,是吴天宇准备和设计课程内容的核心。对于新秘书而言,业务当中的每一个环节都充满了不确定性,缺乏应对的方式方法。对此,吴天宇灵活转变角色,从新秘书的角度出发,向帮带师傅了解新秘书在处理业务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反复梳理业务当中每一个可能出现的知识点,确保新秘书在课程当中能听得全、听得懂。此外,吴天宇在准备课程知识点的时候特别注重知识的整体性和系统化,对已经梳理出来的知识经验进一步归纳、总结及系统化,形成一套完整的逻辑体系,结合业务实操问题,一环扣一环。“譬如在此次讲授与当事人沟通技巧时,我会从立案时第一次接触当事人开始应注意的问题讲起,引导新秘书进入到初次接触当事人到案件审结的整个完整流程中去。”一人一事,皆存差异;一案一例,皆有法理。在课堂上,吴天宇毫不吝啬地传授职业经验,带领新秘书层层剖开案件办理的整个流程,实现了新秘书的培养与日常工作有机结合。以匠思激发课堂活力与大多数沉闷枯燥的专业知识课堂不同,在吴天宇的讲授课堂中,趣味不失严谨,幽默不失专业,是新秘书最大的听课感受。“与其像教科书一般将自己所知道的知识点、业务经验一股脑的灌输给新秘书,不如转变一下讲授的方式和方法,用幽默的小标题增加课堂的乐趣,引起新秘书的兴趣,再通过进一步提问和互动,加深新秘书对知识点的印象。”吴天宇认为,纯理论知识的讲授固然枯燥无味,传统“填鸭式”的教学方式只会让新秘书听完就忘,如何增添课堂乐趣,却又能让听课者记得牢,还能学以致用,是衡量课程效果的重要指标。在吸取其他帮带师傅的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吴天宇结合年轻新秘书的性格特征,总结此前给法学院研究生授课、培训帮带新入职办案秘书的经验,摸索出了一套方法论:增强现场的互动,让新秘书参与到案例的分析与解答的过程当中。要调动新秘书听课的积极性,了解他们的听课需求很重要。在授课前,吴天宇向不同部门的新秘书征集他们希望在课程中得到解答的疑问,让新秘书带着疑问听课。“这样的方式能够让新秘书有更多的思考和发现更多的问题,从而引导新秘书去学习、理解、运用。”为了保证新秘书提问的进度和质量,吴天宇还精心设计了课程进度。“我会在授课的过程中一点点将新秘书课前提问解答,而不是把所有的问题都放在授课完毕后一起解答。”在课堂中,每位新秘书都有提问的机会,每位新秘书的疑问都可以得到解答,引导新秘书叩开广仲案件办理的新大门。此时,吴天宇和新秘书不仅仅是师对徒的单向授课,而是亦师亦友的交流和分享。既授之以鱼,又授之以渔。吴天宇将理论融于生动案例和强互动的授课方式为新人培训课程注入一股活水,激发了新秘书干事创业的动力与活力。以匠魂传承广仲文化师者,传道授业解惑也。在广仲,还有很多像吴天宇这样优秀的讲师。他们是业务精湛的行业骨干,是专业知识过硬的资深仲裁人,他们是孜孜不倦、匠心传承的“引路人”。他们活跃在新人培训的讲台上,在当好广仲仲裁文化事业发展的建设者的同时,还是突出的讲述者、传道者、推动者。他们乐于争当广仲历史沿革和发展的讲述者,提高新秘书在广仲的获得感、荣誉感、归属感。他们乐于争当广仲文化的传道者,将广仲文化的工匠精神传承给每一位新广仲人,生生不息。他们乐于争当广仲事业发展的推动者,传授职业之技,为仲裁事业发展注入强大集体力量。匠人,匠心,匠魂,匠品。每一节精品培训课,都涵盖了每一位讲师毫无保留的职业经验;每一个案件,都倾注了每一位办案秘书的为民初心;每一个仲裁服务新举措,都凝聚着每一位广仲人心血与智慧。不管是新人培训,还是案件办理,亦或是创新仲裁服务,每一位广仲人都以匠心打磨,以匠魂传承广仲文化,精益求精,开拓创新,奋力打造全球互联网仲裁首选地。想了解更多法律问题请点击下方“往期推荐”
2022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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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信念、有梦想、有奋斗、有奉献——“标准之星”助力广仲打造全球互联网仲裁首选地

标准,是衡量事物的准则,是衡量个人综合素质的标尺,对仲裁机构来说,更是其行稳致远的“发展密码”!为激励全体干部职工以高标准、严要求开展工作,向典型标杆看齐,2021年9月,广州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广仲”)进行了“标准之星”的评选,经过层层评审、打分,国际仲裁部的李世强以其高质量推广“广州标准”的亮眼成绩摘下了“标准之星”。标准之星担当实干、标准先行,是李世强八年如一日的工作准则。八年来,李世强从一个青涩的办案秘书成长为部门负责人,业务阵地也从办案领域转移到了外宣战场,扮演的角色在变,主耕业务也在变,但唯一不变的是,他还是那个以高标准、严要求的工作理念,助力广仲打造全球互联网仲裁首选地的“执标人”。以标准化水平树立团队标杆2020年初,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给全球经济社会发展带来巨大影响,而人员流动的限制让传统线下解纷方式几近停摆,无需线下见面即可解决纠纷的互联网仲裁便成为了民之所需、民之所盼。在此背景下,作为国内首家推行互联网仲裁的仲裁机构,广仲总结经验、勇于创新,制定了全球首个《互联网仲裁推荐标准》(即“广州标准”)。标准制定出来了,其裁决如何得到不同法域的承认和执行,是另外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熟悉国际仲裁业务的李世强深知推广“广州标准”在突破空间阻隔的重要作用,2020年7月,李世强率先垂范,带领国际仲裁部推广“广州标准”。有着极强标准意识的他,迅速制定了一整套可执行的推广方案,使工作流程标准化、规范化,明确责任分工,层层落实。同时,李世强创新探索可复制的推广方法,别出心裁地制作了广泛适用于对外的邀请函模板,不仅提高了部门团队对外联系的工作效率,还巧妙地将邀请函打造成宣传广仲的名片,擦亮广仲品牌。随着工作的推进,“广州标准”为越来越多的地区和国家所熟知,获得境内外媒体争先点赞报道。截至目前,李世强和他所带领的部门团队先后促成与埃及开罗区域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巴基斯坦国际投资与商事仲裁中心、孟加拉国际仲裁中心、塔什干国际仲裁中心等5家境外仲裁机构,和包含南京、济南、沈阳、西宁等28家国内仲裁机构签署合作备忘录,有效提高了“广州标准”在不同法域的承认度,提高广仲品牌形象和影响力,助力广仲打造全球互联网仲裁首选地。以标准化力量推进广仲品牌建设一直以来,广仲十分注重品牌建设,不断创新打造“广仲文化”“广州标准”“四个共享”“APEC-ODR平台”以及“打造全球互联网仲裁首选地”等广仲品牌。在推广广仲品牌中,李世强结合自身优势,总结出了一套独有的“方法论”:通过仲裁员及新闻搜索,搜集与国内其他仲裁机构有过交流的境外仲裁机构信息以及之前接待大中华仲裁论坛的国内仲裁机构代表,整理形成联系名单,找准联系人,建立有效联系,同时了解对方合作的需求,传递互补优势的信息,积极互动、各取所需,增强更加广泛的合作契机,实现共赢。工作有序推进,少不了团队的团结协作。作为部门负责人,李世强带头弘扬广仲“传帮带”的优良传统,在平衡案件量及征求个人意愿的情况下分配任务,建立定期沟通机制,组织相关人员讨论交流宣传工作中的遇到的难点与问题,发挥团队的“标准化力量”逐一击破难点与痛点,提高团队攻坚克难的能力。以“广州标准”拓展广仲朋友圈在广仲,还有很多像李世强这样的“执标人”,他们以高标准为准绳,是所在领域的标杆,为广仲的高标准、高质量发展注入源源不断的新动能。久久为功,善作善成。经过无数个广仲人的“标准化合力”,“广州标准”朋友圈越来越广。截至目前,广仲已与内地140家仲裁机构和33家境外仲裁机构签约认可并共同推广“广州标准”,已签约的境外机构主要包括来自巴基斯坦、巴拿马、新西兰、泰国、新加坡、匈牙利、伊朗、俄罗斯、埃及、南非、韩国、哈萨克斯坦等“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也有来自印度、巴西等与中国贸易往来较为频繁的国家,“广州标准”在打破仲裁空间壁垒中发挥的重要作用日益凸显。朋友圈扩大了,广仲的知名度和影响力也随之得到提升,吸引了全球各地当事人选择广仲来解决争议。到今年7月,广仲受理传统案件总标的额已超出去年全年标的总额。目前,有4件标的超过20亿元,刷新了过去26年来最高标的记录。涉外案件标的额同比增长3倍,国际仲裁业务量跃居全国前列。已近而立之年,广仲在互联网仲裁领域发展得愈加成熟,但成熟并不代表止步,相反,成熟是为下一个创新飞跃奠定稳定发展基石。未来,广仲将继续发挥仲裁在解决国际民商事争议中的独特优势,不断适应国际纷繁复杂的经济发展新要求,为全球当事人提供更加优质便捷高效的一站式在线解纷服务,在国际法律事务中贡献中国智慧、发出高质量的中国声音。想了解更多法律问题请点击下方“往期推荐”
2021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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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探讨 | 格式合同中仲裁条款效力怎么定?

格式合同,又称标准合同、制式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预先拟定合同条款,对方只能表示全部同意或者不同意而不能就合同条款进行协商的合同。因此,对于格式合同的非拟定条款一方当事人而言,要订立格式合同,就必须全部接受合同条件;否则就不订立合同。基于对特定仲裁机构或者人员的信任,提供格式合同的一方可能会在合同中预先订立将争议提交某特定仲裁机构的仲裁条款,发生争议后,合同相对方会以格式合同中的仲裁条款系未经协商而订立的格式条款为由,主张仲裁协议效力无效。那么实践中对于格式仲裁条款的效力是如何认定的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的规定,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格式条款无效:1.格式条款具备民法典第1编第6章第3节和第506条规定的情形,即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虚假的民事法律行为、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恶意串通的民事法律行为,以及造成对方人身损害、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害的免责条款,都一律无效。2.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3.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当事人要求确认格式仲裁条款无效的常见理由之一是该条款排除了其选择争议解决方式或诉诸诉讼的权利,构成“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情形。不过,目前司法实践的主流观点认为不能据此认定格式仲裁条款无效。在雅安市达远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建设用地使用权纠纷案中,雅安达远公司主张其所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是由雅安国土局提前制定好的格式合同文本,其中没有准许雅安达远公司选择纠纷解决途径的做法,应当认定为排除雅安达远公司的主要权利,为无效条款。最高人民法院在该案中明确,诉讼与仲裁均为争议解决的救济手段,选择仲裁作为争议解决方式,不能认为是对当事人主要权利的排除,故不能认定涉案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无效。另一种常见的理由是,接受格式仲裁条款的相对方以提供格式条款一方违反提请注意义务为由主张该条款无效。随着电子商务的不断发展,通过互联网进行商业活动并订立合同已经十分普遍,各种各样的格式电子合同应运而生,并且越来越多地得到应用。尤其日常的网上交易中,出于成本、效率以及交易习惯等方面的原因,消费者不会耗费太多的时间和精力就购货或服务合同去进行专门磋商,仅通过点击“同意”或“接受”按钮,即与商家订立了合同关系。不同法院对于此情形下格式仲裁条款是否有效所持观点不同。例如在张某与杭州优买科技有限公司之间的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张某在优买公司运营的网易考拉海购网站购买商品时勾选了《考拉海购服务协议》,该协议以加粗加黑的形式约定:1.请在使用“网易考拉”前,详细阅读本协议的所有内容,特别是加粗部分;2.一旦(本协议)内容发生变动,网易考拉将会通过电子邮件或网站公告等方式提示您。如果您不同意对本协议内容所做的修改,则应立即停止使用本服务;如果您继续使用本服务的,则视为您同意对本协议内容所做的修改;3.如在使用考拉海购过程中,就自营商品产生的任何纠纷,应由您和相应销售方进行协商处理,就平台服务产生的任何纠纷,应由您和杭州优卖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协商处理。若协商不成,应将上述纠纷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由三名仲裁员根据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江苏某法院认为,网络销售平台使用格式条款与消费者订立管辖协议等条款,仅以字体加黑或加粗方式突出显示该条款的,不属于合理提示方式。消费者主张此类管辖格式条款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本案被告优买公司所述网易考拉与用户之间签订的仲裁条款,根据其提供的相关公证书结合庭审现场演示情况可见,在本案所涉订单确认页面,“本人同意并接受《网易考拉服务协议》与《进口个人申报委托》”被设置为默认勾选项,在字体上亦未作任何重点提示,网易考拉平台对其提供的这一格式条款,未尽到必要的提示、告知义务,故该服务协议对张某不具有约束力。法院最终认定,张某与优买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纠纷应由法院管辖。而在朱某与杭州网易严选贸易有限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江苏另一法院做出了截然不同的认定。该案中,在网易严选公司提供的购物APP网页上,在“提交订单”这一步骤中需要勾选《网易严选服务协议》,其中约定“如用户在网易严选服务过程中出现纠纷,应进行友好协商,若协商不成,应进行友好协商,若协商不成,应将纠纷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法院认为,《网易严选服务协议》虽然系格式协议,但网易严选公司是以醒目加粗字体显示该仲裁条款,可以视为已尽提示说明义务。该仲裁条款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十六条规定的仲裁协议的生效要件,即具有仲裁的意思表示、明确的仲裁事项及选定的仲裁委员会,最终认定朱某与网易严选公司之间的仲裁条款有效。
2021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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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到期后双方继续履行原合同,原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是否仍然有效?

案情方某作为出租人与承租人张某于2015年1月1日签订《租赁协议》载明,方某同意将G市江岸西路一至三层场地共计2000㎡出租给张某作商业经营用途使用,租赁期限两年,从2015年1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至,凡因履行本协议而产生的或与该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有争议产生或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G市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租赁协议》到期后,双方并未签订书面合同,方某口头告知张某可以继续使用租赁场地进行经营但双方只能维持不定期租赁关系,双方口头约定自2017年1月1日起,张某每月需支付租金25万元,张某实际支付租金至2020年2月。2020年3月20日,G市仲裁委员会根据上述《租赁协议》中的仲裁条款,受理了方某作为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张某之间关于租赁合同纠纷的仲裁申请,在该案中,方某称双方的租赁期限已于2016年12月31日终止,要求张某立即交还《租赁协议》项下租赁场地。张某当庭答辩称,尽管书面合同到期,但租赁合同关系仍有效存续,双方2015年1月1日签订的《租赁协议》仍对双方有效,在未获方某补偿前其有权拒绝移交场地。仲裁庭经审理认为,由于方某与张某之间未再订立书面租赁合同,亦未明确约定租赁期限,双方之间形成不定期租赁关系,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当事人的任何一方都有随时解除合同的权利,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现方某提起仲裁要求张某交还场地的行为,表明其不愿再履行合同,足以构成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至于张某是否在合同解除前得到相应补偿均不构成阻却方某行使任意解除权的事由。最终仲裁庭确认双方不定期转租合同解除的时间点为该裁决作出之日,张某应自该裁决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将涉案场地交还方某。裁决作出后张某向法院申请撤销,理由为:方某申请仲裁的依据是与张某在2015年1月1日签订的《租赁协议》,但该合同在2016年12月31日到期并终止,自2017年1月1日至今,张某与方某未再签订书面租赁合同,双方一直以口头约定房屋租赁事宜,形成另一个事实上的租赁合同,而该租赁合同没有仲裁协议。法院认为,张某确认其与方某于2015年1月1日签订的《租赁协议》约定有仲裁条款,并在仲裁过程中答辩认为该《租赁协议》仍对双方有效,且张某在仲裁过程中并未对仲裁庭的管辖权或仲裁条款的效力提出异议,现张某在裁决作出之后又以双方不存在仲裁协议为由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显然有违诚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本案中,双方当事人在租赁期限届满后继续租赁关系,并未签订新的租赁合同,故原租赁合同包括合同中的仲裁条款继续有效,张某认为双方不存在仲裁条款,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六十条
2021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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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仲“新八条”让防疫、办案两不误,案件标的额屡破纪录

新八项工作措施全力支持企业战胜疫情影响因广州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严峻,为有效阻断疫情传播,在全面加强防控措施的同时保障民商事争议高效化解,广州仲裁委员会(下称“广仲”)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市工作要求,即日起施行《关于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
2021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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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在仲裁协议签字,是否不受仲裁协议的约束?(上)

前言仲裁协议是当事人将争议提交仲裁解决的基础。仲裁的本质是双方当事人达成合意,其最大的特征为意思自治,故仲裁协议通常仅约束协议的当事人。然而,在一些情况下,仲裁协议的非签署方也可能会被认为是仲裁协议的当事人从而受到仲裁协议的约束。本文将主要对非签署方受仲裁协议约束的情形进行介绍。1代理代理是民商事活动中十分常见的一种法律行为,代理人以委托人的名义进行民商事活动,由委托人承担行为后果。代理人签订的仲裁协议,委托人则应受到该仲裁协议约束。该情形的理论源于合同法的代理制度。对于表见代理,如委托人作出了表面授权而使相对方合理地相信代理关系存在,即使代理人的行为没有得到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人也可能会受到表见代理人以其名义签订的仲裁协议的约束。我国司法实践中,也早有对基于代理而确认仲裁协议对非签署方具有约束力的案例。在《玉环吉诺阀门有限公司、温州月兔电器集团有限公司等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民事裁定书》[案号:(2012)浙台仲确字第9号],台州市中院认为,“被申请人温州欧莱对外贸易有限公司作为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在委托范围内与申请人签订了购销合同,且申请人在签约时即知晓两被申请人的委托代理关系,根据《合同法》第四百零二条的规定,本案购销合同的内容包括仲裁条款直接约束被申请人温州月兔电器集团有限公司和申请人,即仲裁条款对被申请人温州月兔电器集团有限公司有效。”i2继受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仲裁法司法解释》)第八条的规定,除非另有约定,当事人订立仲裁协议后合并、分立的,仲裁协议对其权利义务的继受人有效;当事人订立仲裁协议后死亡的,仲裁协议对承继其仲裁事项中的权利义务的继承人有效。也就是说,非签署方的实体亦可通过继受的方式受到仲裁协议的约束,其原因在于合并或分立后的法人通常对原法人的权利义务为概括承受,故在原法人合并或分立后,原仲裁协议的效力亦对继受的主体有效。自然人死亡的,则该自然人签订的仲裁协议的效力对继承人有效。例如在《佘汉松、黄德宏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民事裁定书》[案号:(2018)粤01民特214号]中,广州市中院认为,余顺利死亡,余顺利的继承人为黄德宏、李惠勤、李惠德三人。佘汉松与黄德宏、李惠勤、李惠德之间虽然没有直接订立仲裁协议,但依法可以适用佘汉松与余顺利之间签订的《土地开发投资合作合同》中的仲裁条款。ii3转让商事合同经常通过转让、更替或债务承担等方式从一方转移给其他人。原则上,合同的转让应当会使仲裁条款随着合同的转让而同时转移给受让方(至少在不存在合同或法律限制而使该等转让无效的情形)。iii根据我国《仲裁法司法解释》)第九条的规定,债权债务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的,仲裁协议对受让人有效,但当事人另有约定、在受让债权债务时受让人明确反对或者不知有单独仲裁协议的除外。因此,受让人在受让合同时若未对仲裁条款提出异议,即意味着接受仲裁协议的约束。例如在《张维生诉上海恭胜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案号:(2016)沪01民特557号],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谢某与恭胜酒店签订的《加盟合同》中约定有明确的仲裁条款,依法有效,后三方当事人共同签订了《合同转让同意书》,明确谢某将原《加盟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全部转让给张维生。根据《仲裁法司法解释》第九条之规定,原《加盟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对受让人张维生依法有效。”4代位求偿我国《民法典》第535条规定了债权人对次债务人的代位求偿权。iv代为求偿权在保险合同当中经常出现。根据该条规定,债权人行使代位权可以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而如果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的合同中约定了仲裁条款,从目前我国司法实践看,债权人应受该仲裁条款约束。例如在《上海永顺丰供应链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民事裁定书》[案号:(2021)辽72民特157号],大连海事法院认为,《仲裁法司法解释》第九条规定:“债权债务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的,仲裁协议对受让人有效,但当事人另有约定、在受让债权债务时受让人明确反对或者不知有单独仲裁协议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四)》第十二条规定:“保险人以造成保险事故的第三者为被告提起代位求偿权之诉的,以被保险人与第三者之间的法律关系确定管辖法院。”《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第九十八条规定:“保险代位求偿权是一种法定债权转让,保险人在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后,有权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被保险人和第三者在保险事故发生前达成的仲裁协议,对保险人具有约束力。”本案中,永顺丰公司和中水公司在保险事故发生前达成仲裁条款,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太平洋财保厦门公司向中水公司赔偿了保险金,有权行使中水公司对永顺丰公司请求赔偿的权利,仲裁条款对太平洋财保厦门公司有约束力。再如,在《上海西门子高压开关有限公司与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特别程序民事裁定书》[案号:(2019)沪74民特10号]中,西门子公司与海太公司签订《订货合同》约定了仲裁条款,但太平洋公司无锡分公司并非《订货合同》当事人,上海金融法院认为,“保险代位求偿权作为一种法定的债权转让,应适用《仲裁法司法解释》第九条之规定,故《订货合同》对于太平洋公司无锡分公司具有约束力。虽然太平洋保险无锡分公司曾起诉西门子公司,并在诉讼中表示不受系争仲裁条款约束,但该意思表示并非在其受让债权时作出,故不符合《仲裁法司法解释》第九条所规定的除外情形,西门子公司认为因太平洋公司无锡分公司之前的行为或表述已排除系争仲裁条款对其约束力,缺乏法律依据。此外,本案审理中,太平洋公司无锡分公司亦明确表示系根据合同法律关系向西门子公司追偿,故西门子公司以太平洋公司无锡分公司请求权基础为侵权为由,认为双方之间无仲裁协议之意见亦难以成立,本院不予支持。”5其他情形1、“另一个自我”。该学说在一些国家又被称为“揭开公司面纱”或“法律人格否定”。根据该学说,当股东滥用公司独立法人资格进行不正当行为时,债权人可以请求法院揭开公司面纱,否定法人独立人格,追究公司股东的责任。我国公司法亦引入了该项理论。许多权威意见认为,如果当事人是合同签署方或者合同一方的“另一个自我”,未签署载有仲裁条款的合同的当事人也有可能受到该条款的约束。在大多数法律体系下,主张“另一个自我”需要有令人信服的证据,证明一个公司对另一公司日常经营的控制,并且该公司利用该等权力对第三方实施欺诈或其他不公正行为,或规避法定或其他义务。v2、禁止反言原则。有观点认为,根据禁止反言原则,当非签署方作为合同当事人主张或行使了载有仲裁条款的合同项下权利时,该非签署方通常不能再否认其也是仲裁条款的当事人,其将不能在此后的其他程序中否认受到该等仲裁协议的约束。vi举个简单的例子,如果非签署方参与了仲裁庭审进行了答辩、举证等程序,如后期再以其未签署仲裁条款而主张仲裁条款无效显然是不行的。综上可见仲裁协议的非签署方,在某些情况下,亦可能被认为是仲裁协议的当事人从而受到仲裁协议的约束。笔者将在下文对非签署方受到仲裁协议约束的合理性以及我国对非签署方加入仲裁程序的规则进行介绍分析。注释i 文书详见:https://wenshu.court.gov.cn/website/wenshu/181107ANFZ0BXSK4/index.html?docId=47f4c16973644a979f58aa99e1de96bcii 文书详见:https://wenshu.court.gov.cn/website/wenshu/181107ANFZ0BXSK4/index.html?docId=2c8abdd0cf664eaaa496a91a011dc6f2iii 参见:加里·B.博恩著.《国际仲裁:法律与实践》[M]. 2020年,商务印书馆,第129页。iv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第一款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v 参见:加里·B.博恩著,白麟、陈福勇、李汀洁、魏奎楠、许如清、赵航、赵梦伊译.《国际仲裁:法律与实践》[M]. 2020年,商务印书馆,第126~127页。vi 参见:加里·B.博恩著,白麟、陈福勇、李汀洁、魏奎楠、许如清、赵航、赵梦伊译.《国际仲裁:法律与实践》[M]. 2020年,商务印书馆,第129~130页。文章仅代表作者观点
2021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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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仲裁委员会发布2021年版仲裁规则

·《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
2021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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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仲裁委员会应邀参加中巴服贸会电商物流专场对接会

2021年3月17日,由中国驻里约热内卢总领馆和巴西日用消费品商会联合举办的中巴服贸会电商物流专场对接会成功举行。中国驻里约热内卢总领馆副总领事陈永灿、双边处参赞徐元胜,巴西日用消费品商会主席爱德华多·特克托、中国(巴西)投资开发贸易中心总经理潘发明、巴西联邦税务局代表丹妮丝·巴雷托等两国政府、企业和新华社、人民日报等央媒代表共百余人参加。广州仲裁委员会副主任王天喜应邀出席并致辞。中国驻里约热内卢总领馆副总领事陈永灿表示,中巴建交47年来,两国关系发展顺利,经贸等领域合作成果丰硕。中国连续11年成为巴西最大贸易伙伴,2020年中巴贸易额再次突破千亿美元大关,同比增长3.14%,对华贸易顺差占巴全年顺差的66%。新冠疫情发生以来,中巴两国守望相助、共克时艰。为加强中巴服务贸易领域务实合作,提升双边经贸合作水平,驻里约总领馆于2020年9月举办首届中国巴西(里约)云上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本次电商物流专场对接会是中巴服贸会的延续和加强,希望通过此次会议,加强两国商会机构和物流企业的联系,增进对彼此商业规则的了解,为后疫情时代的经贸合作打下坚实的基础。王天喜副主任对驻里约总领馆的邀请表示感谢,向与会嘉宾介绍了广仲在处理跨境贸易纠纷方面的优势与经验。他表示,依托粤港澳大湾区“一国、两制、三法域”的独特优势,广仲同步运行中国内地、中国香港、中国澳门三套庭审模式,适应全球不同国家当事人的法律背景。开创国际商事仲裁案件远程庭审的先例,制定、发布全球首个《互联网仲裁推荐标准》即“广州标准”,目前已有20多家境外机构签约认可并共同推广。基于上述优势,广仲获司法部推荐参与亚太经合组织企业间跨境商事争议在线解决机制项目。今年1月,在线争议解决平台(ODR平台)正式上线。ODR平台实现谈判、调解、仲裁三种程序的有机衔接,服务于跨境、跨语言、跨法域的商事争议。下一步,广仲将继续加强跨境商事争议在线解决机制建设,推进ODR平台的国际推介,为中巴贸易主体乃至全球商事主体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巴西日用消费品商会主席爱德华多·特克托介绍了商会的基本情况。他表示,商会的宗旨是协助巴西本土的日用消费品销售至国内、国际市场,促进巴西企业和外国企业对接,强化中巴两国的贸易交流与合作。希望通过对接会,为中巴企业搭建商业交流平台,拓宽两国企业相互认识和了解的渠道,创造国际商事交往新的合作机会。中国(巴西)投资开发贸易中心总经理潘发明表示,贸易中心是中国商务部批准在巴西成立的投资贸易平台,至今已有将近20年的历史,是推动中巴贸易交流的重要组织和力量。作为广交会及中国多个重要展览会的官方合作伙伴,多年来与巴西政府和商业组织合作,组织近万人次到中国参加展会,考察市场和进行招商引资活动,未来也将继续为中巴贸易合作发挥纽带和桥梁作用。致辞环节后,巴西联邦税务局等代表介绍了当地物流、清关的政策。中巴两国电商物流行业代表分享了跨境物流的相关经验。与会嘉宾纷纷表示,通过对接会建立起联系、加深了认识,愿以此为契机,携手深化物流等领域交流与合作,为促进中巴经贸关系发展作出积极贡献。中巴服贸会电商物流专场对接会基于中巴两国广阔的发展前景和中巴贸易日益密切的联系,广仲近年来加强与巴西商事机构的沟通与联系,与巴西外贸协会、巴西外贸协会调解中心建立起友好的合作关系。去年首个互联网推荐仲裁“广州标准”全球发布后,巴西外贸协会调解中心成为最早签约的境外机构之一。今年2月24日,广仲与巴西外贸协会、巴西外贸协会调解中心召开在线研讨会,对ODR平台进行首次国际推介。双方还进一步深化合作理念,创新合作模式,达成共同完善、推广ODR平台的共识,为中巴企业跨境维权保驾护航。广仲与巴西商事机构的广泛合作,引起了中国驻里约热内卢总领馆的关注,邀请广仲参与此次中巴服贸会电商物流专场对接会,介绍跨境商事争议在线解决的成功经验。广仲紧抓“一带一路”倡议和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历史机遇,充分发挥商事仲裁制度作为国际法律合作和规则衔接“最大公约数”的独特优势,不断拓展“一带一路”朋友圈,大力推进与境外机构的联系与合作,影响力逐渐从粤港澳大湾区辐射至以巴西为代表的葡语国家。在“广州模式”的示范效应下,涉外仲裁业务保持全国领先。今年1至2月,涉外案件受理数量同比增长35.6%,标的额同比增长66.5%。展望未来,广仲将以建设国际一流的仲裁机构作为目标,积极打造全球互联网仲裁首选地,竭诚为全球商事主体提供更加经济、便捷、高效的商事争议解决服务。想了解更多法律问题请点击下方“往期推荐”
2021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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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建先锋 双星璀璨——广仲“主题党日组织之星”诞生

党建引领为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突出党建引领作用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党组织生活广州仲裁委员会开展“主题党日组织之星”的评选工作广仲鼓励各党支部围绕中心工作结合支部实际定期开展主题党日活动让党员从中得到锻炼与熏陶增强对党组织的归属感使党组织更有凝聚力、影响力2021“主题党日组织之星”站在历史交汇点上,时代变迁,精神永恒。我们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一个党员一面旗帜,一个支部一座堡垒。此次“主题党日组织之星”的评选工作经过部门推荐、评议小组评议和机关党委讨论,东莞分会陈玉婷、知识产权仲裁院沈璐、中山分会黄凯欣等3位同志入围决赛。最终主任办公会议根据参评人员综合表现及评分情况,决定东莞分会陈玉婷同志、知识产权仲裁院沈璐同志当选为“主题党日之星”。党建引领先锋带动两位“主题党日组织之星”是如何在各自的岗位上贡献光和热的呢?双星璀璨
2021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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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仲裁委召开党史学习教育动员大会

党史学习教育动员大会广州仲裁委员会3月12日上午,广州仲裁委召开党史学习教育动员大会。会议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党史学习教育动员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省、市党史学习教育动员大会部署要求。广州仲裁委党组书记、主任陈思民出席会议并讲话,党组成员、副主任、机关党委书记王天喜传达中央、省、市党史学习教育动员大会精神,党组成员、副主任石磊主持会议。陈思民指出,忘记历史的民族是没有未来的民族,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党史学习教育的重大意义。党史学习教育与“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一脉相承,告知我们从哪里来、指引我们要到哪里去。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是牢记初心使命、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必然要求,是坚定信仰信念、在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必然要求,是推进党的自我革命、永葆党的生机活力的必然要求,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殷殷嘱托、加快实现老城市新活力、以“四个出新出彩”引领各项工作全面出新出彩的必然要求。陈思民强调,要紧扣目标要求,构建系统思维,高标准高质量开展党史学习教育。要将“学史明理、学史增信、学史崇德、学史力行”目标要求贯穿学习教育全过程,紧扣总书记强调的六个方面重点任务,坚持学习党史和学习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相贯通,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真正做到学党史、悟思想、办实事、开新局。去年以来,我委优化提升国际商事仲裁“广州模式”,制定发布全球首个《互联网仲裁推荐标准》(简称“广州标准”),率先上线首个APEC-ODR平台,取得了突出成绩。今年是“十四五”的开局之年,我们要开好局、起好步,全力投身“四个出新出彩”主战场,“双区”建设、“双城”联动主阵地,主动担当作为,在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中不断发挥好广州仲裁的作用。陈思民指出,要坚持守正创新,确保党史学习教育取得扎实成效,持续擦亮仲裁品牌。要加强组织领导,各党支部书记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带动广大党员干部学习党史;要加强政治引领,开展好以党史为重点的“四史”宣传教育,引导广大党员树立正确的党史观;要开展好“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在疫情防控常态化的背景下,加大力度继续推广互联网仲裁“广州标准”和APEC-ODR平台,为全球市场主体提供更优质高效便捷的仲裁法律服务;要注重方式方法,组织开展以“我来讲一段党史——党史之星”评选活动,建设党史文化墙,生动展示建党100周年光辉历史,高质量完成学习教育任务;要大力加强宣传引导,充分运用我委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信息简报等平台,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报道,营造良好学习氛围;要坚持两手抓两促进,坚持学史力行,贯彻落实好省委常委、市委书记张硕辅同志关于“要不断健全和完善仲裁的工作机制,持续擦亮这一品牌”的批示精神,勇于担当作为,敢于探索创新,不断提高仲裁公信力,不断扩大广州仲裁国际影响力,发出高质量的中国声音。会议采取视频形式,委党组领导班子成员、市管一级调研员、秘书长,各部门、各分支机构全体党员干部参加了会议。总会各部门人员在主会场参会,各分支机构在分会场参加。想了解更多法律问题请点击下方“往期推荐”
2021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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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民法典》第933条规定的委托合同任意解除权(上)

委托合同任意解除权在委托法律关系中,我国《民法典》第933条规定,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因解除合同造成对方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外,无偿委托合同的解除方应当赔偿因解除时间不当造成的直接损失,有偿委托合同的解除方应当赔偿对方的直接损失和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相较于《合同法》第410条的规定:“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因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以外,应当赔偿损失。”,《民法典》第933条在该规定的基础上,区分无偿委托和有偿委托的损失构成,明确解除有偿委托合同的应该赔偿预期利益损失。法律为何赋予委托合同双方当事人任意解除权、委托合同任意解除后的损害赔偿范围等问题,本文将进行简要分析探讨。一、概述委托合同,是指一方委托另一方处理一项或者数项事务、受委托一方按照委托一方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的合同。①委托合同任意解除权则是指委托方和受托方在任何条件下可以提出解除合同的权利。委托合同属于服务合同,其标的是为了处理委托事务,该事务既可以是法律行为也可以是事实行为,当委托事务限定为某种特定事务时,可能就会构成其他有名合同,如仓储、行纪、居间、保管、运输等特殊的委托合同。对于这些特殊的委托合同,《民法典》设置了专门章节进行规定,而委托合同是一般规定。委托合同最大的特征在于,委托关系的成立以双方当事人之间信任关系为基础。不同于通常也是基于信任建立的一般合同,委托合同的信赖更为特殊、信赖程度也比一般合同要高。委托合同在订立时无法提前约定结果,而其他合同的标的则具体明确。委托合同的人格信赖关系较强,受托人应当亲自处理事务,原则上不得转委托,受托人的主观往往决定了处理委托事务的结果,委托人将直接承担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的结果。因此,委托合同的信赖程度要比其他合同更高。②二、委托合同任意解除权的法理如上所述,委托合同的订立以信任关系为基础。但委托人与受托人之间的信赖建立在多种因素之上,属于当事人的主观评判标准,难以客观衡量,因此此种信赖并不牢固。而当信任基础发生动摇时,如果还固守维系合同关系,委托合同的履行将极为困难,合同目的能否实现也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此时不应问是否具有明确的解除原因或核实信赖破灭的外在表象,均应赋予当事人任意解除的权利,强行维持信赖基础不复存在的合同于双方当事人均无益,更不利于合同目的的实现、委托事务的处理。③因此,基于委托合同这一特点,立法者在合同应当严格遵守的大背景下,为委托合同双方当事人在此原则中设置了例外情形,通过赋予双方当事人可通过自己的意思任意解除委托合同的方式,以使当事人在信赖基础丧失时可通过任意解除权从委托合同关系中解脱。④合同自由不仅仅体现在合同的订立方面,而且还应当体现在合同的内容和形式的确定、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合同的转让乃至于违约的补救等许多方面。⑤委托关系中委托人委托处理的事务,原则上都是委托人自己的事务,而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产生的法律后果由委托人承担。在委托人与受托人之间的信赖基础丧失的情况下,委托人可通过行使任意解除权以寻自己更信赖的受托人继续完成委托事务,受托人也可通过行使任意解除权从而规避风险减少损失,其背后是意思自治理论的体现。此外,在双方信赖基础丧失的情况下,会对委托合同的履行带来不利影响,拖延委托事务的处理,从而造成资源的浪费。赋予双方当事人任意解除权亦是效率原则的体现。三、委托合同任意解除后的损害赔偿范围之所以规定行使解除权的一方当事人需承担由此给另一方当事人造成的损失,其原因在于虽然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利从外观来看是合法行权,但实质具备违约的特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于被解除方而言,基本等同于因对方当事人的原因而导致合同解除不能继续履行,与违约几乎无区别。⑥因此,合同法出于保护信赖的原因以赋予任意解除权的形式豁免了这种“违约”行为,但为维护公平正义,保障被解除方的合法权益,采用损害赔偿为被解除方提供救济,使被解除方能够享有合同履行的利益。然而,对于任意解除权行使后,行使解除权一方当事人的损害赔偿责任范围,学界和实务界则一直存在争议。在《民法典》之前,我国《合同法》规定行使委托合同任意解除权的一方,需承担因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但赔偿范围并未明确。而在以往的司法实践中,对于委托合同任意解除后的损害赔偿范围,我们可窥一二。在(2005)民二终字第143号民事判决书中,最高院认为:“虽当事人行使法定解除权亦应承担民事责任,但这种责任的性质、程度和后果不能等同于当事人故意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本案系因行使法定解除权而产生的民事责任。合同法第四百一十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因解除委托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根据本案法律关系的性质和本案的实际情况,不宜对‘赔偿损失’作扩大解释。原审判决驳回上海盘起要求大连盘起承担可得利益损失民事责任的诉请,并无不当。”在(2013)民申字第1891号民事判决书中,最高院认为:“委托合同关系是建立在当事人信任的基础之上的,根据合同法第四百一十条之规定,华晨公司作为委托人有单方解除委托合同的权利。其行使任意解除权虽亦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但这种责任的性质、程度和后果不能等同于当事人一般解除情形下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对损失范围应当限于直接损失,而不包括预期利益损失。而且华晨公司在签订委托代理合同时并没有预见到后来房价的上涨形势,也不能预见到新柏利公司二、三期销售的可得利益如此巨大,否则不会约定高达5%的销售服务佣金及额外的溢价款。一、二审判决未支持新柏利公司要求华晨公司承担可得利益损失的诉讼请求符合公平原则。”从上述判决意见中可以看出,对于委托合同任意解除后的损失赔偿范围,司法实践中倾向于损失赔偿范围仅限于直接损失,而不包括预期利益损失。此次《民法典》第933条的规定,则区分无偿委托和有偿委托的损失构成,明确有偿委托合同的情形下,可支持当事人主张的预期利益损失,而不仅限于直接损失。该规定加强了对有偿委托合同被解除方权益的保护,通过扩大解除方的赔偿范围,实质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当事人对有偿委托合同任意解除权的行使,能够有效阻止当事人滥用任意解除权实施损害相对人利益的行为,保证了有偿委托合同的稳定性。⑦除了委托合同为有偿或者无偿的原因,损害赔偿责任的范围也会因请求权主体不同而受到影响,笔者将在下文对委托合同任意解除后的损害赔偿范围继续探讨。参考文献①参见《民法典》第九百一十九条至九百二十二条。②
2021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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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DR平台首次国际推介——广州仲裁委与巴西外贸协会调解中心在线研讨会暨ODR平台演示会圆满举行

近年来,中国成为巴西最主要的贸易伙伴。据资料统计,中国自2015年起连续六年保持巴西最大贸易伙伴,是巴西第一大进口来源国和第二大出口目的地。2020年,新冠疫情给全球经济带来严重冲击,但中巴两国的经贸往来逆势增长。疫情期间,巴西在货物出口方面有近三分之一都面向中国,对华贸易出口已成为巴西经济增长的主要驱动力。基于中巴两国广阔的发展前景和中巴贸易日益密切的联系,广州仲裁委员会与巴西外贸协会调解中心顺势而为,建立起友好合作模式。去年,在首个互联网仲裁“广州标准”全球发布后,巴西外贸协会调解中心第一时间表示认可,成为最早签约的境外机构之一。在得知我委研发的ODR平台发布后,巴西外贸协会调解中心也是第一时间表示支持,并主动促成双方召开线上研讨会及演示会。北京时间2021年2月24日,广州仲裁委员会与巴西外贸协会调解中心(CAAEB)举办在线研讨会暨ODR平台演示会,共同探讨跨境商事争议在线解决(ODR)机制建设与双方深度合作相关事宜,并就共同推广ODR纠纷解决模式达成一致意见。本次研讨会采取远程视频的方式举行,由广州仲裁委员会主任陈思民主持,广州仲裁委员会副主任石磊,巴西外贸协会调解中心执行董事宝拉·萨迪(Paula
2021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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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旧迎新,泼墨迎春——广仲“春联之星”评选结果出炉!

春联之星辛丑牛年对联,一种独特的文学形式讲究对仗工整,平仄协调一字一音皆是意境寥寥数语,气象万千描绘时代背景表达美好愿望凝聚着中国传统文化的智慧“辞旧迎新,泼墨迎春”为营造温馨喜庆的节日氛围进一步弘扬和传承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彰显新气象、展现新作为广仲在春节伊始开展了齐为广仲“焕”新装之春联写作活动并于节后对本次活动收集到的全部作品进行统一评选经认真研究讨论综合参评作品表现、专家评议评分情况2021年“春联之星”结果出炉!经过部门推荐和专家评审,国际仲裁部武声平同志以得分最高获得一等奖;南沙中心张迪雅、国际仲裁部谭茜元等2名同志获得二等奖;南沙中心吴思雨、知产院沈璐、知产院叶荣楠等3名同志获得三等奖。经认真研究讨论参评人员综合表现、专家评议评分情况,决定国际仲裁部武声平同志为2021年2月“春联之星”。现对以上表现突出的同志予以表扬。春联上下联的“珠水”“云山”之间云上仲裁与“广州标准”互通互联春节对联,简称“春联”,每逢春节,家家户户都要精选一副大红春联贴于门上,以此对过去的一年作出总结,更是寄托对新年的美好祝福。今年春节,在广仲这个温暖的大家庭,广大干部职工齐齐动手,贴福字、贴窗花、贴春联,为广仲“焕”新装。新时代新春联,首先要体现“新”,通过在时代进程中融合个人体会,讴歌新气象、新征程、新愿景、新篇章,民族自豪与文化自信融合在传统的艺术表现中,自然而然地流露出来。本期“春联之星”武声平创作的对联,获得了一致的好评。从内容上看,她在上联描述了广仲开行业之先河,勇于探索互联网仲裁,首创互联网仲裁标准;在下联则讲述广仲配合国家发展战略,打造国际仲裁高地,力争在世界范围发出中国最强音。寥寥几字,广仲发展蓝图和工作实绩的缩影跃然纸上,同时运用了“云山”“珠水”等富有广州特色的意象,象征着广仲的发展离不开广州这片热土的支持,广仲骨子里蕴含了珠江奔涌向前的拼搏精神,也不缺白云山磅礴稳重之大气,总体上体现出广仲新时代乘着互联网的东风创新开拓之新气象,视野放眼全球远景的目光之远大,充分展现出广仲人的自信心与自豪感。珠水弄潮,勇立行标新网络云山耸翠,胸怀国际创先锋专家点评该对联既立足广州本土,又具有远瞻意识,内容积极向上,充满创新精神和国际视野。“中国”“法治”“春风”“标准”广仲春联中有这些高频关键词滑动查看更多此次活动,全体广仲人纷纷泼墨迎春,挥毫写意,用纸笔描摹心中愿景,用文字寄托情怀抱负,活动最终共收集到来自广仲各大职能部门的55副精美春联作品,其中涌现了不少对仗工整、讲究平仄、意蕴优美,又切合时代呼唤与广仲特色的文墨佳作。比如这些名列前茅的优秀作品:法治乘风拂广仲道德化雨润羊城专家点评本联言简意赅,对仗工整,切合行业特点。上联言重法治,下联语重道德,进德修业,以德润人。“法治乘风拂”“道德化雨润”,比拟贴切,形象鲜明。旭日扬辉为民仲裁呈春色灵牛拓荒依法公断架彩虹专家点评该副春联契合“仲裁为民开新局”的创作主题,体现仲裁的制度属性与公平公正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导向,上下联每个部分均对仗工整且富有文采,拓荒“灵牛”巧妙地表达了对农历新年辞旧迎新的祝福,功力深厚,寓意深远。端标准使大湾区横空有翅明界限叫小偏心隐蔽无踪专家点评用词传神,文字形象,对仗工整,平仄协调。此联联意灵动,用词活泼,内容紧扣广仲单位性质和发展走向,对仗亦工。仲裁为民铸广州标准秉公执法扬中国声音专家点评此联对仗工整,音调和谐。上联嵌“广州仲裁”,暗合主题。“仲裁为民”民心所向;“秉公执法”立业之本。“广州标准”“中国声音”,创行业标杆,树强国形象。战疫情不打烊迎百年大变集金点立标准扬中国强音专家点评此联对仗工稳,合联律,极富时代特色。上联“战疫情,不打烊”,点困境中之突破,“迎百年大变”,言敢于挑战。下联“集金点,立标准”,叙述强业大方针,“扬中国强音”,自豪溢于言表。广裁万卷,定分止争交出硬核答卷仲道公平,质效齐驱守护法治天平近年来,广仲积极助力建设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交出一份硬核答卷,引领仲裁行业充分发挥互联网仲裁优势,通过“广州速度”“广州模式”“广州标准”赋能广州法治营商环境建设行稳致远,未来将继续在服务“一带一路”和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中贡献法律力量,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与此同时,广仲锐意创新,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中勇担新时代的引领者,在国际仲裁舞台上贡献中国智慧,发出中国声音。在“广州模式”的示范效应下,广仲涉外仲裁业务保持全国前列,2019年8月至2020年12月共受理涉港澳台和涉外案件404件,同比增长63.6%;其中通过远程庭审超过223件,境外仲裁员参审案件超过137件。展望未来,广仲广大干部职工将秉承谦虚谨慎,再接再厉的工作作风,在新的一年开拓进取,争取更大成绩。立案量的增长,激励着全体广仲人朝乾夕惕,用实际行动生动实践“广裁万卷,定分止争”;兼顾效率与公平,作为公平正义的守望者,广仲将继往开来,质效齐驱守护法治天平。历史的车轮在分秒中前进以“春联之星”为代表的广仲人将在春华秋实之间拾级而上从传统文化中汲取新的智慧为广仲文化建设更上层楼不负春光,步履不停!想了解更多法律问题请点击下方“往期推荐”
2021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