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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话语霸权的呈现:媒体是如何助长性别暴力的?|跨讲坛第24讲

船思 船思 2023-04-01


文|Wendy YUAN


近年来,恶性的性别暴力事件层出不穷。


本文以近年的性别暴力事件为案例分享,梳理性别暴力(Gender-based Violence)的常见类型、演变情况和媒体在其中的角色,并分析背后的性别权力关系,旨在为反性别暴力进程献上一份力。


性别暴力议题的公域化


随着社会观念的进步,性别暴力议题不再囿于私人领域,而逐渐进入公域空间。


1993年,联合国大会第48届会议第85次全体会议发表了《消除对妇女的暴力行为宣言》。


宣言中明确了什么是针对妇女的性别暴力(Violence Against Women),即「对妇女造成或可能造成身心方面或性方面的伤害或痛苦的任何基于性别的暴力行为,包括威胁进行这类行为、强迫或任意剥夺自由,而不论其发生在公共生活,还是私人生活中」。


宣言也详细地列举了对妇女的性别暴力行为的类型,包括并不限于:


(a) 在家庭内发生的身心方面和性方面的暴力行为,包括殴打、家庭中对女童的性凌虐、因嫁妆引起的暴力行为、配偶强奸、阴蒂割除和其他有害于妇女的传统习俗、非配偶的暴力行为和与剥削有关的暴力行为;


(b) 在社会上发生的身心方面和性方面的暴力行为,包括强奸、性凌虐、在工作场所、教育机构和其他场所的性骚扰和恫吓、贩卖妇女和强迫卖淫;


(c) 国家所做或纵容发生的身心方面和性方面的暴力行为,无论其在何处发生。[1]


自此,针对妇女的性别暴力被纳入公众视野,社会各界逐渐开始思考反性别暴力议题的可行性和现实性。


Photo by Melanie Wasser on Unsplash


沉默的家庭暴力

——性别暴力的家庭呈现


从性别暴力的现实情况和统计数据看,性别暴力的主要类型就是家庭暴力,而家暴的受害者主要为妇女、儿童和老年人等这类家庭内部的弱势群体。


从具体的定义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认为家庭暴力是「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在已有的家暴定性基础上,学者陶毅又将家庭暴力细分为身体暴力、性暴力和精神暴力,强调家暴剥夺了家庭成员的生命权、健康权、人身自由权、婚姻自由权、性自由权以及人格尊严等权利。[2]


家庭暴力问题在中国并不罕见,2020年全国妇联的统计数据显示,每7.4秒就有一位女性遭受家暴,且中国约2.7亿的家庭中,近30%的女性遭受过家庭暴力。[3]


剥离施暴的外壳,家庭暴力的本质就是一种家庭内部的不平等的性别权力关系。家庭事务的话语权通过对身体或心理的暴力行为来实现,这反映了拥有权力话语的加害者对受害者的支配和控制。


在这种不平等的权力编织而成的家庭网络中,部分处于弱势地位的受害者出于保护自身的目的,下意识地选择将暴力行为合理化,与长期压迫的权力话语妥协。


2015年,《法制日报》也指出受害者的忍耐:「家暴受害人平均遭受35次家暴后才选择报警。」[4]


究其原因,学者佟新分析了女性受害者遭受家暴后的事后反应,发现女性受害者对家暴事件的「反思」(the reflexive constitution)具有3个特点,分别是「为丈夫的暴行寻找合理化理由」「对自己的行为进行有错化处理」和「接受女性的命运」(宿命论)。[5]


Photo by Kat J on Unsplash


这种复杂且具有强制性的权力关系不仅需要个人性别平等意识的觉醒,还迫切需要公权力机构和社会组织的介入干预。


《中国妇女报》曾评价法律是「反家暴的最后一道防线」。在法律完善方面,2016年3月1日,我国出台了首部反家暴法,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该法的第四章明确了受害者关于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申请规定。


此外,2019年1月1日,我国第一部针对家庭暴力的地方性法规《山东省反家庭暴力条例》开始施行。


除了立法的保障,社区、妇联和反家暴社会组织等救助机制也开始帮助个体反抗恶性的家暴事件。


2019年11月25日至12月10日,联合国开展「消除性别暴力16日行动」,活动主题是「点亮橙色:即刻停止针对妇女的暴力!」(Orange the world: Endviolence against women now!)。


2021年,全国妇联权益部发布《家庭暴力受害人证据收集指引》,指导家暴受害者收集可以证明家暴事实和危险性的有效证据,进而合理合法维护自身权益。


但受限于现实因素的复杂性和暴力发生的隐蔽性,反家庭暴力的工作依然严峻,道阻且长。


全国妇联在《关于公安机关设置反家暴工作专项统计的提案》中也指出,现在仍有部分基层民警认为「家暴是家务事」,在出警执法时存在对家暴案件不够重视和处置不周的现象。[6]


另一方面,当前反家暴的主体范围亟待扩大和优化,应将更多的多元群体纳入保护范围内。


Photo by Sydney Sims on Unsplash


校园性别暴力

——凋谢的玫瑰少年


性别暴力也常常发生在教书育人的学校环境内,即校园性别暴力(School-Related Gender-Based Violence),这包括对学生的身体、性和心理上的暴力。


其中,很多暴力事件都是围绕着对性倾向(Sexual Orientation)、性别认同(Gender Identity)和性别表达(Gender Expression)的讨论而发生的。


遭受性别暴力的性少数学生群体数量惊人,这里有一组触目惊心的数据:2016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UNESCO)发布的数据显示,大约85%的性少数群体在学校遭受了基于性别的暴力,其中45%的受害者因此影响了学业,甚至是辍学;而在中国,这个暴力行为发生率是40%。


「谁把谁的身体,变成囹圄囚禁自己。乱世总是最不缺耳语,哪种美丽会唤来妒忌。……」蔡依林的歌曲《玫瑰少年》的创作灵感,就源于2000年的台湾叶永志事件。


台湾屏东县高树乡的初中学生叶永志被发现在厕所死亡,而校方给出的说法是不慎跌倒致死;但随着各方的持续介入,一场因性别表达而起的校园暴力事件浮出了水面。


15岁的叶永志声音尖细,性格温柔,是学校里唯一参加合唱团的男生。传统的「男性气质」与叶永志的性别表达之间的冲突,催生了同学对他的霸凌和侮辱。


同班男同学称呼他为「娘娘腔」,更是常常脱下他的裤子质问他是不是女生。他不敢在正常的课间去厕所,所以才会选择在上课时间独自去厕所。


这场悲剧的发生也与老师的性别盲视和性别偏见脱不开关系。该校老师在对暴力行为知情的情况下并没有制止干预,而是认为叶永志自己「没有性别平等的观念」,「因为他只跟女同学在一起,很少与男同学来往」,并评价这场事故「两方都有问题」。[7]


玫瑰少年的悲剧使得台湾地区两性平等委员会重新审视台湾当时的性别平等教育,并推动了台湾地区「性别平等教育法」的制定(2004年正式实施)。


相关条文中明确写着:「任何人不因其生理性别、性倾向、性别特质或性别认同等不同,而受到差别之待遇。」


Photo by Mwesigwa Joel on Unsplash


性别话语霸权

——媒体助长的性别暴力


媒体传播的社会功能决定了媒体的内容生产需要与社会观念相协调,所以当媒体生产的出发点在于维护传统的「社会性别秩序」(Gender Order)和顺应传统的父权社会观念时,媒体就会不可避免地成为父权社会文化的有力宣传工具。


学者吕频点出了部分媒体在报道性别暴力议题内容中存在的3种主要问题,分别是「复制和巩固性别成见」「失焦和失察(存在性别盲视)」以及「信息生产的不对称和不平衡」。[8]


以上问题的核心体现就在于性别话语霸权。这种权力场内部的垄断话语会加剧原有的性别暴力事件,本质就是一种媒介暴力(Media Violence)和符号暴力(Symbolic Violence)。


以2018年蒋劲夫家暴外籍女友的相关报道为例,不少微博自媒体崇尚「受害者有罪论」,甚至对受害者实施「荡妇羞辱」,在报道中指出蒋劲夫家暴女友的原因是「女友爱逛夜店」和「谎称自己怀孕,伪造妊娠报告」。


这种报道倾向将蒋劲夫的暴力行为变得逐渐合理化,对遭遇家暴的中浦悠花无疑是严重的二次伤害。


此外,有学者认为,这种基于性别的媒介暴力,会导致受众的集体无意识(Collective Unconsciousness)。


学者王一和王蕾以小品中「女汉子」这种性别话语作为研究对象,在问卷调查中发现受试者普遍对「女汉子」这种明显带有贬损性的性别话语不敏感,从而得出结论:「受众普遍缺乏对媒介性别议题的必要敏感度,且对女性自身权利持犹疑、观望态度。」


王一和王蕾进一步将这种意识归因为「公众对媒介性别暴力的集体无意识」和「男权意识形态合法化」的结果。[9]


总而言之,媒体人应当遵循新闻专业主义理念,承担社会协调的责任,具备良好的社会性别敏感性,在报道中积极为弱势群体赋权,为提高全社会的性别平权意识助力。


而公众也有必要培养自我的性别平等意识,提高感知和反抗性别暴力的能力,时刻反思自己所在的权力场域,一旦遭遇性别暴力,一定要积极保护自身权益。


这正如电视剧《不要跟陌生人说话》中的台词所说:「远离暴力,这是你唯一的选择!」


Photo by Nadine Shaabana on Unsplash


参考文献

[1] 联合国大会第四十八届会议第85次全体会议.消除对妇女的暴力行为宣言[R]. 纽约: 1994.

[2] 陶毅.新编婚姻家庭法[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2.66,132.

[3] 王俊,谢雁冰.数据背后的家暴现实[N]. 新京报, 2020-11-25(A14:深读).

[4] 张媛,朱琳.家庭暴力现状:受害人平均遭受35次家暴才报警[N]. 法制日报, 2015-09-08.

[5] 佟新.不平等性别关系的生产与再生产——对中国家庭暴力的分析[J].社会学研究,2000(01):102-111.

[6] 陈琳,张璐,马瑾倩.反家暴成两会关注热点 全国妇联建议「家暴」报警单独列项[N]. 新京报, 2021-03-04.

[7] 俞飞.玫瑰少年之死[N]. 法治周末, 2018-10-19.

[8] 吕频.媒介传播的性别反思——以李阳家暴事件为核心[J].妇女研究论丛,2013(03):49+58+83.

[9] 王一,王蕾.媒介暴力与集体无意识:春晚小品《喜乐街》的性别歧视争议[J].中华女子学院学报,2015,27(03):44-50.

DOI:10.13277/j.cnki.jcwu.2015.03.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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