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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周快讯 | 财富管理领域新动态与专业资讯分享(2024年第30期)

薛京 薛京律师
2024-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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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周薛京律师继续推出“财富管理领域新动态与专业资讯分享”专题文章,本期涉及的关键词为家族办公室、《2024年财富报告》、“税收洼地”、离岸家族信托、美国税务申报、离婚非交易过户、监护权、股权捐赠,具体如下:

一、财富管理领域新动态

(一)香港首富李嘉诚家族将在香港设立家族办公室‍‍‍‍‍‍‍‍‍‍‍‍‍‍‍‍‍‍‍

2024年7月8日,香港首富李嘉诚之子李泽巨表示,李氏家族一直在香港进行不同投资,并将会就在香港成立家族办公室一事进行制度化。管理人将包括共事多年的友好同事和家族成员。这一决策意味着李嘉诚家办总部将设在香港,继续在香港进行投资、慈善事业,并管理家族传承。香港首富李嘉诚家族计划在港设立家族办公室,此举将使其成为首个在港成立家族办公室(家办)的香港富豪家族。

(二)莱坊国际《2024年财富报告》发布

近期,莱坊国际最新发布的《2024年财富报告》预测,未来五年全球超高净值人士的数量将增长28.1%,其中亚洲表现强劲,香港和澳门富裕人口增长速度遥遥领先。此外,财富管理行业将迎来两个变革,一是全球财富管理行业正在进入待机传承阶段,二是全球彩赌管理行业的地域格局将面临改变。一批新兴的财富中心正在挑战旧的世界秩序,高净值人士面临资金转移和身份的重新规划难题。

(三)《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将于8月1日实施
2024年8月1日《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将正式生效实施。各地违规税收优惠、财政奖补将全面清理,对各类“税收洼地”将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其中,针对各地税收优惠和财政奖补,做出了明确的规定,纳入审查范围,包括“起草单位起草的政策措施,没有法律、行政法规依据或者未经国务院批准,不得含有下列影响生产经营成本的内容:给予特定经营者税收优惠;给予特定经营者选择性、差异化的财政奖励或者补贴”。

二、财富管理领域专业文章推荐

(一)赴港上市中离岸家族信托的实践运用‍‍‍‍‍‍‍‍‍‍‍‍‍‍‍‍‍‍‍‍‍‍

近年来,随着内地高科技、互联网、生物科技及医疗企业纷纷赴港上市,越来越多的企业家在构建上市架构时,开始引入离岸家族信托。该类信托以灵活的税收优化模式、高效的财富传承机制及个人债务风险隔离功能,成为境内外高净值家族资产管理与传承规划的优选工具之一。将从这篇文章将从法律视角出发,结合典型案例,探讨分析离岸家族信托在港上市过程中的实践应用。
通过雅居乐、龙湖地产和小米集团等企业的上市实践案例,读者可以看出,家族信托在企业控制权及财富传承中起到了重要作用,设立家族信托在重新塑造企业股权结构的同时增强了公司治理的效率,也满足了不同家族和企业的个性化需求,在应对多元化的财富管理挑战、助力企业家维护企业控制权的同时,实现财富的稳健增长与和谐传递。


(二)财富规划与美国税制——合规面对美国税务申报‍‍‍‍‍
美国的税制复杂而多层次,主要分为联邦税、州税和地方税,三种税构成了三级税制体系。联邦税是美国税收体系的主要部分,涉及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等。州税和地方税则因地而异,包括销售税、财产税等。

美国主要税制体系如下图所示:

税务申报是一个复杂且重要的过程,合规申报是避免法律风险和罚款的关键。美国税务居民身份的认定是税务申报的基础,不同身份的纳税人需要填写不同的税表。高净值个人及家庭合规完成美国税务申报不仅是法律义务,也是管理税务风险的重要手段。纳税人需要了解并遵守相关税法,及时进行准确的个人税务申报,确保合规。否则,可能面临法律追诉、罚款和利息等严重后果。

(三)A股实控人离婚后,办理股票非交易过户的实例研究‍‍

2024年6月4日,某上市公司发布公告,披露大股东离婚,因在离婚协议中约定股票分割但未信息披露,被上交所处罚。从披露事件缘由可见,离婚股票分割未披露,是因为协议约定股票不做外部非交易过户,男、女约定由一方代为持有;且也是为了避免资本市场与公司经营的波动,系出于善意。但交易所认为,该行为违反信息披露的义务,仍做出处罚。本文作者对于因A股实控人/大股东离婚信披到非交易过户做了统计,结论是上述期限在6个月内为正常。

自从信息披露离婚股票分割、到办理完毕非交易过户手续,在2-6个月办理完毕过户手续的居多。此期限也间接反映当事人各方纠纷处理、协议履行情况以及上市公司间接治理水平,是做上市公司治理与股东离婚协议履行研究时 ,可以参考的数据。


(四)法定监护人超越权限转让被监护人名下股权的行为无效
判要旨:法定监护人超出约定的授权范围转让未成年被监护人名下公司股权,且未经被监护人同意的,股权转让行为不发生效力;若股权转让行为影响了被监护人基于股东身份享有的参与重大决策、经营管理、股权处分等权利,则可认定上述行为损害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被监护人主张股权转让协议对其无效并回转登记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五)企业家进行股权捐赠,如何才能实现“灵活向善”

在境内,根据中国税法的相关规定,股权捐赠一般需要按照股权转让处理,大多需要缴纳巨额税款,尤其是捐赠上市公司股权。而在此之前,牛根生、杨澜、曹德旺等企业家作为中国股权捐赠的先行者,推动了慈善制度的完善,虽然解决了企业的股权捐赠行为将不会形成股权转让收益,因此不产生企业所得税的问题,但是关于企业家本人将持有的股票直接捐赠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目前是众说纷纭,需要具体探索和尝试,同时也期待相关的政策细则出台。因此,由于整体慈善税制的不完善,后来的雷军、林斌,一些企业家在股权捐赠时纷纷选择将境外的慈善组织作为捐赠对象。

于股权捐赠而言,捐赠人一般都希望拥有最终的决策权,因此大多会采用基金会,因为这种组织形式允许设立人或家族成员加入拥有最高权力的理事会来进行决策。此外,对于担保有限公司而言,其成员责任仅限于其承诺支付的金额,且仅在公司被清盘时才会产生,所以很多家族企业使用其从事影响力投资。

在追求共同富裕的时代浪潮中,一些企业家正在积极主动承担社会责任,然而,要确保这一善举能够稳健落地,并实现其深远的社会影响,企业家们还应当重视并精心规划顶层设计。它不仅关乎捐赠过程的合法合规性,更决定了捐赠资源能否得到最优化配置,从而最大化地服务于慈善事业和社会福祉。因此,企业家在进行股权捐赠时,必须着眼于全局,从战略高度出发,精心构建一套完善的顶层设计框架。

发展与多元化催生着财富管理专业领域更新迭代,持续学习则是我们作为专业人士应有的职业素养。以上为本周的行业动态与资讯分享。一点新知,分享各位,期待下期的一期一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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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京律师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在公司法律业务、股权非诉与诉讼业务方面有丰富的执业经验,曾为多家大型企业提供并购、重组、融资等专项或常年法律服务,代理多起公司纠纷案件。


财富管理领域资深律师,擅长家族信托、家族企业治理与股权传承等创新法律业务,为诸多高净值人士提供私人财富顾问服务,协助家族设计传承方案,代理多起涉及私人财富股权纠纷。


业务联系电话:1366 109 7559                    (微信号同手机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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