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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第30周 财富管理领域新动态与专业资讯分享

薛京 薛京律师
2024-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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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周薛京律师继续推出“财富管理领域新动态与专业资讯分享”专题文章,本期涉及的关键词为2021年全球家族企业报告发布、夫妻共同债务、鲁南制药控股权纠纷案、家族企业合规管理体系、遗产管理人制度、家族信托、《民法典》、公益性捐赠等,具体如下:


一、财富管理领域新动态


一)毕马威 2021年全球家族企业报告发布


近日,毕马威发布了最新的《全球家族企业报告》。该报告分析了家族企业的独特结构如何帮助它们应对新冠的影响。研究发现,家庭的参与和长期心态使他们能够在这场大流行中表现出韧性,使其在领导经济复苏方面发挥关键作用。


(二)最高院案例:因股权受让形成的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个人名义进行股权转让,另一方不知晓且未基于股权转让而受益,受让的股权亦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因股权受让而产生的债务不应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实务案例:东加勒比最高法院作出鲁南制药控股权纠纷案判决,公司合规和境外信托重要性凸显


2021年7月20日,东加勒比海最高法院商业法庭公布了鲁南公司控股权纠纷一案的判决,判决显示:赵志全去世后将其持有的股权及公司名下财产转给独生女赵龙。但为其设立信托的王律师及其妻子等人,在赵龙不知情的情况下,转移了属于赵龙个人的股权。同时,基于早年鲁南公司为获取外商投资政策优惠而与魏某(王律师妻)所设公司签订的《股权代持协议》,鲁南公司其他股东主张赵龙已失去了原公司股东身份。最后,东加勒比最高法院在判决中否认了《股权代持协议》的效力,判定涉案股权的最终受益人为赵龙。


二、财富管理领域专业文章推荐


(一)建立合规管理体系防范家族企业风险


家族企业应当注意,一个良好有效运行的合规体系一定是通过经年累月的努力建设而成的,在合规管理体系建设时需要注意以下两点:


1、 遵守岗位回避制度原则‎


选拔高级管理人员时应因事设岗,以岗定人,避免因人设岗,任人唯亲。有才德的家族成员可以参与公司的建设与发展,对于能力不足的家族成员不参与企业经营,但以股息和分红等形式获得公司带来的收益。



2、巧妙设计股权架构设计,尽量减少婚变等问题带来的对公司控制权的直接冲击


家族企业的股权结构是夫妻创始人直接持股,并为公司的最大股东和公司实际控制人时,当夫妻双方感情破裂,公司很可能会陷入无人掌握实际控制权的局面。家族企业成员可以通过设立家族信托,SPV等方式避免直接持股,减缓婚变、股东死亡等家族内部变动对企业稳定的冲击。


(二)“遗产管理人”制度来了,“公证遗嘱”仍为首选?


《民法典》规定,遗嘱可以有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公证遗嘱等形式。在订立遗嘱时,仍建议优先采用“公证遗嘱”,具体理由如下:


1、公证遗嘱的证据效力更强


虽然《民法典》认定公证遗嘱效力不再“优先”,但相比于其他形式的遗嘱,公证遗嘱属于仍拥有《民事诉讼法》所赋予的“强证据”效力。在发生多份遗嘱、真实性存疑且冲突的情况下,公证遗嘱“胜出”的概率是更大的。


2、公证遗嘱更易通过“遗嘱检认”


在有遗嘱的情况下,确认遗嘱执行人(遗产管理人),首先要确认该遗嘱的效力,即遗嘱检认。实务中,诉讼案件通过法院来检认遗嘱,无争议的情况下,都是由公证处来检认遗嘱。



3、复杂传承安排中,公证遗嘱的执行更安全、更有效率


遗嘱生效后,遗嘱执行人、遗产管理人等在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时,都会需要公证处出具相应的权利外观公证书,公证处在出具这些权利外观公证书时,审查更容易、更高效,遗嘱执行也将更有效率。


(三)家族信托,如何安全托付?


设立家族信托,需要关注三点:


1、关注信托设立与管理中的利益冲突与道德风险


2、要在专业人士的指导下完成


头部的信托公司的团队都较专业,但是立场上代表的是信托公司利益,并不是信托设立人的利益。因此,信托设立与管理中,需要一位真正专业的辅助者,来协助设立与管理。



3、要避免过激的安排


安全性因素应当是设立家族信托及进行中后期管理中的一个重要考虑因素。对于所谓的顾问建议“找两位外籍人士担任信托下属BVI公司董事”这种激进的建议,且不说这种安排从中国税法角度来看很可能是掩耳盗铃自欺欺人的安排,其带来的其他资产安全性风险也大。


(四)后《民法典》时代:看家族财富传承会有那些影响和变化?


1、继承规则的完善


《民法典》完善了对被继承人的宽恕制度。继承人以下三种丧失继承权的行为,包括遗弃或者虐待被继承人;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如继承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2、增加新的遗嘱形式,修改遗嘱效力规则


本次《民法典》在遗嘱形式上增加了“打印遗嘱”、将“录音遗嘱”修改为“录音录像遗嘱”,取消了公证遗嘱优先的规则。


3、完善代位继承制度


《民法典》实施后,赋予侄子、侄女、外甥、外甥女代位继承权,扩大继承人范围。



4、增加遗产管理人制度


《民法典》增加了遗产管理人制度,、遗产管理人需制作遗产清单、向继承人报告遗产情况等工作,并且按照法律规定或约定收取报酬。


(五)公益性捐赠,这些知识点要牢记


企业或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国家机关等用于符合法律规定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支出,准予按税法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进行公益性捐赠,需要注意如下三点:



1、找准捐赠渠道


企业和个人如果是通过公益性组织进行捐赠的,要注意公益性组织是否具有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2、取得捐赠票据


企业或个人向外捐赠时,要及时取得捐赠票据。按照规定,捐赠人应凭财政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监(印)制的公益事业捐赠票据进行税前扣除。


3、计算扣除金额


为支持公益事业发展,国家相关部门出台了系列公益性捐赠支出税前扣除政策。按照扣除的幅度范围,税前扣除区分为“限额扣除”与“全额扣除”。纳税人在计算可税前扣除金额时,须计算准确。


发展与多元化催生着财富管理专业领域更新迭代,持续学习则是我们作为专业人士应有的职业素养。以上为本周的行业动态与资讯分享。一点新知,分享各位,期待下期的一期一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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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京律师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在公司法律业务、股权非诉与诉讼业务方面有丰富的执业经验,曾为多家大型企业提供并购、重组、融资等专项或常年法律服务,代理多起公司纠纷案件。


财富管理领域资深律师,擅长家族信托、家族企业治理与股权传承等创新法律业务,为诸多高净值人士提供私人财富顾问服务,协助家族设计传承方案,代理多起涉及私人财富股权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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