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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第29周 财富管理领域新动态与专业资讯分享

薛京 薛京律师
2024-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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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周薛京律师继续推出“财富管理领域新动态与专业资讯分享”专题文章,本期涉及的关键词为首宗个人破产案、“竞标”指定遗产管理人、夫妻一方婚前持股婚后溢价、家族财富管理及风险防控、初创公司股权分配、高管保障信托、股权家族信托等,具体如下:


一、财富管理领域新动态


一)全国首宗个人破产案裁定生效


2021年7月19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全国首宗个人破产案件的生效裁定。梁某某(破产个人)申报负债约75万元。由于梁某某在破产后找到工作,且有较强的偿债意愿,法院同意梁文锦适用重整程序,与债权人重新协商制定一份分期还款计划,并不对其进行破产清算。


(二)最高法:夫妻一方婚前持有的公司股权在婚后产生的溢价,如系公司所持有的地产市场行情变动引起,该溢价不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结算(三)》第五条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所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故,若夫妻一方婚前所持有的股权价值在婚后的变化主要是由公司所持有的地产市场行情变动引起,该股权在婚后即便有溢价也应定性为自然增值,不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实务案例:“竞标”指定遗产管理人,破解侨房维护难题


已故的魏某某遗有祖宅一处,魏某某生前未留有遗嘱,未指定其遗嘱执行人或遗产管理人。其去世后,家族各支继承人就祖宅的管养维护问题纷争不断。在后人争当遗产管理人的情况下,法院创造性地引入“竞标”机制,令争当遗产管理人的各支继承人分别阐述管理遗产的有利条件、能力水平和具体方案,根据最大限度尊重被继承人遗愿、最大限度发挥遗产效用的基本原则,确定最终的遗产管理人,解决了房屋长期处于管养维护的搁置和争议状态的问题。



二、财富管理领域专业文章推荐


(一)最严监管时代!专家教你合规


面对重大合规风险,企业应该如何应对?陈瑞华教授对企业说:建立合规体系,打造“百年老店”。


从本质上看,企业合规就是一种自我监管机制。第一,对企业来说,企业合规是为避免遭受重大经济损失和声誉损失而建立的管理体系;第二,企业合规是一种特有的公司治理方式;第三,通过建立合规管理体系,企业建立了商业行为规范,为员工确立了行为准则,并建立了合规风险防范体系、风险识别体系和违规行为应对体系。


(二)多维度家族财富管理及风险防控要点解读


高净值人士的关注点已从单一的“创造财富”发展为了创造财富的同时对财富和家业从持续升值、合理分配、科学规划、安全传承等多维度的考量。


1、海外家族信托的架构与财产控制权风险防控


(1)可以装入海外家族信托资产常见类型有现金、债券、房产、股权/期权、游艇/古董/艺术品、人寿保险等;


(2)海外家族信托的优势有:隐私保护、资产隔离与保全、税务筹划和财富传承;


(3)设立海外家族信托时,需要评估各法域信托法律政策,结合家族信托的实际需求,根据资产规模、风险偏好、信托费用预算,选择合适的受托人管理信托资产,最后通过信托结构的设计和信托文件的条款约定,合理安排信托财产的处分权,约定各自的权利义务



2、《民法典》背景下对传统婚姻家事继承案件的影响及诉讼策略


(1)离婚协议能否隔离债务的认定与实际履行,与债务的性质(比如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还是单方债务)、是否有夫妻财产协议、债权人是否明知等因素都有关联;


(2)婚后出现父母为子女购房出资情形且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按照夫妻受赠的财产处理。但是,在司法实践中的部分观点依然会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时间长短、购房目的、双方父母出资比例等进行综合考量。


(三)初创新经济公司如何分配股权


1、股权分配原则


(1)保证核心创始人的控制权:初创公司需有更高的决策效率,因此应当有一位在关键时刻能拍板的核心创始人,作为企业的决策核心与领导人物;


(2)调动各方资源为核心创始人所用、动态调整股权,吸引人才,淘汰庸才。



2、股权分配方法


(1)创始团队之间的股权分配:量化投入要素、避免股权结构雷区如五五分的股权结构,核心创始人的股权比例应高于其他创始人股权比例之和;


(2)动态调整股权:预留用于未来引进新核心团队和员工激励的股权、建立股权分期兑现机制、约定退出成员的股权处理方式;


(3)与投资人的股权分配:长远规划每轮融资稀释的股权比例、避免因股权稀释失去控制权。


(四)高管保障信托,集合员工激励和家族财富传承的工具


高管保障信托是集合员工激励和家族财富传承的信托工具,是家族财富传承实践当中的创新性的应用,有助于家族企业的平稳传承和基业长青。


高管保障信托是通过SPV构架,股东作为信托委托人,信托公司作为受托人,公司高管作为分配信托利益的受益人。通过信托架构的设计,达到员工激励的目的。



常见的员工激励手段是通过员工持股的形式实现的,主要包括三种:一是员工以自然人身份直接持股,二是通过公司形式的持股平台间接持股,三是通过有限合伙企业持股平台间接持股。相较于直接持股,间接持股平台在规避股东人数限制、维持公司控制权、保持股权稳定等方面具有明显优势,因此更为各企业所青睐。


(五)股权家族信托|打通家族与家族企业的任督二脉


在股权继承之中,股东资格的确认和法定继承事宜是股权继承纠纷的“重灾区”,而在股东资格的确认纠纷之中因章程约定不明,股权代持问题是产生的纠纷最多,在法定继承纠纷中因继承资格产生的纠纷最多。而股权的家族信托可以一定程度上克服该些问题,实现股权的传承和财富的保值增值。



在现行《公司法》的体系下,传统的股权继承面临价值无法传递的困境,也面临着传递后公司新老股东破坏公司人合性的问题。而股权家族信托可以通过委托的方式,使家族成员将股东和营运者的角色分开,实现股权的传承。同时,在不破坏公司人合性的前提下,家族股权信托可以最大程度上保证企业的稳定运营,实现股权的保值增值,避免了传统继承的劣势,打通了股权传承的“任督二脉”。


发展与多元化催生着财富管理专业领域更新迭代,持续学习则是我们作为专业人士应有的职业素养。以上为本周的行业动态与资讯分享。一点新知,分享各位,期待下期的一期一会。



由薛京律师编写的《私人财富与股权纠纷(修订版)》已由电子工业出版社正式出版发行。本书是作者深入整理研究,结合了最新法律法规的规定及作者的多年研究成果形成的实务著作。


本书囊括了企业家股权纠纷中常见多发的几乎所有重要法律问题,结合真实案例,对各类股权财富纠纷中可能存在的裁判观点、主要问题、防范策略、规范依据、解决方案建议进行类型化汇总和归纳,精准匹配并满足实操一线的阅读习惯,是财富管理领域专业人士和持有股权财富的高净值客户不可多得的法律类工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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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京律师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在公司法律业务、股权非诉与诉讼业务方面有丰富的执业经验,曾为多家大型企业提供并购、重组、融资等专项或常年法律服务,代理多起公司纠纷案件。


财富管理领域资深律师,擅长家族信托、家族企业治理与股权传承等创新法律业务,为诸多高净值人士提供私人财富顾问服务,协助家族设计传承方案,代理多起涉及私人财富股权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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