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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第28周 财富管理领域新动态与专业资讯分享

薛京 薛京律师
2024-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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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周薛京律师继续推出“财富管理领域新动态与专业资讯分享”专题文章,本期涉及的关键词为中国慈善信托新模式、全球最低有效税率、电子遗嘱效力、遗产管理人、居住权设置实操等,具体如下:


一、财富管理领域新动态


(一)G20就全球税改关键内容达成一致,跨国公司全球最低有效税率或将达成


2021年7月9日至10日,G20财长和央行行长在意大利威尼斯会晤,并就会议讨论的重点议题发表了联合公报。G20就全球税改关键内容达成一致,跨国公司利润重分配和全球最低有效税率这两大支柱关键组成部分的详细实施计划或将出台。全球最低有效税率的达成,对于高净值客户在进行家族企业规划来说,会成为一个重要影响标准。


(二)最高院:被执行人的配偶可以请求法院为其保留夫妻共同房产拍卖款50%份额


根据在执行程序过程中,即便当事人没有在执行程序规定的期间内提出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但其实体权利并未丧失,其依然享有夫妻共同财产的相应份额,故案涉房屋在执行过程中依法应当保留属于其一半的份额,如法院将该房屋的拍卖款全部支付给执行申请人的,则属于执行错误。



实务案例:在我国目前的法律体系内,电子遗嘱无效


人们可以通过订立遗嘱的方式来分配自己的财产,订立遗嘱采用的形式是多种多样的,有口头、自书、代书、打印、录音录像等形式。随着网络的发展和社会生活的需要,以微信、备忘录、电子邮件等电子方式订立的电子遗嘱也出现在我们的生活中,需要提示各位,在现有的法律规定及司法环境下,电子遗嘱是没有法律效力的。


二、财富管理领域专业文章推荐


(一)中国慈善信托模式C:信托公司和慈善组织作共同受托人


慈善信托中适合采取共同受托人的模式。在该模式中,由信托公司甲与慈善组织乙共同担任受托人,与委托人签订慈善信托合同,约定各自的职责、权益、义务及需要承担的风险。


1、共同受托人的制度优点


第一,可以提高受托人的整体信用度;第二,受托人之间相互监督;第三,保持信托事务管理的连续性;第四,利用不同类型受托人的不同专业能力。


2、共同受托人模式的解读


(1)共同受托人使前端一次性开具捐赠票据成为可能


让慈善组织作为项目管理人在慈善信托后端分期开票存在以下问题:


第一,委托人支出与税前扣除不在同一年度,财务须分期入账,分期开票;


第二,如果慈善信托发生亏损,最终实际开票金额可能低于当初委托本金。


(2)共同受托人模式中财产的交付


作为履行受托人分别管理义务的一种方式,慈善组织把信托财产转移至信托公司开设的信托财产专户,信托财产实现了和受托人(慈善组织和信托公司)的固有财产(慈善组织的法人账户、信托公司的固有账户)的分别管理。之后,受托人各自按照信托合同的约定,信托公司履行财产管理职责,慈善组织负责项目实施职责,慈善财产没有回流至受托人和委托人,慈善目的得以实现。



(3)共同受托人义务和责任的承担


从监管的角度,共同受托人在信托事务的处理过程中是承担连带责任的,连带的机制会促使多个受托人相互监督,相互约束,确保信托财产管理和运用更安全。


(二)兼顾其个人和企业经营规划,家族企业成功基因的四个要素


那些基业常青家族企业的领导们将有助于提升家族凝聚力、促进企业成长和长期财富保全的关键成功因素嵌入了其DNA,从而兼顾其个人和企业经营规划。以下是家族企业成功的四个关键要素:


要素一:良好的沟通让家族成员共同工作,长久相守。成功的家族通过强有力的治理架构、定期沟通和做好继任规划来保持凝聚力。


要素二:用共同的价值观构筑和谐家族。财政、法律和财务问题的出现往往与家族成员的个人目标和价值观密切关联。



要素三:关注企业需求。随着家族将利润在更多家族成员间进行分配,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和盈利能力变得更为重要。


要素四:管控风险以长期保全资产。家族企业中的私有资产与公司资产往往是相互关联、相互交织的。这使得他们能制定综合风险管控框架、快速决策路径以及兼顾个人和公司需求的税收规划策略。


(三)居住权设立方式详解


《民法典》增设居住权制度的终极目标在于解决老年人、妇女以及未成年人等弱势群体的住房问题。我国目前已经有经济适用房、廉租房、住房公积金、限价房和公共租赁房等多层次的保障性住房,居住权的设立有利于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体系。



《民法典》为老百姓在离婚、赡养、继承等多种场景下的住房需求提供了新的法律武器,只有正确理解居住权的法律规定,在适当的情形下以合同、遗嘱、生效法律文书等有效方式设立居住权,才能在风险到来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四)遗产管理人,私人财富管理时代的决胜关键


为什么我们说遗产管理人是私人财富管理业务的重要入口呢?


首先,对于中高净值人士来说,主动设置遗产管理人,科学规划遗产管理是刚性需求。遗产管理人是目前我国继承程序中必须设置的角色,并且这个角色在遗产的管理与分割的问题上权力巨大,对继承问题有着极为重大的影响。



其次,遗产管理规划是一个极度深入的系统工程,谁担任高净值人士的遗产管理人,谁就是高净值人士传承规划安排的核心人物。


最后,遗产管理规划与各种“非继承”传承规划是一个有机结合的整体,不可以割裂。


(五)民法典:离婚家务补偿数额如何认定?


离婚经济补偿作为离婚三大救济制度之一,其主要功能在于在夫妻共同财产侵害的基础上,对家庭义务承担较多一方的权利给予救济和平衡。经济补偿的确定,补偿金应当从承担支付义务一方的个人财产或分得的共同财产中支取。



关于家务补偿的数额,目前是结合男女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时间的长短、家务劳动的强度、双方的经济情况、当地的生活水平、一方承担家务劳动丧失的机会成本等因素,由法官自由裁量决定。为了保证法官行使自由裁量权作出的裁判具有一致性、稳定性,能够更好地实现实质正义,建议最高人民法院可以通过司法解释进行完善。


发展与多元化催生着财富管理专业领域更新迭代,持续学习则是我们作为专业人士应有的职业素养。以上为本周的行业动态与资讯分享。一点新知,分享各位,期待下期的一期一会。



由薛京律师编写的《私人财富与股权纠纷(修订版)》已由电子工业出版社正式出版发行。本书是作者深入整理研究,结合了最新法律法规的规定及作者的多年研究成果形成的实务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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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京律师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在公司法律业务、股权非诉与诉讼业务方面有丰富的执业经验,曾为多家大型企业提供并购、重组、融资等专项或常年法律服务,代理多起公司纠纷案件。


财富管理领域资深律师,擅长家族信托、家族企业治理与股权传承等创新法律业务,为诸多高净值人士提供私人财富顾问服务,协助家族设计传承方案,代理多起涉及私人财富股权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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