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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维解读:保险机制在婚姻家庭层面的价值和功能

飞常说法 飞常说法
2024-08-23

01

婚前配置保险的价值

1. 晚婚、婚姻不稳定、婚恋多元化等让婚前个人财产保护的需求凸显出来。婚前为自己配置保险产品,作为投保人掌控保单,享受诸多保单权利(保单质押贷款、减保取现、退保取现、变更投保人等),锁定婚前个人财产,锁定长期利率,为自身构筑医疗/养老等保障,牢牢把握在婚姻中的安全感。

2. 最高人民法院《八民纪要》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作为被保险人依据意外伤害保险合同、健康保险合同获得的具有人身性质的保险金(为了让受伤/患病的一方得到及时的治疗和照顾),或者夫妻一方作为受益人依据以死亡为给付条件的人寿保险合同获得的保险金(保险合同中指定明确的受益人体现了投保人/被保险人强烈的个人意愿,法律尊重保险合同条款中的约定),宜认定为个人财产,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3. 父母在子女结婚前后直接赠与子女资金存在的顾虑:一是父母失去对资金的控制权,如果子女不孝顺不赡养父母,父母养老生活可能面临困境;二是资金容易混同为子女的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子女的婚姻不稳定,父母给予子女的财产容易被离婚分割。父母为自己配置年金保险/终身寿险保险,通过领取年金或减保取现首先满足自己养老/医疗/护理的需要;父母指定子女为身故受益人,实现定向传承;未来子女领取身故保险金,是子女的个人财产。

4. 父母为子女配置年金保险/终身寿险,保留保单控制权的同时满足子女抚养/教育/医疗/婚嫁/创业等资金需求。就像放风筝:风筝伴随子女飞向天空,却始终有根线握在父母手中

02

婚姻存续期间配置保险的价值

1. 夫妻之间有法定的扶养义务。在婚内使用夫妻共同财产为双方配置保险,将夫妻之间互相扶养照顾的责任落到实处,互相指定对方为受益人,增强夫妻之间的财务联结,有助于稳定婚姻生活

2. 面临离婚时,夫妻同步配置的保险产品最常见的处理方式是:夫妻各自持有自己的保单,让保障持续。

3. 夫妻一方在婚内为子女配置年金保单/终身寿险,为子女构筑成长基金,通过领取年金或减保取现满足子女抚养/教育/医疗/婚嫁/创业等阶段的资金需求,子女的成长、发展保驾护航

4. 在目前法院的司法实践中,夫妻一方为子女配置的保单因保险的最终利益归属于子女(特别是未成年子女),这类保单一般应视为父母对子女的赠与,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5. 面临离婚的夫妻双方一般会有补偿子女,尽可能保护子女利益的想法,通过为子女配置保险,将一部分资金锁定在子女名下,把对子女的爱与责任落到实处,并降低夫妻对共同财产的争议。

03

保险在再婚家庭中的功能

1. 再婚家庭夫妻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复杂,再婚前可以配置保险产品锁定部分个人资金,把握保单的控制权;再婚后,夫妻使用夫妻共同财产同步配置保险,增强财务联结,增强家庭保障,有助于稳定婚姻。

2. 再婚家庭父母子女之间的关系复杂,不同婚姻中生育的子女的利益需要工具和智慧进行平衡。一方为前段婚姻中的子女投保保险,为孩子锁定长期现金流(孩子在教育、婚嫁、创业等阶段的需要可以通过领取年金或减保取现使用资金),履行父母的爱与责任。双方各自为自己投保保险,指定各自的子女为身故受益人,实现定向传承;子女领取的身故保险金为各自子女的个人财产。

3. 再婚、新子女出生等家庭成员变化后,为家庭成员优先配置保障型保险产品,以行动表达爱与责任

4. 保险合同中明确指定身故受益人的份额或顺序,避免身故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分割,减少再婚家庭的遗产纠纷。

04

保险机制闪耀家庭之爱

家庭是一种典型的保险机制。父母之所以负担起对子女的教育和监督责任,不仅是出于对子女的爱护,也是为了降低子女潜在的保险索赔,因为子女一旦遭遇意外损失,全体家庭成员将共同分担。为了降低风险,家庭成员倾向于互相关心、互相监督。

所以,保险机制并不是保险公司的发明,它是人类集体智慧的结晶。保险机制中闪耀着夫妻之间的珍爱、父母对子女的关爱、子女对父母的敬爱、家庭成员之间的相亲相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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