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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家庭买保单要不要财产申报?几个纬度讲清楚

薛京 薛京律师
2024-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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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两年,国人的保险意识增强了,不但主动投保重疾、健康保险,还有越来越多家庭考虑人寿保险。在这些人中,有一类特殊的客户——国家公务员或者说国家干部。
为什么说公职人员客户特殊呢?
因为中国和很多国家一样,制定和实施了公职人员的财产申报制度。那么,公职人员家庭购买保险到底会不会涉及财产申报?很多代理人弄不清楚,面对这类客户提问语焉不详甚至给出错误答案
今天薛京律师就用两张图表带领大家清晰地判断公务员购买的保单要不要进行财产申报?
第一张表:什么级别的干部要进行财产申报?
不是所有级别的公职人员都要申报财产,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2017年4月印发的《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规定,以下级别的领导干部需申报财产。

所以,不是所有的公职人员都要报告财产。一般来讲,只有县处级副职以上干部才涉及财产申报问题。当然,还要注意投保人供职当地是否要求正科级就要报告。目前有些地方已经开始科级干部申报的试点,个人事项报告制度已“下沉”至科级。
第二张表:公职人员家庭购买的保险要不要申报?
《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规定,投资或者以其他方式持有股票、基金、投资型保险等的情况,也属于申报事项。所以,保单要不要报告,主要看保险类型是否属于投资型

那么什么是投资型保险?
它是指具有保障和投资双重功能的保险产品,包括人身保险投资型保险和财产保险投资型保险。
仅就前者而言,人身保险投资型保险是指在人寿保险公司、健康保险公司或养老保险公司购买的,保险产品名称中含有“两全保险”“年金保险”“投资连结型”和“万能型”等字样的保险产品
目前,保险公司不断推出新型保险产品,如人寿保险,既有传统寿险,也有新型寿险,后者兼具保障与投资功能。各位保险代理人请熟悉下您公司的寿险产品,凡是合同上含有“两全保险”、“年金保险”、“投资连结型”和“万能型”字眼的,我们认为这张保单都是要申报的。由于新型保险产品不断推出,界定产品是保障还是投资性质有一些模糊地带。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要不要报,很多公务员的心理是宁可多报,也不要漏报,因为如果漏报是将面临纪律处理等后果。
香港买保险要不要报告?
近年来,很多内地客户在香港投保。那么,公职人员在香港所投保单,要不要申报?
首先,《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要求申报的投资型保险并没有区分境内还是境外(包括香港)保单,笔者理解所涉香港保单如属于投资型保险,也属于需要申报的财产
其次,《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要求报告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在国(境)外的投资情况。从文义上理解应该包括境外投资型保险
最后,我们总结一下,国家公职人员的家庭在香港所投保单是否涉及财产申报问题,一要看投保人是否属于表一所列应当申报的主体或者是其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二是看保单类型——是否属于投资型保险。
需要提示一点的是,不建议有公职的客户做资产或保单的代持安排来回避申报,因为资产代持包括有代持目的的保单安排,有可能引发资产代持的的风险,此处不再赘述。
有意思的是,《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通篇没有提到信托。那么,委托人如果是公务员,投保之后再把保单持有人变更为信托受托人(在香港可以这么做,大陆目前尚须投保人与被保险人有可保利益,但信托公司已经可以成为2.0保险金信托的投保人),那么这个已经装入境外保单的信托,委托人要不要报告呢?——从法理上讲,信托设立后信托财产不再属于委托人。目前,没有看到明确的规定。也许随着内地客户离岸信托业务越来越频繁,相关规定会予以明确。
不按规定报告会有什么后果?
如果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或者漏报、少报、隐瞒不报等,根据情节轻重,会受到批评教育、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纪律处分。当然,如果曝光的财产涉及违法、违纪,那将会追究另外的法律、纪律责任。
不主动报会不会被查到?
《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规定了信息查核机制,包括审判、检察、外交(外事)、公安、民政、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人民银行、税务、工商、金融监管等单位承担相关信息查询职责,都要如实向组织部门提供查询结果。
也就是说,隐瞒不报的房产、存款、保单、股权等,组织部门都有办法去了解。真实、完整、准确报告是最稳妥的,代理人不要误导客户,造成客户的职业风险。
以上是今天分享内容,希望能够帮助您。保单报还是不报?相信您已经有了清晰的答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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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京律师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在公司法律业务、股权非诉与诉讼业务方面有丰富的执业经验,曾为多家大型企业提供并购、重组、融资等专项或常年法律服务,代理多起公司纠纷案件。


财富管理领域资深律师,擅长家族信托、家族企业治理与股权传承等创新法律业务,为诸多高净值人士提供私人财富顾问服务,协助家族设计传承方案,代理多起涉及私人财富股权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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