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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信托、遗嘱继承、遗赠有何联系?遗嘱信托究竟存在什么效力?

财策智库 WEALTH财富管理
2024-08-2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第1133条在"遗嘱继承与遗赠"一章中规定了遗嘱信托制度,有利于进一步完善遗嘱信托制度的体系性适用,弥补了继承人无力理财的缺陷,减少了遗产相关纠纷。遗憾的是,《民法典》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以下简称《信托法》)均未明确遗嘱信托的效力,我国学界对此也少有直接论述。有学者仅提出遗嘱信托与继承具有相同的物权变动效力,却未作充分阐释,或仅指出遗嘱信托与遗赠具有重要区别,江平教授则提出遗嘱信托就是以信托方式进行的遗赠。在《民法典》颁布前学者间就存在不同认识,《民法典》第1133条也未明确遗嘱信托的效力。



鉴于学界不仅未就遗嘱信托能否直接发生物权变动效力达成共识,而且对遗嘱信托与遗嘱继承、遗赠的关系尚存争议,本文旨在对遗嘱信托的效力加深探讨,通过围绕遗嘱信托效力与相关规则间的关系展开分析,有利于在理论上明晰遗嘱信托与遗嘱继承、遗赠的关系,对于确定遗嘱信托法律规范意义和进行法律漏洞与价值补充具有重要学术意义。同时,有利于科学制御法官的价值判断,调和司法个性和避免任意性,保障司法裁判的客观公正,以期为遗嘱信托制度的体系性适用提供智识增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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