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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张图十句话理解股东与公司的关系

左飞飞律师 飞常说法
2024-08-23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倒计时30天。

1.人类历史上称得上“伟大”的发明,除了科技,还有制度。公司,便是伟大的制度发明之一。

2.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简言之,公司要“一人做事一人当”。

3.当你选择公司作为创业的组织形式,你会成为股东,并享受公司制度最大的优势:股东有限责任。有限责任的制度设计,让创业者的经营风险可控,鼓励更多人投身公司经营,活跃经济。

4.在中国,你可以选择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5.作为股东最重要的义务是出资。股东的出资成为公司的财产,股东依法依约出资来获得股权,并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6.股东和公司是两个独立的“人”,彼此人格独立、财产独立。股东和公司的关系如同父母与孩子的关系,父母给了孩子生命,但是父母并不拥有孩子,孩子是独立的人。同样的,股东“创造”了公司,但公司自设立就是独立的组织,法律把它拟为人,称“法人”。

7.公司设立后,为了成长发展,需要与第三方进行交易。公司与第三方交易顺利,会产生营收,带来利润;公司与第三方交易也可能产生债务。公司应以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8.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公司或债权人可以申请宣告公司破产。公司破产意味着法人死亡。

9.股东和公司之间如果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导致人格混同,财产混同,可能损害第三人的利益。为了平衡公司、股东、第三人之间的利益,公司制度设计了“法人人格否认制度”,被形象地称为“揭开公司的面纱”。揭开公司的面纱后,股东就要直面债权人,股东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10.人是有限的,人对世界、社会的认知都有局限性。公司制度是人发明的,所以公司制度也不完美。值得高兴的是公司制度仍富有极强的生命力,并在持续发展演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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