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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案说法 | 律师巧调查,遗产迷雾散(上)

2017-10-27 朱仪 婚姻家庭与资本市场


作者注


外行看奇,内行看道。律师之道便在于以法为器,人情作辅,解当事人之奇。文中所录皆为亲历案例,为护当事人之隐私,名称及故事背景已作修改,如有雷同纯属巧合。


——朱仪



这是一个围绕巨额遗产和五个白发苍苍的继承人展开的案子。


被继承人与各个继承人的关系,既不是配偶、父母,也不是子女,而是他们最小的六弟。一根藤上的六兄妹,原本相亲相爱、互相扶持六十余载,直到六弟突发疾病撒手人寰。因为六弟终身未娶,没有儿女,父母也早已离世,所以剩下的五兄妹就这样意外的成为了六弟所有财产的继承人。


(注:在被继承人未留遗嘱的情况下,发生法定继承。若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即配偶、子女、父母存在,则作为第二顺序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成为法定继承人。)

继承法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不能考证的诺言


但六弟所留遗产,并未带来幸福。当四个老人颤颤巍巍找到律师的时候,他们与大姐关系已濒临决裂,并将大姐告上了法庭。


从他们的叙述中得知,六弟身后留下了三套房产,其中一套房产,六弟曾口头允诺通过买卖的方式低价转让给大姐,如今大姐便据此主张该房产应归其所有,从而引发了兄妹间矛盾,以及一场继承诉讼。


但经进一步的询问,律师发现,所谓的买卖并无实质证据。该房产目前仍登记在六弟被继承人名下,既没有交易过户,大姐也未支付过对价,因此从法律的角度,三套房产毫无疑问都属于六弟的遗产,应由五兄妹按份共有,每人占五分之一的份额。


意外的收获


在和四位原告的面谈中,三套房产的分割已经清晰。但律师仍不禁询问:“被继承人身后只留下了房产吗?没有存款、养老金或者股票吗?”


听闻此言,四个老人面面相觑。原来,房产因为“显而易见”,所以成为了这场纠纷的“主战场”,但五个继承人毕竟只是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未曾与其共同生活,因此对于存款、股票这些“隐藏财产”,只是或依稀记得存在,或一概不知。这些财产一时犹如迷雾笼罩,云深不知处。


为了拨开笼罩在六弟毕生积蓄上的迷雾,律师立即展开了工作。由于无法径向各金融机构调查,律师首先向法院寄送了《调查令申请书》。因一继承人依稀记起六弟曾提及自己在炒股,所以当取得法院寄回的《调查令》后,律师便马不停蹄奔赴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调查被继承人是否有股票账户以及开户证券公司名称,在得到了肯定的答复后,又成功至开户证券公司查到了证券账户余额以及证券交易所绑定的银行卡。


在随即的一周内,律师凭公证处出具的8张《存款查询函》(注:存款通常应由法院调查,但本案管辖普陀法院,正巧在试行公证处与法院合作办案,故由公证处出具查询函,由律师自行调查),在排除了一些被继承人不太可能开户的地方银行后,分至建行、工行、交行等银行的上海分行营业部查询被继承人是否有开户记录,如有则要求调取账户明细(注:在不知道开户信息的情况下,只能去各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查询,其中一些银行在查询到开户信息后,还会要求你至开户行,才能调取账户明细)



在律师的不懈奔波下,最终查到了包括证券交易所绑定银行卡在内的5张银行卡存款信息,卡内存款加上此前查出的股票账户余额,被继承人的“隐藏财产”约有三百万元之巨。之后,律师又持《调查令》至上海社保局调查确认了剩余养老金金额,至此,经过律师两周的调查,本案被继承人遗产之迷雾终算是彻底拨开,守得云开见月明了。


惊现“案中案”


将调查所得遗产金额汇总到法院后,法院择日开庭。开庭当天,一方面作为被告的大姐自觉理亏(以六弟曾答应低价口头出售为由,主张以购买的方式获得其中一套房产,未获法庭采信),但另一方面,由于我们作为四原告律师的全面调查,这笔意外获得了“300万元”的遗产份额,大姐作为法定继承人之一也“沾到了光”。最终,本案顺利当庭达成调解。


然而,这件略显曲折的继承案件,却并没有因达成调解而结束。在律师调查被继承人股票账户时,早已发现在被继承人去世后竟有多笔共计约三百余万元的转出,均汇入一个神秘的户名为L女士的账户内,这居然是一个“案中案”!在前述继承案件中,法院的调解仅涉三套房产。对于这笔意外调查所获的300万,因涉及案外人且已被转移,几位继承人只得另案处理。


L女士是谁,为何知悉六弟的银行账户密码?她是如何转走这300万巨款的?且听下回分解!


(未完待续)


观韬中茂(上海)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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