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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港家事大变革:聚焦6.20《婚姻家事安排》签署 |明月说法

2017-06-21 高明月 律师 婚姻家庭与资本市场



涉港家事大变革:聚焦6.20《婚姻家事安排》签署

文/ 高明月 律师

观韬中茂(上海)家事团队

2017年6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律政司在香港签署《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婚姻家庭民事案件判决的安排》(以下简称《婚姻家事安排》)。这是两地不断深化司法协助的最新成果,也是两地法律界向香港回归祖国二十周年献上的一份厚礼。

渊源


香港回归祖国,一国两制是核心。一国两制,不仅体现在政治制度上,更多是在法律和司法层面。譬如,香港虽属中国,但享有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内地和香港处于不同法域,故内地法院判决不能直接在香港执行,反之亦然。因此,这次两地最高司法机构联袂签署的《婚姻家事安排》,就是非常大的进步。

 

香港回归前,双方均将对方法院判决视为外国判决,分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普通法的规定审查决定是否予以承认和执行。譬如:1991年,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就颁布《关于中国公民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程序问题的规定》。按这份规定,对于外国法院离婚判决,依当事人申请,我国法院只承认“关于婚姻关系解除”的效力,但对外国法院离婚判决中的夫妻财产分割、生活费负担、子女抚养方面的内容不予承认。

 

香港回归以后,再把香港视为“外国”的做法显然不妥。于是在2006年7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签署《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当事人协议管辖的民商事案件判决的安排》,该规定于2008年8月1日起生效。但是这份规定的适用范围仅包括民商事案件,并不包括婚姻、继承类型的家事案件。

 

随着内地和香港交流加深,涉港婚姻、继承案件随之增多。根据香港律政司文件中载明的数据,自2010年至2014年,香港家事法庭受理的离婚案件,内地涉港婚姻案件占比近乎30%。案件多了,就带来法律冲突、司法冲突,其中最焦点的问题就是两地判决承认与执行了。

 


正因如此,最高人民法院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律政司签署的这份《婚姻安排》也就应运而生了。

 

亮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数据,近年来,两地跨境婚姻每年新增2万余宗,由此所产生的婚姻家庭纠纷也呈现增长趋势。此前由于缺乏制度性安排,一地法院在两地互涉婚姻家庭案件中就夫妻财产、子女抚养等问题作出的判决无法在另一地获得认可,更不能得到执行,权利人只能通过在另一地重新起诉的方式寻求救济。这不仅严重浪费当事人的时间和金钱,也不利于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婚姻家事安排》生效后,绝大部分跨境婚姻家庭案件判决将在两地得到相互认可和执行,既能大大减少当事人重复诉讼之累,为两地民众带来更多实实在在的福祉,也能进一步增进两地司法互信,为两地不断拓展和深化司法交流与合作奠定更加坚实的基础。

 

依据《婚姻家事安排》,当事人可以向内地法院申请认可和执行香港法院的判决,也可以向香港法院申请认可和执行内地法院的判决,所认可和执行的内容,并不局限于婚姻关系的效力,更可以延展到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判决内容。该《婚姻家事安排》虽然也约定了“法律基本原则以及社会公共利益保留”的原则,但相较于之前的做法,已经是个重大进步。

 

除了认可判决内容,该《婚姻家事安排》还赋予了当事人向两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权利。举例:虽然判决是大陆法院作出的,如对方在香港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当事人也可以向香港法院申请执行大陆法院的判决。

 


除了上述两个亮点,该《婚姻家事安排》还有个重大改变,即:特别明确了在先判决的优先效力,并规定:在审理婚姻家庭民事案件期间,当事人申请认可和执行另一地法院就同一争议作出的判决的,应当受理。受理后,有关诉讼应当中止,待就认可和执行的申请作出裁定或者命令后,再视情终止或者恢复诉讼。按照之前的规定,到底是承认外国的离婚判决,还是要在中国另行起诉,关键要看谁先行动。谁先在中国启动程序,另一方就无权启动对应程序,处于被动局面。


(详见明月律师之前文章《一场地球两端的离婚拉锯战》

 

启发


 香港回归祖国20年了,两地交流融合日益加剧,这份《婚姻家事安排》就是一个写照。对于香港和内地的家事律师而言,这份文件也带来的不少新的思路和启发,明月律师初步总结如下:

 

1、确定案件“管辖法院”成为首要命题


对于涉港家事案件,既然两地的判决都可以互相申请承认和执行,在判决效力层面,彼此已无优劣之分。此时,究竟在哪里起诉才能获得对己方当事人更有利的判决?这将成为家事律师首要考虑的问题。


举例:润迅通信前副主席杨军的前妻马琳的离婚案,双方分别在香港和深圳起诉,结果深圳法院判决女方获得800万,香港家事法庭一审判决女方获得3.7亿。如此同案不同判,足以说明不同管辖法院对于案件结果影响之重大。

 

2、熟悉两地法律的复合型家事律师将受欢迎


如上所述,确定管辖法院的重要性毋庸讳言。此外,每个家事案件的情况迥异,爱情、亲情、财产、债务等关系纠缠交错,涉港案件更是如此。今后,以比较法的思路来评估、分析家事案件,将成为专业涉外家事律师的必备技能。因此,熟悉两地家事法律,不仅要“求同”,更要“存异”。


譬如说,一地法院作出的离婚判决,是否有可能被另一地法院认为违反了“法律原则和社会公共利益”,从而不被认可和执行?由此可见,只有全面了解、掌握两地家事法律,进而熟悉两者的差异之处,才能对案件有个准确的判断,这样的复合型家事律师将受到客户的更多青睐。

 

3、香港将成为大陆富人资产配置的法律中心

 

一带一路战略思维主导的经济新常态下,越来越多的富人走出国门,以全球视野来配置家庭财富。在此过程中,全球化的财富布局,往往也伴随着全球化的身份安排,而越来越多的跨国婚姻、继承案件的爆发,就是这种趋势的侧面印证。家和才能万事兴,家庭财富的保护和传承版图,防范家事风险是不可或缺的一块,对于很多身份多元、资产多元的富人们尤为如此。

 

对于很多富人而言,香港在其全球化资产配置战略的中心,但在家事法层面,香港的地位却一直无法凸显。这份《婚姻家事安排》恰逢其时,打通了香港到内地的家事法通道。从今以后,涉港家事案件的当事人会要考虑,在哪里打官司我更放心?在哪里打官司我的家族信托更能得到法庭的认可?在哪里打官司我的婚姻协议能够得到认可?在哪里打官司财产分割更公平?在哪里打官司更能保护妇女和儿童的合法权益?在哪里打官司获得的抚养费更高……

 


明月律师认为,在未来较长的一段时间里,香港法律价值高地的优势将凸显,越来越多的富人,尤其是资产格局全球化、资产种类高端化的当事人,在涉及婚姻家庭纠纷时,可能更多地选择香港作为争议管辖地,在婚姻财产协议中选择适用香港法律,选择去香港诉讼。


可能在不久的将来,香港会成为内地富人打离婚官司的首选之地,就像现在的伦敦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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