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90%企业家为什么拒绝家族信托?家族办公室必须懂得解答这八大疑问

张婷 侯晓玲 家办标准研究院
2024-08-23
家族信托在中国内地正在逐步崛起,但作为目标受众的高净值企业家对其仍然持有种种疑惑和不解,有数据显示,与信托公司接触的企业家中,超过90%是拒绝家族信托的,个中原因种种,其中包括对家族信托结构复杂的担忧、对资产混同的顾虑,以及对失去公司控制权的忐忑。
近年来,中国内地的家族信托越来越火爆,各大私人银行、信托公司陆续推出家族信托业务。在实践中,我们也接触到大量咨询国内家族信托业务的高净值人士。
整体而言,虽然不少企业家对家族信托感抱有兴趣,但仍然存在大量疑惑,持观望心态。究其原因,我们根据实践经验,总结出了中国高净值人士对国内家族信托的八大疑惑,并一一解答。
疑惑一:中国的家族信托是真正家族信托吗?
中国法下的信托大部分是资金信托,带有理财产品性质,与海外家族信托的架构性性质有很大区别。国内现共有持有专业经营牌照的信托公司68家,由银保监会监管,它们向客户出售信托产品,实际上是从投资者手中募集资金,再投资到其它产品或项目上。除了信托公司外,私人银行、保险公司也有各自的信托产品,但都带有浓厚的理财产品性质。
如此一来,高净值人群容易对国内家族信托产生误解,不了解家族信托和理财产品类的信托区别何在,亦不知道家族信托的功能除了投资理财,还可以实现资产隔离保护、财富传承、税务筹划等。
疑惑二:对设立信托目的的疑惑。
我们在接触客户的过程中发现,很多人设立家族信托的动力不足。境外家族信托很多时候是为了规避高额的遗产税,而国内遗产税开征尚无明确的时间表;作为英美法系的产物,家族信托已有相当长的历史,国外大家族自然更接受家族信托,而国内第一代企业家大多数只有一个孩子,意识不到家族信托的重要性。
另外,国外大家族也把家族信托作为家风传承的方式之一,而国内高净值人士家庭家风的传承刚刚起步,还没有形成足够动力;以上各点都是家族信托动力不足的原因。
部分高净值人士对婚姻关系的稳定性过于自信,也是设立家族信托动力不足的原因之一。以当当网创始人李国庆和俞渝为例,两人在20多年的婚姻走到尽头之前没有设家族信托,离婚时因为对当当网的股权分割存在严重分歧而发生重量级纠纷,对当当网也造成了严重负面影响。
反观龙湖地产董事长吴亚军的离婚案则是正面的典范。在龙湖地产上市之前,她和丈夫蔡奎即分别设立了家族信托,两人分别用自己的家族信托持有BVI公司,再分别通过BVI公司持有龙湖地产的股权。婚变发生时,两人和平分手,股价和各自的财产都没有受到影响。
疑惑三:对于设立信托门槛的疑惑。
2018年,银保监会下发《信托部关于加强规范资产管理业务过渡期内信托监管工作的通知》(下称“37号文”),明确了家族信托业务不适用“资管新规”,并界定了家族信托的财产价值不低于1000万元,同时兼具事务管理和金融服务职能。虽然目前国内高净值人士的绝对数量不少,但并不占很大比例。
相比之下,英美法系国家设立家族信托的门槛较低,且不存在金额方面的门槛,同时,因为房产和股权信托的转让可以做非交易移转,因此任何资产都能以信托方式将财产传承给后代。
疑惑四:对隐私保护的疑惑。
与海外家族信托不同,中国家族信托有登记和公示制度,对于隐私的保护的确有不确定性。《信托法》第十条规定:“设立信托,对于信托财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登记手续的,应当依法办理信托登记。”
我们曾遇到身为人大代表的客户前来咨询,是不是做了家族信托就意味着会对国家有所隐瞒。从这方面来看,部分高净值人士希望通过国内家族信托实现保护资产隐私的目的,确实难以实现。
也许随着中国信托业的逐渐成熟,信托相关法律法规会得到修改,能够引入类似海外信托对隐私权保护的作用。我们相信,届时中国国内家族信托将迎来更大规模化的发展。
疑惑五:对隔离效果存在疑惑。
家族信托设立人几乎都还在世,因此是不是会被穿透,在何种情况下可被击穿,还有待时间考验。
以2021年发生的国内首个涉及家族信托的冻结案例为例,即武汉中院查封、冻结当事人信托财产案:杨某(胡某妻子)起诉张某(女,第三者)获得不当得利,要求法院保全财产,法院因此查封、冻结了张某名下的财产,其中包括张某作为委托人、其与胡某非婚生儿作为受益人、在国内设立的家族信托财产1180万元。
经过一番周折,法院最终中止了对信托收益的执行,信托公司可以继续正常向受益人胡某和张某之子支付生活费,但驳回了张某对信托资金解冻的申请,以防信托公司擅自将信托本金返还给张某。
法院认为:财产保全是为了避免委托人张某转移信托受益权或信托理财回赎资金行为,冻结措施不涉及实体财产权益的处分,不影响受托人信托公司对信托财产进行管理、运用或处分等信托业务活动,只是不得擅自将张某的本金作返还处理,不属于对信托财产的强制执行。此案中胡某将夫妻共同财产转移给第三者张某,使张某作为委托人设立受益人为二人非婚生子的家族信托,确有不当得利之嫌。
但专业人士普遍认为法院判决比较模糊,对该信托是否属于欺诈信托、是否能被击穿语焉不详。这也反映出由于中国在有关立法和司法层面经验较少,对于家族信托在何种情况下可被击穿还处于模糊探索地带的现状。
疑惑六:对资产混同风险的疑惑。
家族信托的结构设计规定需要将资产过户到信托公司名下,投资者可能担心会和信托公司的自有资产混同,信托公司出现债务风险时会影响自身资产安全。
事实上,《信托法》有多处条款明确规定信托资产与信托公司自有资产严格分开管理,因此不会出现资产混同现象,《九民纪要》亦强调信托财产与信托公司自有资产不可混同。至于对信托公司出现债务风险时影响委托人资产安全的顾虑,因为信托公司也会缴纳风险保证金,可以规避此类风险。
疑惑七:对控制权的疑惑。
部分投资者担心如果将股权转移给信托公司,公司控制权也会发生转移;或者将资金转移给信托公司,投资决策权也将随之转移。实际上委托人完全可以通过由聘请投资顾问、委派董事等方式保留控制权和决策权。
以浙江万向为例,2017年创始人鲁冠球去世后,其子鲁伟鼎于2018年作为委托人设立了鲁冠球三农扶志基金,该基金由万向信托作为受托人管理、运营,财产及收益将全部用于慈善,并全资控股旗下有三个上市公司的万向三农集团。由于鲁伟鼎是该基金的实际控制人,万向三农集团旗下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也不会发生变化。
目前在科创板和创业板上都存在由信托持股的公司,正是因为它们在信托合同中约定了实际控制权不转移的特定条款,证监会才会批准上市。因此,设立家族信托持有公司股权,其涉及的控制权完全可以通过架构设计进行保护。
疑惑八:对资金占用影响公司运营的疑惑。
企业运营需要现金流,而国内家族信托主要功能是资产保全,将企业和家业分开,以保留企业运营发生风险时企业家及其家人的生活费,保证正常生活不受影响。
只要安排得当,放入家族信托的资金非但不会影响企业运营,反而会成为企业家及其家人的“护身符”。企业发生现金流断裂风险时,也可以用提前备用的资金救助企业,在这方面杜鹃救国美的案例是绝佳说明。
2010年,国美电器创始人黄光裕被判入狱14年,国美电器所有的供货商纷纷上门催收账款,国美集团的资金链忽然紧绷。正当一筹莫展之际,黄光裕的妻子杜鹃前后拿出两亿人民币,帮助国美渡过难关。
据说这是由于杜鹃和黄光裕之间的约定,黄光裕每年要拿出国美净利润的2%打入杜鹃的个人账户,杜鹃用这部分钱配置了信托和保险,最终这笔钱成为国美的救命稻草。
(作者系道可特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






【关于家办标准研究院】
家办标准研究院于2020年成立,邀请国内外优秀家办企业、学术机构以及标准化研究机构,对家办运营、服务和产品等方面的标准化进行提炼和研究,结合境外家办的先行经验,致力探索推广中国式家族办公室模式标准,助力提升行业凝聚力和品牌形象,推动家办企业自律和发展。
家办标准研究院拥有对外发布的微信公众号,在头条号、百度、网易和新浪等15个平台运营媒体矩阵,截至目前,全网阅读量和播放量超过1000万。

继续滑动看下一个
家办标准研究院
向上滑动看下一个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