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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税立法势在必行 家庭资产配置多元化与时俱进

薛京律师 薛京律师 2021-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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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

一、我国房地产税的立法进程

二、房产税对个人住房征税开始试点

三、房地产税的立法的社会背景

1.增加地方财政收入的需求

2.社会公平与分配调整的需求

3.房住不炒原则的体现

四、房地产税所涉问题的初步探讨

1.70年土地使用权与房产税之间如何协调

2.小产权房怎么如何征收房产税

3.个人住房信息如何统计

4.房屋价值如何合理评估

五、房地产税对高净值人士的影响

1.对家庭配置房产需求的影响

2.对传承规划现金流安排的影响

3.对家庭接受多元化资产配置的影响


2020年5月1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了《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意见》,其中明确提到:“稳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这使得房产税立法问题再次进入大众视野。


我国房地产税的立法进程



首先来区分一下房地产税和房产税。房产税是指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房地产税是指以房地产为征收对象,覆盖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和耕地占用税四大税种。从房产税到房地产税,我国的立法进程如下:
1950年,房产税成为全国开征的独立税种;
1984年,拆分为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1986年,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成为目前房产税的征收依据;
2003年,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实施城镇建设税费改革,条件具备时对不动产开征统一规范的物业税,相应取消有关收费”,推进房地产税改革一直备受关注;
2011年1月,为正确引导居民住房消费,国家修订《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对于房产的产权所有人开征房产税,但是以下情况可以免纳房产税:(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4)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5)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其中第四项“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属于免纳房产税就是我们理解的个人不缴房产税的直接依据。

2015年两会,房地产税法被正式纳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从这个时候开始,房产税表述为“房地产税”)
2017年11月,房地产税改革确立了“立法先行、充分授权、分步推进”逐步建立完善的现代房地产税制度的基本原则。
2018年,房地产税立法工作列入五年立法规划,法律草案正在草拟中。


房产税对个人住房征税开始试点



2011年1月28日,上海和重庆同时宣布启动房产税改革试点,对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打破了《房产税暂行条例》中规定的,“个人所有非营业用房”免征房产税的“传统”,在保障居民基本住房需求的前提下,对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

上海
重庆
征收对象
居民家庭为对象
1)第二套及以上的住房
2)非本市居民家庭新购住房
个人为对象
1)独栋商品住宅
2)高档住房,高档住房是指建筑面积交易单价达到上两年主城九区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面积均价2倍(含2倍)以上的住房
3)在本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以下简称“三无”)第二套(含第二套)及以上的普通住房
免税面积
1)第一套住房免征
2)第二套及以上的住房
人均建筑面积 <=60平方米免征
人均建筑面积 >60平方米    超出部分征税
1)每个家庭可选一套住房扣除免税面积
2)纳税人在本办法施行前拥有的独栋商品住宅,免税面积为180平方米;新购的独栋商品住宅、高档住房,免税面积为100平方米。
3)纳税人家庭拥有多套新购应税住房的,按时间顺序对先购的应税住房计算扣除免税面积。
4)“三无”个人的住房均不扣除免税面积
税率
1)一般税率为0.6%
2)住房交易价格/m² <=2*去年新建商品住房均价时,税率减为0.4%
均价:去两年主城区新建商品住房均价
1)住房交易单价/m²<3*均价时,税率为0.5%
2)3*均价<=住房交易单价/m²<4*均价时,税率为1%
3)住房交易单价/m² >=4*均价时,税率为1.2%
4)“三无”个人首套及以上住房,税率为0.5%
纳税计算
计税依据:市场交易价格
应纳税额=应税建筑面积×70%*建筑面积交易单价×税率
计税依据:市场交易价格
应纳税额=应税建筑面积×建筑面积交易单价×税率
税收减免办法
1)引进的人才,有居住证并在本市工作生活,新购唯一住房免征
2)持有居住证满3年,购房者新购一套住房,免征;不满三年的,先征收房产税,满三年后,可予以退还
1)同时“三无”的个人,当具备有户籍、有企业、有工作任一条件时,住房从当年起免征,如已缴纳税款,退还当年已缴税款
2)对农民在宅基地上建的自有住房,免征
(注:以上规定均针对两地出台征收房产税试点暂行办法之后购买的房屋)

两个方案的共同点在于:(1)征税中的以新增购房为主;(2)差别化税率,灵活控制;(3)较为宽松的免税政策,避免对居民基本住房需求造成侵害;(4)限制外来投资购房,根据是否为本地居民采取不同征税条件。


房地产税的立法的社会背景



(一)增加地方财政收入的需求
我国现行的房产税仅针对经营性房产征税,对城镇居民的自有住房给予免税优惠,对农村居民的房产也不征税,房产税的税基偏窄,限制了财政收入的开源。2016年,我国全面实行“营改增”后,地方政府缺失主体税种,营业税将有四分之三上缴中央,给地方财政收入带来巨大影响。地方财政收入需要补充新的主体税源,房地产税成为重点考虑的税种。2015年两会把房地产税法正式纳入立法规划,从“房产税”到“房地产税”,一字之差,体现了纳税义务主体及征税对象范围的扩大。
(二)社会公平与分配调整的需求
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初次分配一般是在市场力量主导下进行的话,二次分配则主要靠政府主导下进行的。税收、支出和其他政策工具是政府实施二次分配的杠杆,主要是对市场分配的结果进行补充和校正,以实现社会和谐、公平。通过对必要住房不征税、对大部分房产征收轻税、对少量奢侈性房产征收重税的方式调节和促进社会公平。
(三)房住不炒原则的体现
据2019年上半年中国50座城市的房价与收入比值表显示,对于普通城市居民来说,购房压力非常大。

国家不断提倡房住不炒,但是房产的价格一路上升,一线城市的房价甚至超出了普通市民的消费能力。所以,各界呼吁房地产税的原因之一,就是希望通过征税抑制房价。2019年3月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上再次提到房地产税法,港股、内房股于当日全线大跌,恒生中国内地地产指数跌5.17%,多家龙头房企股价跌幅超5%。
房地产税包括房产开发、流通、保有等诸多环节,涉及房产税、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诸多税种的合并或调整。总体看,面对大多数是普通住宅、中国人口基数下改善生活的刚需,是否能够起到平抑房价,效果还未可知。不过,房地产税的立法与开征主要原因一定只是不是抑制房价。


房地产税所涉问题的初步探讨



(一)70年土地使用权与房产税之间如何协调
我国法律规定了住宅用地权属年限最高为70年,随着70年使用期限陆续到期,如果使用权到期则原产权人失去合法产权,对到期房产如何征收房产税的问题被讨论了很多年。本次《民法典(草案)》即将通过,确定了70年产权自动续期制度,这就为后期全面征收房地产税奠定了基础。

(二)小产权房怎么如何征收房产税
目前我国小产权房数量非常多,但这部分房产没有产权是不能收税的,如果大面积推行房产税,那么小产权房反而从中受益。2017年,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通过了《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方案》,确定北京、上海等13个城市开展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许多人认为这是在为小产权房向租赁住房转化铺路,虽然暂时无法确定,但至少是对解决小产权房问题的积极探索。
(三)个人住房信息如何统计
我国已基本实现全国个人住房信息系统联网,为将来异地购房和多套购房进行监管,也对房产税征收提供基本的数据基础支持。
(四)房屋价值如何合理评估
不同地区、不同类型、不同年份的房地产如何评估余值,如何制定并指导评估机构有相对确定的评估方法和评估标准;如果年度征缴,是不是每年都要评估;如何认定评估机构的评估结果。这些细节都要考虑周详,制定合理的评估细则。


房地产税对高净值人士的影响


房地产税牵一发而动全身,是否开征房地产税,不仅仅是技术问题,也不只是立法问题,而是关乎一系列的社会和经济问题。这也就是为什么立法特别强调“稳妥推进”。
根据《央行最新调查报告》,我国城镇居民家庭七成财富都是房产,住房拥有率为96.0%,有一套住房的家庭占比为58.4%,有两套住房的占比为31.0%,有三套住及以上住房的占比为10.5%,户均拥有住房1.5套。

退一步讲,假设一套房的刚需家庭可以免征,那么房地产税的覆盖家庭比也高达41.5%,影响范围之大,可见一斑。
(一)对家庭配置房产需求的影响
征收房产税后,住房持有成本增加了,就会促使购房者更多地考虑风险。房子压在手里每年交那么多的税值不值? 房产税一旦开征,在一定程度影响家庭投资性购房的意愿,更多的人在购房时会选择居住面积适当的住房,在房产投资上也会更加谨慎、更加理性。
(二)对传承规划现金流安排的影响
以往父母留给孩子房产,近亲属继承不涉及个人所得税,子女继承房产承担的其他税费几乎可以忽略不计。但是,如果中国开征了房地产税,那么意味着持有多套房产的子女就要面临社会二次分配——房产税的调整。如果没有充分的现金流缴纳房地产税,那么这个传承规划就是不合理的。读者可能会说,可以用持有房产的租金现金流来cover房地产税。但是,一旦遇到了类似2020新冠疫情的风险,租金现金流也是难以保证的。

(三)对家庭接受多元化资产配置的影响
我国城镇居民家庭七成财富都是房产,这是一个非常集中、从而脆弱的家族资产配置结构。与其他国家相比,中国人对于房产投资的路径依赖很难打破,又未遭遇过大的房产跌幅,所以很难说服中国富裕阶层主动优化资产配置结构。相信房地产税推出后,它的杠杆调节功能,使得从房地产流出的私人财富会流向更加多元的资产配置渠道,如人寿保险、家族信托、私募股权基金等。
总之,房地产税的立法,无论从地方政府财政收入需求还是社会二次分配,已经列入政府立法规划,稳步推进。换句话说,迟早要来的,一切只是时间的问题。
我们要考虑的问题其实很简单,中国人资产与安全感的构成,一定体现在房子上吗?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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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京律师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在公司法律业务、股权非诉与诉讼业务方面有丰富的执业经验,曾为多家大型企业提供并购、重组、融资等专项或常年法律服务,代理多起公司纠纷案件。


财富管理领域资深律师,擅长家族信托、家族企业治理与股权传承等创新法律业务,为诸多高净值人士提供私人财富顾问服务,协助家族设计传承方案,代理多起涉及私人财富股权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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