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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着现金的水果篮

宋福信 宋氏律师事务所
2024-08-24

“不可能的辩护”系列(十二)

那天在法庭上,刘生曾经这样描述过他和杨风之间的关系:
“当年我一个人来到这个陌生的大城市,那时候我们都还年轻,我们经常在一起踢球喝酒,这么多年来杨风帮了我很多,而且教了我很多做人做事的道理,也是在他的支持下,我才开始创业开这家公司的。在我心目中,他不是客户也不是领导,就像一位朋友,一位兄长。”
说到这里时,他眼泪鼻涕一起流,像一个伤心的小孩,法官提醒他注意控制情绪。坐在被告席上的杨风脸色铁青,眼眶发红,始终没有转头看他一眼。


杨风是刘生藏在心底最深的一个名字。
他不记得是第几天的半夜了,他已经头晕脑涨、疲惫不堪,审讯的办案人员在他面前晃着他的公司和杨风的单位签的那一叠供货合同说,说吧,就剩最后一个了,说完就结束了。他说他当时内心已经崩溃了。
当晚,在场审讯的人没有人会怀疑刘生所说事实的真实性。因为他讲述的送钱的情节比较曲折,如果没有亲历,不可能在那个时候编造这样的故事。
我也相信刘生说的是真的。如果要编造事实,一般都会编得简单直接,这样才容易定罪。情节越曲折,需要找的证人、收集的证据就越多。
而且,刘生不但做笔录的时候这么说,在法庭上也是这么说的,在所有人面前,包括杨风,还有杨风的妻子晓丽。
刘生第一次供述这件事的时候,已经是十年前了。谁也没想到,这一件看起来确凿无疑的案件,后来却发生了这么多意想不到的变化。特别是刘生,一直到他死之前,有些事情他还没想明白。






在杨风从办公室被带走之后的第三天早上,杨风的妻子晓丽也被传到了审讯室。
她后来在法庭上作证的时候,说了那天被审讯的情况:
“那天是我生理期,里面空调开得温度很低,我只穿着一件短袖,冻得全身发抖,我请求了很久,才要到一杯温水。中午给了我一个盒饭,里面全是辣椒,我吃不下。到了傍晚的时候,我心急如焚,因为没人去接我女儿放学。”
审讯从早上一直持续到了晚上,最后,她感觉自己大脑一片空白,只剩下对方说的这番话——如果你配合态度好,你老公就可以保释出来,至于事实嘛,以后会我们会查清楚的。她配合审讯人员签了一份笔录,然后才被允许离开审讯室。
一出门,晓丽就打车赶往女儿学校,但是校门已经紧闭,门口空无一人,门卫说没留意到她女儿。她心急火燎地往家里赶,回到门口,看到女儿抱着书包坐在黑暗的楼梯上打瞌睡,她忍不住哭了出来。
很多年以后,每次说起那天的经历时,她没有以当天的处境来为自己开脱,而是一直埋怨自己:
“要是那一天,我再坚强一点,再清醒一点,事情就不会走到今天这个地步了……”






杨风是我表哥的同学,他们读中学的时候我还在读小学,他们经常带着我一起玩。他有一张清秀白皙的脸,话不多,是一个情感细腻的人。他大学毕业后去做了公务员,他工作很努力,升迁得很快,出事的时候,他已经在一家行政机关做办公室主任好几年了。
在案发之前的那几年,刘生的公司一直是杨风单位的其中一家办公器材供应商。
杨风有一个上小学的女儿,我见过几次,和他一样清秀白皙,那是他的心头肉。他们一家三口住在一个普通的开放式的社区里。晓丽说,杨风每天晚上一回到家,他的女儿就会像一只小绵羊一样跳到他怀里。

杨风被带走的时候,女儿读小学五年级,等他从看守所出来的时候,女儿已经读初二了。他以为女儿会欢笑着跳到他怀里,这一刻他期待了三年。然而她没有动,她长高了很多,右眼和右嘴角往下垂垮着,她因为重度抑郁而面瘫了。他永远没办法原谅自己。


我第一次在看守所会见杨风,是九年前的那个冬天。在持续半年左右的侦查阶段,杨风都被禁止与律师会见和与家属通信。
看守所在一座山脚下,寒风带着呜咽之声吹过铁栏杆,他满脸胡渣子,穿着拖鞋的脚在发抖。
他跟我说了一个西藏熬鹰的故事。谁能想到,若干年后,他真的一个人去了西藏。
“你知道吗?”他说,“击垮鹰的意志的,不是几天几夜的不眠不休,而是最后牧人摊开手掌心里的那一块肉。”
我后来向法庭申请非法证据排除的时候,看完了储存在十几张光盘里的审讯杨风的同步录像。我看到在第四天的凌晨,他们开始跟他谈:
“……你老婆已经承认她收了那个水果篮……你知道她有子宫癌……想想你的女儿,作为一个男人,别那么自私……你选吧,要么你承担,要么她承担……”

从那以后的半年内,杨风连续做了十三次几乎一模一样的认罪供述。


但其实第一次做认罪笔录的时候并不太顺利,杨风后来跟法官说,虽然他愿意承认收了刘生的钱,但是他说不出金额来,双方因此还僵持了好久,对方认为是他故意不肯说的。
后来他想,一个水果篮里,除去水果,还能装下多少现金呢?他试探性地问,三万?对方暗示他往上说;四万?五万?差不多了。六万?嗯,对上了。

也许是对于这样的过程已经司空见惯,对方完全没有想过再回去和刘生核实一下当晚送钱的细节。或者说,口供对上了,任务就完成了,其他的也就不重要了。


侦查阶段结束后,杨风终于收到了晓丽给他写来的第一封信。那天我会见他的时候,他表情看起来很痛苦,他看着铁窗外,有点像自言自语地说:
“他们骗了我,我老婆其实没有收那个水果篮。”






有人曾经做过这样的问卷调查:“哪十项犯罪是你最不能容忍的?”调查显示,排在第一位的是贪污贿赂罪。
反腐理所当然是一件正义的事。在西方,因为高喊反腐口号而上台的政客举不胜举。似乎再严厉的手段也无法满足人们对反腐的期待。当一位官员因为涉嫌贪腐而被起诉的时候,所有人都会拍手叫好。大家最感兴趣的,是官方发布的不断刷新纪录的涉案金额和让人大跌眼镜的私生活。

没有人会怀疑有任何一个官员是被冤枉的,也不会有人去关注他们案件的证据问题、诉讼权利的问题。


这是一种普遍存在的大众心理现象,如果某一类犯罪是令人深恶痛绝的,当宣布某一个人是嫌疑人的时候,人们自然而然地会把对犯罪的痛恨都集中到这个还未被定罪的人身上,任何辩解都会显得刺耳并且徒劳。
在丹麦电影《狩猎》中,一位幼儿园女童无意中提到了男老师的生殖器,男老师因此被警方怀疑性侵幼女,他在镇上一下成了众矢之的,他被开除出幼儿园,一出门就被谩骂,他的狗被打死在家门口……虽然最后他被认为是无罪的,但是他被毁掉的生活已经回不去了。
我们别忘了,任何犯罪的指控都存在是否真实可靠的问题,而义愤通常会让我们失去这一项理性的判断。

辩护律师似乎是这个社会中总是发出不和谐声音的人,但是他的质疑之声随时被“正义”之声湮没。律师,在很多人心目中,不过是一个没有立场、收人钱财替人消灾的角色罢了。


很多司法人员依然相信,没有高压手段,嫌疑人不会说真话。贪腐案件的定罪标准也已经到了不能再低的地步,只要口供对得上,基本就可以定罪了。
面对律师提出的各种质疑,最常见的回应是:“如果他没收钱,为什么做笔录的时候会认罪呢?”
在这样的环境下,辩护律师要去推翻这些完美吻合的口供,那得多难呀!我曾经感叹说,贿赂犯罪无“冤案”。
令人感到有点讽刺的是,有人把问卷调查的问题改为:“你最不能容忍自己的亲友犯的十项犯罪是什么?”结果,贪污贿赂罪跌出了前十位。






我看着那几本装订得整整齐齐的案卷,那是半年侦查的成果,一个看上去毫无破绽的故事。
刘生在审讯的时候交代:
两年前的中秋节的前一天晚上,大概九点钟左右,我在外面吃完饭,打电话给杨风,问他在不在家,他说他不在家。我说我在他家附近,给他送一篮水果过中秋,叫他叫家里人下来拿一下,杨风说好的。
我在车上抓了几叠包扎好的100元面额的现金,大约五六万块吧,塞进去水果篮里面。过了一会后,杨风的家人来到我的车附近,我下车把水果篮给了她拿回去了。
这是晓丽签署的那一份笔录的大致内容:
两年前的中秋节前的一个晚上,杨风打电话给我,说有人送水果过来家里,叫我下去拿一下。我下到楼下,有一个男的给了我一篮水果,我拿回来了。第二天早上,女儿要吃水果,我打开了水果篮,发现里面有几叠现金。我跟杨风说了,后来他去处理了这些钱。
杨风的十三次笔录几乎都在重复同一个故事,把刘生和晓丽的证词完全串在了一起:

两年前的中秋节前的某一个晚上,刘生给我打电话,他说他在我家附近,想送一点水果给我家里过节。我后来打电话给我妻子晓丽,叫她下去拿一下水果。第二天,我妻子跟我说,昨晚送来的水果篮里面有现金,我拿来看了有六万块。我把这些钱用作平时的消费了。


永远不要轻视单方制作的材料对阅读者造成的先入为主的影响——这一条经验让我深感担忧。

三人的笔录看起来如此吻合,除非我能否定它们,或者在它们中间找出漏洞,否则杨风一定会被定罪。


我和公诉人做了交流,她说如果杨风愿意认罪,她可以考虑建议法庭对他适用缓刑。但是杨风拒绝了她的建议。
“阿信,”杨风没有叫我宋律师,而是用兄长的口吻跟我说,“我还有什么不能失去的呢?我就是要个清白。”

我理解,只有满腹冤屈的人才会选择破釜沉舟。然而,为了他所坚持的清白,杨风付出了将近十年的时光,其中将近三年是在看守所度过的。


那段时间,我反复看着杨风的案卷,各种情绪和想法围绕着我。
对于一件共同亲历的事情,如果双方各执一词,那么一定有一方在说谎,这应该是一个定律。
如果刘生的说法是可信的,那么三人的笔录呈现的难道是事实?就像大多数执法人员所认为的一样,即便有刑讯逼供,逼出的真相也未必不是真的。
也许,我是因为辩护律师加亲友的立场,所以,我不愿意去接受这就是真相?
不不,一定有什么不对劲。我现在要做的,是保持置身事外的理性,把这些情绪放下,在证据模型中去寻找漏洞。
每一项具体的犯罪指控,都会有一个相对应的证据模型。那是一个闭环,它包含了所有必备的证据。我用这个模型套在了这个案件的证据链条上。
啊,它少了一样必备的东西。这一定有背后的原因,相比起人为的疏忽,我更愿意相信,那是一个固有的缺陷。
当我带着这个缺陷重读刘生、晓丽和杨风的笔录时,一个细节的差异,让我突然联想到了一种可能性。
这种可能性让人感觉不可思议,但,这是唯一的突破口。
当双方对共同亲历的事情各执一词的时候,不一定是有一方在说谎,还可能是有一方认识错误。而我,必须去验证它。






当我向法官申请晓丽和刘生出庭作证的时候,我开始并不抱什么希望。
在我所经历的数以百计的庭审中,我经常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然而得到法官同意的屈指可数,因为相比起繁琐的交叉询问,直接让公诉人宣读证人的笔录显然省事多了。
但这一次,法官跟我说,公诉人已经申请了这两位证人出庭作证。我一听就知道这次证人会出庭作证了。而且我也知道,公诉人一定跟刘生沟通过了,相信他的证词真实可靠,才会主动申请他出庭作证,以应对杨风的翻供不认罪。

现在回想起来,再也没有哪个案件比这个案件更能说明证人出庭作证的重要性了。


晓丽走进法庭,坐在证人席位。公诉人先宣读了她之前做过的笔录,然后开始询问她。
晓丽说,她在节日的时候经常会收到客人送的水果篮,但她从来没有收过一个装着现金的水果篮,也不认识刘生,笔录里的话都是被迫签字的。
正如我所担忧,法官显然认为晓丽之前做得笔录比她在法庭上的证词更可信,他甚至直接质疑晓丽:
“你说你签的笔录内容是假的,那第二天小孩想要吃水果的细节是怎么来的呢?办案人员怎么会知道这个细节呢?”
“你说他们告诉你,你只要配合做笔录,你丈夫就可以放回家,这样的话很难骗到人吧?”

晓丽不知道该如何回答法官的这些疑问,法官也没有一定要她回答的样子,在晓丽迟疑的时候就让她退出了证人席。


我原本以为,当晓丽进来看到被告人席位上的杨风时,会忍不住情绪失控,但是她全程都没认真看过杨风,偶尔转头,也是眼神一带而过。
庭审之后,她写了一封信给法官,除了解释证词之外,她写道:
“当我看到我一年没见、日思夜想的丈夫时,我浑身发抖,我没有勇气去打量他,我知道他这一年来饱受折磨,这一切都是因为我的软弱无知导致的,我怕我会当场崩溃。”

作证结束后,晓丽躲在洗手间里低声哭泣。我终于体会到,让一位证人在法庭上直接面对她至亲的人,然后宣读她指证亲人犯罪的证词,是一件多么残酷的事。难怪在注重人伦的汉朝,会制定“亲亲得相首匿”的亲属作证豁免制度。


杨风从看守所出来后的那天晚上,他和晓丽聊了一个通宵。在此之前,杨风的家人一直都责怪晓丽,说她做的笔录害了杨风,两家因此没有了来往。杨风没有责怪晓丽,但一直很自责,他说自己当初不应该相信办案人员的话,晓丽不可能收过装着现金的水果篮而没告诉他。
杨风越来越沉默,后来去看了一段时间我介绍给他的心理医生。在案件悬而未决的数年间,他也尝试过一两份新的工作,甚至尝试创业,然而他低落的情绪始终影响着他,最后都半途而废了。
在这个案件二审开庭的时候,他和晓丽是分开到法庭的,我才知道他们已经分居了。他们卖掉了原来住的那套房子,晓丽带着女儿回去了郊区,和自己的父母住在了一起。
这个案件结束一段时间后,杨风给我寄来了申诉的材料,邮件显示寄出地址是西藏林芝,他去了那个偏远的地方帮人管理一家民宿。他再也没有回来过。






刘生出庭的时候,我认真观察了他。在询问控方证人之前,尽可能地多了解他,这是我们辩护律师应该做的功课。
他身材微胖,长着一副圆脸,头发垂在前额,眼睛带有血丝。杨风跟我说过,刘生是一个诚实、重感情的人,喜欢喝酒,经常喝醉。
公诉人先宣读了刘生之前的证词,然后问他:“你之前做的笔录是不是真实的?”
刘生点点头说:“是真实的。”
公诉人再次强调:“你确实是把那个装着六万块现金的水果篮送给了杨风的家人?”
刘生说:“是的。”
法官显然觉得有点好奇,他问刘生:“你为什么要把现金偷偷放在水果篮里送给杨风,而不直接送给他呢?”
刘生说:“杨风是比较正派的人,他很看重他的仕途,我之前也直接送过红包给他,但是都被他拒绝了。但是他确实帮了我很多,我内心很感激他,那年我公司和他们单位又签了新合同,就想无论如何要表示一下,就想了这个他不好拒绝的方法。
“这件事折磨了我很长一段时间,其实他根本不想要我的好处,如果不是我自作聪明,也不至于连累了他。后来我想,无论如何,这都是真实发生的事,既然我们都犯了错,也只能一起去面对了。”

显然,供出杨风受贿的事实,让刘生陷入了长时间的情感折磨中。但是,自己说的毕竟是事实,这一点,让他内疚的心情得到了一定程度的缓和。


当公诉人问完刘生之后,法官看着我,他的眼神让我想到了一则关于律师的笑话。

有一位律师开庭迟到了,法官问被告人:“你还要等你的律师吗?要知道你是作案的时候现场抓获的,你等他有什么用?他还能为你说什么呢?”被告人回答说:“是啊,我也很好奇,所以特别想听他到底会说些什么。”


我对刘生点了点头,自我介绍了身份,他也很客气地向我问好,然后我开始询问他。
“根据你的证词,案发当晚你是在外面吃完晚饭,再去送水果篮的,你吃饭的时候有没有喝酒?”
“是的,有喝酒。”
“还记得喝的是什么酒?喝得多吗?”
“我都是喝白酒的,有点多了。”
“当时来拿水果篮的人是一个什么样的人?”
“是一个女的,嗯,大约二、三十岁吧,牵着一个六、七岁的小女孩。”
“你有没有问她是谁?”
“没有。”
“有没有问她是杨风的什么人?”
“也没有。当时是这样,我坐在车上等,她们走到我的车旁边,我下车跟她打了招呼,然后把水果篮递给她,她接过水果篮,说了两句客气的话就走了。”
“你看到了上一位出庭作证的女士了吗?”
“看到了。”
“那天晚上收水果篮的是这位女士吗?”
“不是。”
“你为什么这么确定不是这位女士呢?”
“因为,嗯,相差很大的,年龄和长相都不对,收水果篮的女的应该要年轻十岁以上。”
“办案人员有没有给你辨认过那天收水果篮的女人?”
“哦,有一次,他们给我看了一张照片,应该就是刚刚那位女士的照片,我当时说了不是这位女士收的水果篮,我也没见过照片里的这位女士。”
“是什么时候给你看的照片呢?”
“嗯,我想想……过了蛮久以后了,起码是我做完笔录三个月以后了吧,那个时候我已经取保候审了,又专门叫我回去看了那张照片的。”
“你应该能判断刚刚出庭作证的是杨风的什么人吧?”
“应该是……我想应该是他老婆?是吗?我不确定。”
“你有没有跟办案人员说过,收水果篮的是杨风的妻子?”
“没有,我只是说是杨风的家人。”
“那你如何判断那天晚上收水果篮的是杨风的家人呢?”
“怎么判断啊……这个怎么说呢……是这样的,嗯,我打完电话给杨风没多久,那位女的和小孩就来到了我的车旁边,而且我跟她打招呼,把水果篮给她,她都是很自然就收下了,那应该就是他的家人了,我想,至于是他家的什么人我倒是不知道,也没问。”
“你事后有没有问过杨风,他收到水果篮没有?”
“没有。”
“那杨风事后有没有跟你提起过水果篮的事?”
“也没有。”
“有没有这样一种可能,那天晚上收水果篮的并不是杨风的家人,你错把水果篮给了其他人?”
“啊?……会吗?……我还真没想过,这不可能吧?……我那天晚上也确实喝了酒,有点晕乎乎的,忘了问一下她是谁了。”
“现在检察机关根据你的证词,认定杨风的妻子,也就是刚刚出庭作证的那一位女士,那天晚上收下了你送的水果篮,你有什么意见?”

“不不不!我从来没有说过是她收的!唉,事情怎么会搞成这样呢?一定有什么搞错了……那天晚上那个女的不是杨风的家人吗?查清楚了吗?”


证人席上的刘生看起来越来越崩溃,这是他第一次把当晚送水果篮的经过说得那么详细。
在发问刘生的过程中,当我感觉到离目标越来越近的时候,我的心跳在不断地加速,我努力压制着它,不让它影响到我的思维和语气。
案卷中缺少的是刘生对晓丽的辨认记录。既然刘生见过杨风的妻子,那么办案机关必须安排刘生对晓丽进行辨认,这是一项必备的证据。当我当时翻遍了全部案卷,都没有看到刘生和晓丽相互辨认的记录。
当我带着这个疑问再看三人的笔录时,我发现,刘生在笔录中说收水果篮的是杨风的“家人”,并没有说是杨风的妻子。
“莫非刘生认不出晓丽?还是他把水果篮送给了别人?” 这就是我在开庭之前产生的怀疑。现在,这个我自认为不可思议的怀疑终于被证实了。
我向法庭出示了晓丽的身份证和她女儿的出生证,在刘生送水果篮的那一年,晓丽是三十九岁,而她的女儿是十岁。
公诉人和法官没有再补充询问刘生,在他退出证人席时,法庭显得特别安静。






我后来离开法庭的时候,看到刘生坐在走廊的长椅上,他双手抱着头,手指插在头发里面,一直没把头抬起来。

“毕竟自己说的是真相”,这是刘生安慰自己的理由。当他意识到所谓的真相极可能是当年自己犯下的一个错误时,他不但失去了自我安慰的理由,更无法面对这个错误引发的一连串意想不到的严重后果,他陷入了更深的痛苦中。


这个案件二审的时候,法官继续传刘生出庭作证。但是他因为宿醉而错过了开庭时间,法庭不得不改期。杨风说,他听说刘生的公司已经关了,他的妻子离开了他,他酗酒越来越严重。
当刘生第二次来到法庭上的时候,他的状态让我大吃一惊,他起码瘦了三十斤,穿着一件又脏又久的外套,眼窝深陷,头发凌乱油腻,简直判若两人。
这一次,主要是由二审法官来询问他那天晚上他送水果篮的经过,他的回答和第一次几乎是一样的。至于那天晚上收水果篮的女人和小孩到底是谁,他心里似乎已经有了答案,他很沮丧地说:
“现在回想起来,应该就是我搞错了,和我当晚喝多了酒有关系,我真的很抱歉。”

那个时候,杨风已经被释放出来了。开完庭,刘生走到杨风身边,叫了一声风哥,杨风对他吼道:“你看到我女儿了吗!”刘生怔怔地站在那里,看着杨风转身而去,他那痛苦失措的表情是他留在我脑海中的最后印象。


案件发回重审的时候,新的法官继续传刘生出庭接受询问,但是工作人员一直联系不上他,后来联系了他住所地的居委会。
开庭前,工作人员跟我们说,刘生来不了了,他已经死了,听说前段时间他喝多了酒,倒在了家里的洗手间里,几天后尸体发臭了才被邻居发现。
杨风听到这个消息,整个庭审过程状态都很差。庭审结束后,他坐在刘生曾经坐过的那张长椅上,泪流满面。






“这个案件源于一个已经无法查证的事实,”我在最后的法庭辩论中,对这个案件进行了总结,“一个喝得醉醺醺的证人,偷偷在水果篮里塞了六万元现金,在一个漆黑的夜晚,交给了一个他不认识的女人和小孩,他当时判断这两个人是杨风的家人。至今为止,办案机关都没去查这个女人和小孩到底是谁。现在看来,证人的判断应该是一个粗心的错误。”
“粗心的办案人员把这个案件往更错误的方向推进。当刘生说当晚收水果篮的是杨风的家人的时候,他们没有细问收水果篮的女士的特征,想当然地认为她就是杨风的妻子,因为她是唯一和杨风同住的成年家属。于是,一场针对杨风和他的妻子的审讯开始了。审讯的结果是,杨风和他的妻子按照办案人员认定的事实签署了笔录,一个‘相互印证’的证据链条就这样形成了。
“办案人员并非从始至终都没有意识到犯了错误。在侦查阶段的后期,当他们拿着晓丽的照片给刘生辨认的时候,错误就已经曝露了。我无法判断他们在那个时候是作何考虑的,也许是坚持认为必定是杨风通过某个人(不一定是晓丽)收下了那个水果篮,又或许是觉得木已成舟,总之,他们选择了将错就错下去。”
“那天晚上收水果篮的女性和小孩是谁?和杨风到底有没有关系?也许大家都有一个疑问,但这已经不是法庭应该解决和可以解决的问题了。”
“法庭必须解决的问题是:第一,为什么上一个证人无意识犯下的错误,会原封不动地复制到下一个证人和被告人身上?除了非法取证,没有别的解释——下一个证人和被告人被剥夺了表达自己真实想法的权利,他们身不由己。”
“第二,检察机关收集的证据和他们所指控的事实,已经形成了一个悖论。控方的证据不但不能支撑指控的事实,反而指向了另一个相反的事实。”

“这两个问题只要任何一个存在,都应该认定指控不能成立,被告人无罪。”


一审判决杨风构成受贿罪,当时杨风已经被关押将近三年,刚好与刑期相当,判完当天就释放了。杨风提出了上诉,二审法院审理了将近两年后,将案件发回重审。重审法院经历了两年多的审理后,宣告杨风无罪。
法院宣告杨风无罪的理由是,办案机关使用了以侵害近亲属的合法权益相威胁等违法方法收集证据,让被告人承受了难以承受的身体和精神痛苦,杨风的认罪供述属于非法证据,予以排除。
杨风被判无罪后,检察机关提起抗诉,二审法院又经过了将近两年的审理,改判杨风构成犯罪,没有认可一审无罪的理由。
结果不断反转,十年转眼过去。在这十年间,反腐的立法不断更新变化,影响着每一个案件的过程和结果。检察机关提起抗诉的时候,监察法已经实施,杨风的案件,成为了我最后一个可以复制审讯同步录像、申请非法证据排除的反腐案件。






当我把我职业生涯中这一个金额最小、历时最长的贿赂案件整理归档时,看着笔录上刘生、晓丽和杨风三人的签名和他们鲜红的指印,我突然感觉到了一阵无法言说的悲伤。
我悲伤的不是抗争十年,依然以失败告终的结果,而是我意识到,他们签过的笔录,就像一张无形的网,束缚着他们的心灵。当看到自己至亲的人因此受到伤害时,他们没有一个人能从这个案件中走出来。

那天晚上,我重看了韩国电影《杀人回忆》。电影落幕,真凶依旧没有定论,但是每一个被调查的人的身体和心灵都遭受了不同程度的创伤。真相固然重要,但调查真相的手段更加重要。我丝毫不怀疑影片中那位警察的正义感,十五年后,当辞职后的他再次回到案发现场,凝望那个黑暗的涵洞时,他是否感觉到涵洞里的黑暗也在回望他?





本 文 作 者
宋福信

宋氏律师事务所主任

songfuxin@songchamber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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