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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地出轨案受害者索赔500万?给你5万就不错了

一棵青木 远方青木 2024年09月07日 2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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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于2020-5-21
绿地出轨案,曾经引发过刷屏。 

这种桃色大瓜群众太爱吃了。
先把瓜给大家附上,没看过的可以吃一下,看过的可以跳过看下面的内容。 

根据破釜沉舟玉石俱焚的史睿生所述,他这几年为了张玉婷花了一百多万,零收入的女方却出轨并怀上了他人的孩子。
而根据女方自述,没有花那么多,大概花六七十万的样子。 

而张玉婷之所以出轨,是因为绿地高管陈军自称有9000万资产,愿意以后给女方3000万。
当然实际上只是利用公款给女方报销了2个包而已,但女方确实信了这3000万的诱惑。
根据录音,女方怀了孩子后,丝毫没有认错的意思,还想上在男方的户口里。。。
男方气不过,向女方索赔500万的“精神损失费”。
但根据我国法律,类似的情况能给个5万精神损失费就不错了,至于男方为女方花的那六七十万是绝对要不回来的,同时财产方面,男方还必须把自己的财产再分给女方一半。
换句话说按照法律,张玉婷出轨并怀了其他人的孩子,史睿生还必须倒过来赔给女方钱。
我估计咨询过律师后史睿生的心都凉透了,于是就来了一个玉石俱焚,实名举报,上网大范围曝光。 

我知道很多人都认为婚姻出轨过错方应该净身出户,这个错误的观念应该是看电视剧形成的。
中国法律里,根本就没有净身出户这个词。
信奉这一错误观念的人,到了法庭上会撞的头破血流。 

没有净身出户这回事


根据报道“婚内出轨”居2016年离婚原因的首位,占比高达53.33%,而在离婚财产分割问题上,有83.58%的人在离婚时要求对方净身出户。
但实际上婚内出轨不能作为离婚的理由,更不能因为一方有过错,就要求对方净身出户。
但至少有83.58%以上的中国人相信了净身出户这个词,不得不感慨泡沫肥皂剧太害人了。
净身出户是导演瞎编出来的,为了增加节目效果,仅此而已。
发现出轨这种行为,可以证明一方存在过错。
但这种过错不足以让你拿到赔偿,甚至都未必能让你离婚。
法律明文规定婚后财产是55分,但如果一方存在以下四种重大过错,可以适当考虑照顾无过错方,给予一定精神损害赔偿。
这四种严重过错指的是:
(一) 重婚的;
(二)婚内与婚外异性同居的;
(三)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如果你能证明对方存在这四种过错,那必然是可以离婚的,财产虽然也是55分,但可以拿到一些精神赔偿。
除了这四种情况之外你不可能多拿一分钱,更没有什么精神赔偿。
在王宝强和马蓉的离婚案中,判决书上已经明确认定马蓉和他人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但也明确的写着:

“关于王宝强提出的精神损害赔偿请求,因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马蓉与他人同居,不符合婚姻法的相关规定,法院未予支持。

马蓉出轨已经被全国人实锤,即便如此王宝强依然不能拿到精神赔偿,因为马蓉只是出轨,并未和异性同居,出轨这个事实只能作为感情破裂的参考证据,仅此而已。 

而且这个钱对王宝强来说,也是象征意义大于实际意义,因为实在是太少了。
有人搜集了1628件案例,都是一方存在重大过错,法院判决离婚有效案例。
其中法官支持精神损害赔偿的比例高达96%,其余案件因为证据不足不予支持。
但赔偿的金额,可能和大家想的净身出户,不太一样。
这一千余件案例中,我整理了一下,列在下面: 
婚外同居430余件,过错方60%为男性,40%为女性
家暴案件350余件,过错方98%为男性
婚外私生子330余件,过错方40%为男性,60%为女性
婚外情290余件,过错方70%为男性,30%为女性。
欺诈性抚养案件(喜当爹)160余件,过错方100%为女性
重婚150余件,过错方50%为男性,50%为女性。 
有女方拿到精神损害赔偿的,也有男方拿到精神损害赔偿的。
大部分案件精神损害赔偿低于1万元,少部分位于1~5万元之间,极少数赔偿高于5万元。
先说个男方最痛恨的,喜当爹,帮别人养孩子,因为过错方100%为女性。
男方可以获得的精神赔偿,最低的一个判决为3000元。
再说个女方最痛恨的,家暴,因为过错方98%为男性。
普通的打架和争执是不会被认定为家暴的,必须要打人者获公安局行政拘留处罚以上,才有可能被法院认定为家暴。
女方可以获得的精神损失赔偿,最低的一个是1000元。
正常来说精神损失赔偿1万2万的比较多,5万以上的极其罕见,10万以上基本没有。
这里还要和大家科普一个法律盲区。
女方婚内出轨并怀上第三者的孩子,这不是法律意义上的过错。这种行为在法律上被视为偶然性出轨,不会被视为过错方。
除非生下来,让男的抚养一段时间,才有可能被视作过错方,但也只涉及极低的经济补偿。
出现喜当爹这种情况,如果孩子已经出生并抚养。那么在财产55分的基础上,男方有权索回自己为这个孩子支持的抚养费并获得一两万的精神损失费。
这个抚养费必须有明确的转账记录或者消费小票,你拿出来多少证据,法院就认定多少,没拿的一概不认。
如果你拿不出任何证据,那法院只能按照当地的平均生活水平给你估一个最低值。
假如孩子尚未出生,不涉及抚养花费问题,那男方无权索要任何赔偿,连精神损失费都没有。
回到绿地出轨案这个话题。
按法律规定,史睿生作为男方,婚后挣到的钱理应和女方张玉婷平分。
以史睿生和张玉婷的收入对比,史睿生必须给张玉婷一大笔钱。
而史睿生给张玉婷花的那六七十万或者说一百多万,属于共同生活开销或者说是赠与,并非是对张玉婷的借款,是很难索回的,顶天了可以索回你准备详细发票金额累计的一半,这没多少钱,因为一般人不会保留那么多发票,也很难证明是共同生活开销。
而张玉婷婚后出轨并怀了他人的孩子,因为孩子并未出生,所以这仅能被认定为偶然性出轨,史睿生请个特别牛X的律师舌灿莲花,或者能拿到一两万的精神损失,水平稍微差点的律师,一分钱都拿不回来。
索要所谓500万精神赔偿金是绝对不可能的,5万都拿不到。
这点钱,还不够律师费。
所以走法律途径离婚,史睿生亏大了,在录音中女方之所以有恃无恐,在男方激动到痛哭的时候依然非常平静的讨论给孩子上户口的事,也是出于这个原因。
依法律规定在一方有重大过错时,除精神损失费外,还要适当照顾无过错方。
这里指的照顾,是无过错方具有优先选择权。
比如说分房子的一半,另一半理应给予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这个时候无过错方就可以优先挑选,自己是要房子,还是要钱。
史睿生能从法律上拿到的唯一权利,就是他可以自由选择以什么样的形式把自己一半的财富给张玉婷,仅此而已。
婚后的财产一定要55分么?哪怕另一半出轨,甚至怀了其他人的孩子,都不能少分?
什么样的情况下,才能少分或者不分财产?
婚姻法里只有一条涉及到这个规定,就是第47条: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我以前和大家说过,婚姻法是一部关于钱的法律,全文可以浓缩为一个字,那就是钱。
所以如果一方试图隐瞒和侵占财产,婚姻法的惩罚是很重的,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在普通人眼里,出轨和变心是重罪,应该重重惩罚,隐瞒财产不是啥重罪。
但是在法律上,恰好是反过来的。
你比如说王宝强离婚案,律师工作的重点不是向法官证明马蓉是出轨还是婚外同居,因为出轨根本不算错,而同居也只是小错,马蓉不会因此少分一毛钱。
王宝强的律师忙里忙外都是在找证据,证明马蓉联手宋喆,试图转移和隐瞒王宝强的财产。
这下可触了法律逆鳞了。

马蓉出轨依然可以分王宝强一半财产,绝对不可能净身出户。但是试图隐瞒和转移财产,那就必须少分或者不分。
所以最终在王宝强案的判决书里,关于财产分割的部分是这么形容的,“对王宝强有所倾斜”,具体的数字,应当事人要求给予保密。
即便是出轨被实锤,即便是全国舆论沸腾一片喊打喊杀,即便是律师已经证明马蓉方存在隐瞒和转移财产的行为。
财产分配也仅仅是对王宝强有所倾斜而已,马蓉依然没有净身出户。
这就是婚姻法。 

婚姻法的本质


看完上面的内容,很多人内心已经凉凉了。
法律不惩罚出轨,甚至连怀他人孩子都不惩罚,那岂不是在纵容出轨。
话其实不是这么说的。
我们常说,法律是社会的底线,其标准一定是低于道德的。
社会矛盾是多种多样的,解决问题的途径是多元的。
法律法规,公序良俗,道德规范分别在各自的领域发挥作用。
对于婚内出轨这种事,法律确实不会去惩罚,因为这属于道德领域的范围。
如果法律要惩罚这种行为,那会引发更恶劣的社会问题。
我举个例子,什么算出轨?
捉奸在床当然算,微信上喊老公老婆算不算,和异性约会算不算?
怎么取证,法律如何界定这个边界?
非要捉奸在床的视频和照片,那很多弱者都做不到。
如果只要约会和聊天记录等模糊证据,那又会被很多强者所利用。
上世纪日本曾出现了“引诱者”这个职业,雇佣一些美女和帅哥,按客户的要求,根据目标的喜好精心设计圈套,去各种刻意诱惑,拿到各种照片和证据,造成了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如果出轨就要失去财产,那必然会出现引诱者这个行业,给予这种行为奖励,在法律上等同于奖励行贿。
所以上世纪七八十年代以后,越来越多的国家抛弃了传统的过错原则,用破裂原则来取而代之。
离婚失去了制裁和惩罚作用,而仅仅看做对婚姻关系事实上破裂的确认。
与此相对应的,国家法律也不允许把过错当成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依据。
婚姻法的本质只剩下一个,那就是对婚后双方财产的确认,并平均分配,越来越接近于合伙开公司了。
婚姻破裂之后你们的财产分别计算,但婚姻破裂之前的,必须一人一半。
韩国三星长公主李富真嫁给保安任佑宰后,女方无过错,而丈夫家暴兼出轨,具有严重过错。
但因为李富真的收入远远高于任佑宰,最终的离婚判决,是长公主李富真赔偿给保安任佑宰141亿韩元,这还是请了超级律师团之后的战果。 

过错方净身出户这种东西,法律是不认的。
如果女方的收入比男方低很多,那离婚的时候一定是男方分给女方钱,男方怎么抓出轨都是没有用的。
如果男方的收入比女方低很多,那离婚的时候一定是女方分给男方钱,女方怎么抓出轨,那也是没有用的。
离婚时财产就是一人分一半,除非有一方试图隐瞒和转移财产,和其他任何因素都无关。
所以对男方而言,最放心的伴侣,就是找一个比自己有钱的女方。
而对女方而言,最放心的伴侣,就是找一个比自己有钱的男方。
越有钱,收入越高,离婚的时候损失越惨重。
婚姻法对强势方只有约束,基本没啥权利,而对弱势方全是保护,基本没啥约束。
绿地出轨案中史睿生收入高,是法律意义上的强势方,张玉婷收入低,是法律意义上的弱势方。
所以不管张玉婷怎么作,都一定是史睿生吃亏,而且是吃大亏。
哪怕闹大了伤及名誉,那也是两败俱伤,两个人的脸都丢到太平洋了。
所以史睿生最后只能选择找绿地高管陈军泄愤,曝光此事,实名举报。
我刚才说出轨这种事,法律是不管的,但是道德管。
陈军出轨张玉婷,法律上肯定是无罪的,但道德上大大有罪。
所以绿地集团第一时间就把陈军给开除了,给陈军的经济造成了重创,这比法律的惩罚狠多了。
在娱乐圈里出轨的惩罚更重,但这些惩罚都是社会道德制裁的,而不是法律。
而社会道德制裁还有一个特征,那就是只对高收入高地位的人有效。
地位越高,道德制裁杀伤就越重,而对张玉婷这种人,杀伤就很小。
所以陈军的损失远大于张玉婷。
最后我给大家两个劝告:
一、位高权重的人不要吃窝边草,尤其不要碰人妻,小心别人丈夫和你玩命。
如果你不是单身,最好连有男朋友的女人都不要碰。
法律上确实奈何不了你,但道德问题一曝光,你一辈子就全完了,除非你真的牛X到公司缺你不可,甚至可以独自创业的地步。
绿地高管的下场,就是前车之鉴。
二、大家以后婚嫁,最好找一个家境比自己好的对象,起码是门当户对的对象,男女都是。
尤其是男人,千万别只看女人的外表,否则你会后悔莫及。
找个穷对象结婚,ta就一定会感恩戴德忠于家庭?
错,出轨的概率反而可能会更大,因为你不想吃大亏就只能忍着,法律保护的是ta而不是你。
门当户对,谁都不占谁便宜,幸福的概率是最高的。
因为谁穷,婚姻法就保护谁。
绿地出轨案和王宝强离婚案,足够让我们看清婚姻法的本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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