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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将离职法检官跟“司法掮客”画上等号!

烟语法 烟语法明 2022-04-29


今天,中央政法委的官宣发文《专项整治正在进行!法官检察官离任后做这些事将受严惩》,其中提到,“目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正在研究制定相关意见,进一步规范法官检察官离任从业的对象范围、时间范围、地域范围。各地坚持治建并举,探索建立离任法官检察官从事律师职业教育管理和智能预防预警等长效机制,堵塞制度漏洞。”


有网友看后,长舒了一口气,看来,前段时间疯传的已经制定出“一刀切”禁止退休法官、检察官禁止从事律师的传闻,并没真实,相关文件尚在“正在研究制定”之中,而且会按照“对象范围、时间范围、地域范围”进行分门别类“规范”。


文章中也指出,“近年来,一些法官、检察官离任后违反《法官法》《检察官法》等法律法规的明文规定,在从业禁止期内从事律师职业,或者在原工作单位办理的案件中担任代理人、辩护人,甚至充当司法掮客,滋生司法腐败,影响司法公正,受到社会广泛关注。”可见,“专项整治”是针对的“一些法官、检察官离任后违反《法官法》《检察官法》等法律法规的明文规定”情形。


有一种不好的现象和认识,一些人,一提到离任的法官、检察官,包括自愿辞职的,和按规定办理退休的,就跟“司法掮客”画上了等号,仿佛这些人,除了司法勾兑,不会以别的方式代理案件了。当然,不可否认,其中的部分人,确实在暗地里做着司法勾兑的行当,但是,这是“一竿子打翻一船人”的充分理由吗?



烟语君有很多的法检官离职网友,聊天及交往得知,炫耀司法资源承揽承办案件的,只是很少的一部分人。大部分法检官离职的网友,是怀揣着相信法治信念,厌倦司法勾兑,想到社会上为法治建设贡献一份力量才离职的,而且是合规合法的办理了离职再就业手续的。


客观丰富的司法阅历摆在那里,离职的法官、检察官,本身就具有社会律师无法比拟的司法经验,可以轻易的判断分析出案件的法律走向和遇到的诉讼瓶颈。这部分人加入律师队伍,无疑应该是引导当事人法律认识、丰富律师队伍力量、推进社会法治进程的好事。


烟语君有位法官离职的网友,他在离职前,就将自己的法袍留在了单位,理由是,法袍只属于在职法官,既然已经不在法院工作了,再保留法袍,不管是被人拍照还是自己怀念拍照,都不免让人歧义。离职以后,他就给自己立下规矩,凡是曾经工作过的法院案件,即使咨询提供建议,都刻意进行避免,更不要说跟昔日的同事打招呼了。


能靠自己的法律业务获得社会认可,为何要厚着脸去充当司法掮客?如果真的觊觎司法掮客的暴利,不离职的拥有保护色去以权谋私,还有什么必要离职?离职的法检官很多自觉的跑到异地律师执业,其中的绝大多数,是想着遵规遵矩从市场经济中体现自己的法律价值,赚取法律服务费的。


犹如本次政法队伍教育活动中清理出的法律各个队伍中的害群之马一样,因为离职法检官中的某些人,甚至时不时的某些人员的抹黑,让离职法检官,几乎成了司法勾兑的代名词,成了这次全国政法教育整顿的重点对象。



究竟是先有鸡还是先有蛋,没有人能给出准确答案,犹如律师队伍中也有拉拢腐蚀司法官员一样,离职法官、检察官存在司法勾兑现象,并不足以推出可以否认整个群体的结论。事实上,想要赚取黑色、灰色收入,待在体制内,具有远比处于社会风雨中,具有更多的机会和便利。


有文就直言,离职的法官、检察官,受教育多年,“总体还都是小富即安的主,年龄上也都是上有老下有小,不会太冒险腐败”的群体,比其他的社会人士更明白司法勾兑的危险性和危害性。翻开公开的司法腐败案例可见,拉拢腐蚀司法官员的,离职法官、检察官,其实占的比例非常小,甚至低于社会律师。


还是那句话,清理违规违法行为,应该制定科学而符合行业实际的规范性文件,切勿搞“一刀切”的对群体性人员进行禁业性限制,关键是执法中做到严明法纪,令行禁止,以儆效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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