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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看这些法律人的素质:强辞怀孕实习律师,面对索赔如此表现

烟语法 烟语法明 2022-04-29


我国《劳动法》及《妇女权益保护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均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这是基本的法律常识。


对于企业而言,违反了以上规定,还可以以自己不懂法为理由解释,但对于以法律服务为职业活动内容,以向他人输出规范法律行为为职业目标的律师事务所,却在女性职工在怀孕期间将调岗、辞退还摆出各种“花样”拒不赔偿,真的让人大跌眼镜!


这几天,一起抖音上骤火的律所辞退女实习律师的案例,正在被多个法律公号转发:


这段视频讲的是,律所内的处理经过。视频后的内容解读为:实习律师李女士在孕期被律师事务所劝退后,在劳动监察大队的努力下,林女士恢复了劳动关系,可在上班后的第二天,发现自己的工作岗位进行了变动,询问工作情况,被同事赵主任恶语相向。且不说辞退不成就再去调整工作岗位这样的法外手段,就一句“滚”,真得让人刺耳!面对记者采访要求,律所的律师,先是要求查看律师的证件,再是以不接受采访予以拒绝。


这段视频讲的是劳动仲裁阶段的众律师的表现。当李女士要求合法的违法解除赔偿并且要求对之前遭到的“辱骂”进行道歉时,对面的律师来了一句,“道歉值多少钱?我拿着钱不就行了吗,你还要求道歉,还有意义吗?”。


当李女士称自己在跟律所主任聊天记录已经言明自己已经怀孕时,对面的律师居然称,“你有什么证据证明自己怀孕了?”这不是瞪眼说瞎话吗?聊天记录、为何辞退实习律师,实习律师怀孕与否,他们不是心知肚明吗?


记者问对面的律师,你的家人遇到这样的事,你会怎么处理?律师则回答:我的家人不会遇到这种事的!


最终,律所与实习律师的辞退纠纷在对方律师提出了“直接给你九千七,不用再叨叨了。”,李女士予以接受,至于道歉,并未提及。



根据法律规定,面对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也可以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按照双倍解除劳动补偿金的标准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面对律所主任及曾经同事的众律师的如此态度,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在律所工作,将会面对如何的工作环境,权衡之下,李女士选择了拿到9700元的赔偿金走人。


都说律师是法律精神的传播者,法治环境的最大受影响者。可看了这个视频,从律所主任到代理处理该劳动争议的众律师,身上还能看到一点法律精神的影子吗?看了这个视频,只想问一句,这个律所面对自己代理的此类劳动者维权案件,或是法律顾问单位遇到此类案件,就是这么进行普法,指导纠纷处理的?


都说律师和媒体是天然的同盟军。面对公权力层层阻碍维权无果的情况下,律师往往会选择媒体发声寻找媒体及社会公众的支持。可当律师、律所对面是实习律师而自己成了强势的一方,又是如何认识弱势群体的维权主张、媒体的采访要求呢?


再讲一下法律人天天挂在嘴边的法律精神。都说一人的不公,就会成为他人的不公,面对不法不去实现公平正义,则会有他人遭受不公不义,这就是法律、法律人存在的意义。可视频里,面对记者的“你的家人遇到这样的事”反问时,来了一句“我的家人不会这样做”回答,这哪还有半点法律人的态度?



在视频的留言区,大部分网友是对这个律所及众律师法律素养及职业道德的质疑,也有一网友留言:实习律师本来是来律师事务所学习的,学习办案,学会养家糊口,不能独立办案。律师事务所本来也不是盈利单位,事务所的经费都是律师接案的律师费,以及合伙人分摊成本。虽然要与实习律师签订实习协议,购买社保,但是要考虑实习律师的能力与付出,并没有免费的午餐。告律所的实习律师没有人会再敢接受!


这种看待实习律师的认识,还停留在实习律师是律师、律所“学艺徒弟”的“小作坊”时代。在如今全国性连锁上千名执业律师的大律所不断出现,全国律师数量正朝着六十多万人迈进,律师行业规范已经规定律所招聘实习律师必须为其交纳社保、支付不低于最低工资劳动报酬的时代,还在抱着实习律师就应该“赔钱学艺”的思想,这样的律所,怎么能留着人才,不被市场所淘汰?


两段视频,里面的所谓律师,真是丑态百出。同意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居然调整了人家的工作岗位;铁一般的事实面前,居然说此前不知道实习律师怀孕的事实;面对人家的维权要求不予处理态度粗暴,居然怪人家投诉举报找记者报道,辱骂了人家不到钱,居然来了一句“直接给你九千七,不用再叨叨了”......最让人震惊的是,那个“滚”!


看一个人的真正境界和认识,不要看其天天挂在嘴边的口号,也不要看其指导别人如何做事的态度,而是要看其对于发生在自己身上的事情,是如何处理的。律师,这一职业,法治环境好,则律师执业发展昌,法治环境不好,律师就是个可有可无的职业。

律师都不依法办事对待别人,还能指望别人依法办事对待你们?律师,在向社会呼唤着倡导法治,纠纷处理诉讼待遇要公平正义的时候,是不是也应该思考,自己对待比自己弱势的群体的所作所为,又为法治建设做了什么示范呢?自己都不依法办事不讲职业道德,如此的律师,还有什么资格要求别人维护其合法权益呢?别人还会相信他们会依法代理处理好自己的纠纷?

视频里的这些律师,你们还相信法律吗?对得起法律人的这个称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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