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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动态】任丘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拒执罪自诉案件

2017-01-18 任丘法院 沧州执行动态

近日,任丘市法院调解一起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的自诉案件,自诉人高某龙的委托代理人高某英拿到被告人王某阳的赔偿款900000元,连连向主审法官称谢。

2011219,中华路办事处谢刘场村王某阳驾驶轿车承载中华路办事处北各庄村高某龙,因超速行驶与路旁广告牌立柱相撞造成高某龙受伤,经认定,王某阳负事故全部责任,高某龙无责任。因赔偿问题双方协商未果,高某龙诉至法院,任丘市法院判决王某阳赔偿高某龙556459.2元。20147月,因后续费用等问题,高某龙第二次提起诉讼,201412月,任丘市法院作出判决,判令王某阳赔偿高某龙443590.89元。因王某阳拒不履行法定义务,后高某龙申请强制执行。20151月,任丘市法院立案执行,案件执行过程异常艰辛,执行法官王河深穷尽了执行方法和手段,做了大量工作,多地查询,多方奔走,多处协调,因王某阳始终坚持无履行能力,执行拐进了死胡同。高某龙一方因赔偿款迟迟不能到位,多次到相关部门上访,情绪非常激动。

20167月,高某龙提起刑事自诉,以王某阳在法院作出判决后故意隐瞒转移财产,恶意逃避责任为由请求依法判决王某阳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罪。任丘市法院依法受理后,承办法官边素体多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但由于赔偿数额相差甚远,久调不成。在此过程中,边素体还邀请乡镇领导、村委会,包括双方当事人的律师从中予以游说,副院长刘忠强更是多次出面帮助协调,但终因差距过大难以达成协议。期间,高某龙的家人因后续治疗急需费用不停到法院催促,情绪愈发不稳。在对被告人王某阳做了大量思想工作,其仍然以无赔偿能力为由拒绝履行义务后, 201611月,市法院对王某阳决定逮捕。逮捕以后,边素体法官并没有放弃调解的初衷,和王河深转而开始推心置腹做高某龙的委托代理人——其姑姑高某英的思想工作,以及被告人王某阳父亲的思想工作。通过多番法律的阐释和情理的灌输,王某阳的父亲同意代替王某阳赔偿高某龙90万元,高某龙姑姑及高某龙本人表示可以接受90万元的赔偿。

13是元旦小长假后的第一个工作日,王某阳的家人将多方筹借来的90万元交到法院刑一庭,自诉人高某龙的家人也到场,在所有承办法官面前,双方完成交付,并当场签订和解协议书,后高某龙一方撤诉。与此同时,该案涉及的民事、执行部分同时顺利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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