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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案例】失信老赖困机场,履行义务把家还

2016-10-10 沧州执行动态



2016916下午,青县法院执行庭干警正要下班,突然接到一个电话,来电话者自称郝某,现在青海西宁机场,不能买回家的机票。郝某经询问机场工作人员得知自己被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按照有关规定,被限制乘坐飞机、高铁等交通工具出行。他这时才想起来自己在青县法院有一起未结的执行案件。



被执行人郝某在青县农场四分场经营一个小厂,拖欠一名员工工资近3000元,被起诉到法院后进入执行阶段。郝某因与这名员工有其他矛盾,故因赌气而不主动履行。从2015年立案以后一年以来,一直躲避法院执行,和法院执行人员玩失踪。

执行干警接到他的电话后,告知他因案件长期得不到执行,已经将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必须履行执行义务,才能从失信“黑名单”中撤销。郝某听到执行干警的解释后,才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他急忙告知自己的家人,让他们把执行款给法院马上送来。被执行人履行完毕后,干警们依法把郝某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撤销,并告知他第二天才可以正常购买飞机票。

郝某经过了这一事件后,也受到了深深地教育,决定以后要遵守法律,做一名诚实守信、守法的公民。



青县法院通过以上措施,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被执行人自动履行执行标的金额近500万元,极大地促进了执行工作的开展。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是最高院健全执行举措,建立社会诚信体系的重大举措。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信用惩戒是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的根本手段。此项制度对于破解“执行难”,在全社会形成“守信者赢、失信者亏”的评价体系和维护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有重大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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