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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信托业转型方向及信托公司所需能力建设

润 信 研 究 用益研究 2022-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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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国信托业的发展历程


信托最早在20世纪初信托传入我国,但新中国信托业正式重启,以1979年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成立为标志。自重启以来,中国信托业经历40多年跌宕起伏的发展历程。以2001年颁布《信托法》为分水岭,中国信托业的发展可以划分为两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前20余年的探索整顿期(1979-2000年),信托业实行的是高度银行化的混业经营体制;第二阶段是后20年的规范发展期(2001-至今),信托业实行的是主营信托业务的分业经营体制。


1、探索整顿期(1979-2000年)


我国自1979年以来,作为银行金融业的补充,设立了大量的信托机构,包括中央部委、银行以及地方政府设立的信托机构最多时达到700多家。这一时期信托机构从事的业务五花八门,既有类银行信贷业务,也有投资业务甚至实业投资、贸易业务等。客观而言,一方面,这一时期信托机构在我国金融制度改革及实体经济(如引入外资等)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弥补传统银行业金融不足;另一方面,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制度的缺失,出现信托机构泛滥、管理混乱、业务违规等问题,常常成为一股无序的冲击力量影响了我国经济的稳定,导致在1982年至1999年期间,信托行业先后遭遇五次全行业的清理整顿,其中以1999年开始的第五次七年清理整顿工作最为彻底和有效。


五次清理整顿:前四次清理整顿分别发生在1982年、1985年、1988年以及1993年,主要原因涉及信托机构盲目无序扩张、与银行联手违规拆借与投放突破信贷规模管控等违规业务扰乱了金融市场秩序。但前四次的整顿更多是配合宏观经济调控以的行业整治,并没有触及解决信托业务发展方向和信托的功能定位予以适当调整,深层次的问题未得以解决。1999年第五次清理整顿,明确分离信托业与银行业、证券业严格的分业经营体制,明确将整顿后的信托业定位于主营信托业的金融机构,将无法继续运营的信托机构停业整顿、关闭、撤销,切实化解信托业金融风险。经过五轮清理整顿,我国信托机构数量从高峰时的近千家缩减至59家。


2.规范发展期(2001-至今)


(1)“一法两规”确立了我国信托业务的法律基础


2001年《信托法》颁布实施,2002年人民银行发布《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和《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前述法律法规也被业内简称为“一法两规”。“一法两规”的出台以制度的形式明确信托业定位于主营信托业的金融机构(区别于存款类金融机构),为我国信托业规范发展的新起点奠定了法制基础,也标志着中国信托业从探索整顿期进入了规范发展期。


(2)“一法三规”与“一体三翼”的监管架构进一步推动了我国信托业的规范化发展


信托机构过去长期经营类银行业务,传统惯性使得回归信托本源业务的进展缓慢,加之制度落后于实务发展,部分信托机构广泛开展的业务(关联交易、异地展业等)缺乏相应监管制度,“旧两规”的局限性逐渐暴露。


2007年,银监会发布《信托公司管理办法》和《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相应取代《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和《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简称为“新两规”。“新两规”进一步明确了信托机构准入、破产退出、异地展业、业务范围、关联交易等方面的监管要求。将“信托投资公司”这一名称变更为“信托公司”反映了弱化固有资金投资业务,强化信托业务的监管导向。2010年,银监会发布《信托公司净资本管理办法》,建立了以净资本为核心的风险控制指标体系。


2015年,银监会设立信托部。中国信托业保障基金有限公司、中国信托登记有限公司与信托业协会一道构成了我国信托业以监管部门为监管主体,行业自律、市场约束、安全保障为补充的“一体三翼”监管架构。


(3)资管新规的出台推动了我国信托业转型升级


2018年4月,央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外管局等四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


(“《资管新规》”),资管行业迎来新一轮变革。监管明确按照资管产品的类型适用统一的监管标准,并通过实质性推进金融机构回归本业、打破刚性兑付、完善影子银行监管等措施,实现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自《资管新规》颁布以来,我国信托业进入了一个导向空前明确的监管新周期:打破信托行业“发展—整顿—再发展—再整顿”的治理怪圈,引导信托“回归本源”,实质性推动信托行业转型升级。


二、信托业转型发展方向


随着社会经济发展阶段的演变,不同国家及地区的金融需求重心在发生变化,而信托工具的适用领域和功能定位也随之不断调整。一方面,从经济发展阶段来看,我国目前处在经济转型深化阶段,信托投贷联动的灵活性,有助于满足实体经济的投融资需求。但对照海外信托业发展路径,可以预期随着我国金融体系的逐步完善,融资渠道畅通后,信托的融资功能将进一步弱化。另一方面,在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背景下,相比以往以融资为主的经营展业模式,信托行业的转型发展是势在必行。信托公司如何发挥好信托制度优势,更好地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是整个信托行业需要共同面临的问题。


2018年中国信托业年会上提出,“信托业务要坚持发展具有直接融资特点的资金信托,发展以受托管理为特点的服务信托,发展体现社会责任的公益(慈善)信托。2020年1月,银保监会发布《关于推动银行业和保险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重申信托公司要积极发展服务信托、财富管理信托等本源业务。2020年5月出台《信托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资金信托新规》”)也进一步明确,鼓励发展标品信托及服务信托。


总体来看,我国信托行业转型存在大环境和小环境。大环境:从传统的非标融资向标品业务发展,信托业务转型将围绕着资产管理业务、服务信托业务以及财富管理业务三大类。小环境:转型需要根据资源禀赋,探索特色化、差异化发展道路。从大资管行业视角,信托行业需结合信托制度特色、并以信托行业发展的积淀为根基(如传统非标领域专业优势),实现差异化竞争;从信托行业视角,信托公司需根据自身原有的业务优势、专业能力等资源禀赋实现转型升级。


总体来看,我国信托行业转型存在大环境和小环境。大环境:从传统的非标融资向标品业务发展,信托业务转型将围绕着资产管理业务、服务信托业务以及财富管理业务三大类。小环境:转型需要根据资源禀赋,探索特色化、差异化发展道路。从大资管行业视角,信托行业需结合信托制度特色、并以信托行业发展的积淀为根基(如传统非标领域专业优势),实现差异化竞争;从信托行业视角,信托公司需根据自身原有的业务优势、专业能力等资源禀赋实现转型升级。


1、大力发展标品业务,推动信托服务于资本市场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提高直接融资比重,促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健康发展。信托公司作为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标品业务的发展大有可为。证券投资服务、资产证券化、标品资管等领域均可持续发力。


在债券业务领域,债券投资因风险维度与传统非标业务评判融资主体的信用风险流程近似,可作为转型标品的着力点,借助信托公司在传统非标投研方面的积累,发挥自身在跨市场投资方面的制度优势,更好地完成起步,并通过增强债券的投研能力、产品设计能力、交易及风险控制能力等实现丰富债券固收类信托在内的信托产品线。此外,依托在非标领域的客户资源以及资金募集优势,信托不仅可以作为资产证券化的发行载体,还可以向前端的PRE-ABS,后端的承销、投资类业务延伸,打通资产证券化业务的整个链条。信托公司通过发行、承销、投资、管理全链条参与债券市场,通过提高标准化业务能力,助力直接融资发展,符合金融供给侧改革的导向。但是信托公司参与资产证券化相关业务(如交易所管理人资格、主承销商资格等)受到准入限制,很大程度上影响了信托发挥助力直接融资的效果,建议监管向优质信托公司适度放开交易所管理人资格、主承销商资格。


在证券业务领域,以华润信托与私募合作发行国内第一只开放式证券投资信托计划——深国投赤子之心集合资金信托为代表,开启了标品信托的“深圳模式”,亦被称为“阳光私募基金”,业务模式为业界广泛复制。经过十余年的业务发展,信托公司已经形成了证券投资服务特有的服务标准、服务能力和运营体系。从日本实践来看,资本市场直接融资渠道的畅通,一方面降低了贷款信托的需求,另一方面也推动了证券投资信托的发展。未来资本市场不仅将是融资及优化资源配置的有效渠道,也将是居民实现财富保值增值的依托。信托公司可以加大力度推进阳光私募类TOF、量化对冲、多策略FOF/MOM等多元化证券投资服务信托的落地,推动业务发展产生规模效应。由于证券服务信托的信托报酬费率较低,规模化是其成为一种业务的必备条件。从国际借鉴标杆纽约梅隆来看(规模37万亿美元),证券投资服务信托规模达万亿方可实现规模效应。


与证券服务信托相区别,主动管理的标品资管业务是信托公司承担投资决策或资产配置,最大化地实现资产的保值、增值。信托公司作为与私募基金合作最为密切的机构之一,在运用独特资源发展FOF/MOM等产品具有优势。在证券投资服务领域深耕多年的信托公司,可以发挥自身在投资服务方面的优势,更好地完成标品资管业务的起步。


信托开展标品业务符合金融供给侧改革导向,符合服务实体经济,促进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发展,但现阶段,信托展业仍存在分业壁垒,建议监管统一标准,助力信托行业、市场良性发展。


2.强化财富管理和资产管理双轮驱动


财富管理业务是信托公司“回归本源”的重要抓手。招商银行与贝恩公司联合发布的《2019中国私人财富报告》显示,截至2018年,国内高净值人群(可投资资产>1,000万元)数量高达197万人,个人持有的可投资资产总体规模达190万亿元。高净值人群对以家族信托账户为核心的资产保值增值、资产配置、财富传承、慈善公益需求将越来越显著,是信托服务的重点客户。


此外,资产管理是财富管理的基础,财富管理为资产管理提供有力支撑。一方面,做好财富管理业务,离不开资产管理能力的支撑。另一方面,财富管理业务可以有效捆绑客户,为资产管理业务提供相对稳定的资金来源,在资金运用过程中,促进资产管理业务条线不断提升资产配置和组合投资能力。信托公司应当大力发展特色资管业务,完善多层次产品体系,为财富管理提供源源不断的多元化产品;另一方面,通过将发展重心从产品销售向家族信托转移,建立信托服务账户体系,实现财富管理和资产管理相互赋能。


3.非标领域强化投贷联动方面的合作


相比于其他资管机构,信托公司的最大优势在于可以采取直接股权投资、夹层投资、债权投资、股债结合(产业基金)等多种业务模式为企业提供融资,满足企业生命周期不同阶段的融资需求。区别于传统以贷款为主的单一业务模式,信托公司应借力传统非标优势经验,并结合标品业务(证券投资服务、资产证券化等)、财富管理业务为客户提供“股权融资、债权融资、资产盘活、资金投资”等全生命周期金融服务方案。业务模式的多样化也有助于信托公司多维度加深对企业价值的认识,并更好地把控投资风险和信用风险。信托公司未来可充分发挥资金运用方式灵活及资源整合的优势,与产业企业进行合作,通过共同发起设立产业投资基金、开展私募股权投资信托业务,为实体经济成长提供更多的资本金支持。信托业可探索通过固有业务与信托业务协同、股债结合、投贷联动、产业投资等新模式,抓住服务实体产业发展的历史性机遇。


4.大力开拓年金信托等服务信托业务


自2018年信托业年会提出发展以受托管理为特点的服务信托以来,服务信托成为了信托行业探索新业务、拓展信托功能的新课题。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的加剧,完善以企业年金为主的第二支柱发展,推进第三支柱建设,信托具有广阔的发展空间。信托行业有必要推动企业年金信托的进一步扩大发展,并借鉴海外信托实践,发展多样化的养老服务产品以满足日益增长的社会需求。此外,信托业应探寻传统业务领域的创新切入点,在财产保管、账户管理、委托人付费、闲置资金运用等领域,研究探索可行的方式;与创新业务有效衔接,积极开拓消费者权益保护、消费信托、资管类小额信贷资产投放、清结算服务等高频场景服务信托模式,找准定位形成差异化竞争力。


三、信托公司转型所需能力建设


从海外信托业实践来看,信托行业发展根本还在于专业化经营,信托公司转型升级重在可持续发展能力的塑造。根据转型方向优化业务结构的基础上,信托公司提升专业化资产管理服务能力、综合化管理服务能力、金融科技支撑引领能力、风险控制能力是稳健可持续发展的基础。 


1、专业化资产管理服务能力


在传统投融资领域,信托公司应该发挥投融资领域的专业优势,为企业提供不同发展阶段、不同金融需求场景下的综合金融解决方案,走专业化、精细化道路。提升资产管理能力必须要与产业发展紧密融合,结合自身资源禀赋聚焦少数行业精耕细作。


在标品资管领域,信托公司应当强化投研能力的建设,加速选拔和培养具有竞争力和稳定的投研团队,强化资产识别、获取、评判和管理能力。针对不同投资者需求开发相应的投资组合和产品。证券服务信托领域的信托公司,可以通过甄选基金发展FOF业务,通过甄选投顾发展MOM业务。提升债信研究分析能力、挖掘阳光私募基金资源。


在证券投资服务领域,业务目标是形成规模化效应,而规模化的前提是标准化。信托公司应当注重证券管理系统的优化升级,不断完善证券资产的管理与运营能力。在实现估值、下单、通知、清算等操作的线上化之后,进一步挖掘准确、及时、专业的服务。此外,系统建设应强化项目风险识别,建立项目风险量化评价机制,做好项目实施过程管控,及时进行纠偏,提高产品投资管理的安全性。 


2.综合化管理服务能力


财富管理从委托人的需求出发,回归到其财产管理的实际需求,综合考量委托人的风险偏好为其构建个性化、定制化的资产组合,信托公司应具备提供一揽子、一站式综合管理服务的能力。


从需求端来看,财富管理不能简单停留在过去产品营销的表层,而应该以客户需求为中心,从技术上、形式上方便提供定性、定量的反馈交流,真正践行“精细化、客户化、高端化”金融服务。应当注重客户积累,整合客户资源、实现客户分级分类管理。将分散的客户资源逐步整合,对不同资金量级、不同职业客户进行分级分类管理,并分别建立标准化管理流程。


从供给端来看,要具备产品设计能力,能够设计满足委托人需求的组合产品投资策略;要具备资源整合能力,整合各类资产供给渠道满足委托人的资产配置需求,整合法律、税务、企业治理、跨境投资等资源和服务满足委托人的综合需求。在提供财富管理服务的基础上,挖掘拓展为委托人提供财产传承、财产保管、执行监督、结算清算等服务信托业务的机会,进一步丰富综合管理服务的内涵。


3.金融科技支撑引领能力


近年来随着金融科技的广泛应用,金融行业的服务模式和管理模式都发生了深刻变化。与银行、证券等金融机构相比,信托公司的金融科技水平较为落后。信托公司应重视金融科技的应用,强化科技赋能,加快数字化转型步伐。


基于强化信托公司自主管理能力的转型要求,在业务领域方面,可以将金融科技用于证券投资、普惠金融、供应链金融等业务领域提升业务运作能力,增强风险把控能力;可以将金融科技用于财务、运营等管理流程中,提高工作效率,降低人工投入;可以将金融科技用于产品营销、客户管理等方面,更高效的响应客户需求,提高客户体验和满意度,通过金融科技实现投资者金融服务的便利性。


4.风险管理能力


金融机构是经营风险的企业。能否真正驾驭风险,关乎金融机构的资产质量和生存寿命。随着信托从传统非标融资向股权、标品信托发展的趋势下,风险管理的复杂程度大大提高,信托公司应着力结合自身业务特点构建全面风险管理体系,通过勾画风险地图,并定期更新风险清单,进一步完善风险管理政策和制度、识别、评估、监控、报告等流程环节,最终实现全员风控、全业务条线风控、全风险种类风控。信托公司因建立覆盖前、中、后台的风控文化,将产品设计、产品营销、尽职调查、信息披露、风险揭示、投后管理等全流程纳入风险管理范围。针对创新业务的风险要点进行深入研究,严格项目审批,以数字化、智能化的风控手段提升风险管理的精细化水平,以适应未来的业务发展。


此外,信托公司需要加强各种风险管理工具的应用,诸如评级体系、预警体系等,提高风险管理量化水平,形成良好的风险文化和报告体系。


来源:华 润 信 托

作者:润 信 研 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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