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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品文品入清流:比较法学家潘汉典先生 | 缅怀

陈新宇教授 法政新观察 2019-12-18


转自:跨域法政


潘汉典先生


这是一个暖秋的上午,当阳光掠过窗帘,轻轻地洒在书桌上的时候,我正在东总布胡同一所普通的寓所中,而对面坐着的,就是我今天要拜访的人——比较法学家、法学翻译家潘汉典先生。


我并非先生的学生,没有耳提面命的机会,无法更多地从学术的角度来考察他的思想,也不能侈谈对他的理解。和大多数人一样,我通过读先生翻译的书和文章开始认识他,和先生的初次见面,也仅仅是一次偶然的机遇。


老人的随和使我有更大的勇气和更多的机会去接近他。每次和潘老交谈时所感染的那种内心平和的喜悦,以及所受的颇多鼓励,都使我对潘先生,甚或他们这一代知识分子的淡泊名利和社会责任感有了更深的体悟。


在法学成为显学却又摆脱不了“幼稚”之名的今天,当它在一派繁荣的场景中高歌猛进却又迷失自我的时候,这份淡泊尤其显得可贵,这份责任感更加令人感动。也许,我们通过回顾潘先生所走的路,会悟出点什么东西。


一、书香贝叶但求公正


潘汉典先生祖籍广东广州。1920年出生于广东汕头。祖父是清朝的进士,在东北为官,告老还乡之际,当地百姓夹道相送,祖母见此景对潘先生的父亲说,“当官就要当这样的官,要不然就别做”(此即所谓“当官就要为民做主”)。


祖母的话无疑有决定性的影响,潘老的父亲从广东法政学堂毕业后,到汕头任检察官,后感到检察官不能很好地为民伸冤,遂离职做律师,并被选为当地律师公会的主席。


虽然他父亲在46岁就英年早逝,当时甚至是在他曾帮助过的当事人的资助下,才有一副棺材入葬。但他父亲好打不平的秉性,职业上的成功和在当地的受人爱戴,对潘先生的性格乃至职业的选择产生巨大的影响。


尽管他父亲的初衷是想让潘先生将来去日本读士官学校,投笔从戎,为国家出力。但法律所寄寓的公平正义理念,已经在其心中留下深刻的烙印。冥冥之中,似乎有一股力量在驱使着他走上法学之路。


他父亲去世后,潘先生随家人回到广州,就读于中国教徒办的学校——培正学校。作为一所教会学校,培正有着其独特之处:它既有数理化等西学课程,也有传统的四书五经的教育,但不拜孔子。同时学校也注重学生综合素质的培养,开设有音乐、绘画等课程。


潘先生有很高的艺术修养,在先生的书房“小书斋”中,可以看到他的一些绘画作品,笔锋细腻秀美,这些爱好就是在此时培养起来的。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培正的很多教员是留学回来的华侨子弟,这在英语的教育上,有其特殊的优势。其中有的是在美国拿到法律博士的学位,经他们的介绍,霍姆斯等法官的形象让年轻的心悠然而神往,走上法律的道路(the path of law),已是水到渠成的事。


可以说,在培正所受的教育,为潘先生后来的学术生涯打下坚实的基础。


东吴大学法学院


1940年,在以最优成绩从培正中学毕业后,潘先生进入东吴大学学习法律。


三四十年代的中国,正处于内忧外患之中。在日寇入侵,上海沦陷后,东吴大学法学院曾假租界一隅之地得以幸存。但在日美关系交恶以后(东吴大学法科为美国人兰金创立),东吴大学迁往重庆,留在上海的法学院,根据其英文校名改称“中国比较法学院”,继续坚持了下来。


作为一个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的知识分子,生活在国家积贫积弱的年代,内心所受的煎熬,可想而知。


在众多的强国之路中,潘先生选择的是一条法律之径,原因在于他认为:法律可以坚持社会正义,主张人权,对现代社会的重要性不亚于军事的作用。


也就是这种信念,使得在那个特殊的年代,潘先生能全力以赴地投入到学习之中。也就是这个特殊的年代,老师和学生的关系更加地密切。


当时的很多老师,从司法实务中退出,全心投入到教学之中。时任主任的费清先生(费孝通先生的胞兄,德国柏林大学法学硕士。中国政法大学德国法研究中心现保存有费清先生当时赠送燕京大学的德文书若干),不仅努力使得学校在困难的时期坚持正常的办学,更在生活上给予潘先生很多帮助。其他的如郭云观先生(曾任上海高等法院院长,哥伦比亚大学法学博士) 、鄂森先生、刘世芳先生等也给了潘先生很多的提携。


东吴大学实行双轨制教育。在这里,潘先生不仅学习了中国法的知识,对普通法也获得了系统的了解,他的视野也因此更加地开阔。


此时的潘先生,因为博学而被同学称为“潘博士”。


潘汉典先生1948年在上海

获东吴法学院法学硕士学位


从东吴毕业后,先生到一家华侨银行——中南银行当法律顾问。随着抗战胜利,东吴大学开始招研究生,1946年,他又回到学校,开始了他的研究生生涯。


在大学期间,潘先生已经通过苏联使馆的宣传栏接触到马克思主义的思想,1947年,日本著名学者平野义太郎的《马克思恩格斯关于历史唯物论与法律》一书进入了先生的世界。这本书至今仍保存在潘先生的家中。


打开这本因为年代久远而略显破旧的书,扉页上仍清晰地记录着主人购书的时间(1947年某月某日)和地点(内山完造书店)。书中有许多德文的加注,先生告诉我,这本书因为国际形势的关系,有许多删节,为了更好地学习,他特地查阅了德文的原著补了上去。


马、恩用经济、政治的观点对法律进行全面、深刻的论述很快就获得了这个喜爱法理学的年轻人的认同。而此时的国民党政府,因为贪污和腐败已经失去了爱国青年的心。在1949年,先生本来可以到耶鲁大学法学院深造,但由于美国支持国民党,他毅然放弃了这个机会,留在国内参加新中国的法制建设。


二、大师何如文德与人


潘先生是个语言的大师,他精通德、法、日、俄、意、英六门外语。他学习外语的动机很单纯。


一是为了学习先进的东西,比如对德语的学习,那是因为他在东吴大学时看到那时很多民法书都引用日本人的著作,而日本的民法更多的源自德国,所以他想,为何不直接学习德国人的东西呢? 对俄语的学习也是如此。


另一原因,是为了排除歧义,达到真正了解。比如对意大利语的学习。在这里,请允许我引用潘先生在马基雅维里《君主论》译后记中的一段话:


1958年商务印书馆将此书列入世界学术名著选题计划,即向译者约稿。译者根据英译本译出后,为了译文的信达起见,曾取英、美、法、德、日各国译本互相核对,发现文义莫衷一是,定稿甚难,决定以意文本为准据另译。为此苦攻意文。


其后借到《君主论》卡塞拉(Mario Casella)审订本及列宁格勒外文图书馆藏本,即根据此两个版本,对照英、美、法、德、日各国多种译本(见参考书目)重新译出,第一稿于六十年代初完成。


七十年代陆续借到:马佐尼(M. Mazzoni) 审订本及邦凡蒂尼(M. Bonfantini)审订本,又根据两者,同时对照各国译本,先后进行两次较大的修改,择善而从,不拘泥于一个版本。这是第二稿和第三稿。


1982和1984年,笔者先后在加拿大麦吉尔大学法学院及东京大学法学部进行学术交流研究,搜集到各国关于马基雅维里的研究资料,对译稿又进行了两次修改,成为现在的这第四稿。


潘先生翻译的《君主论》


跨越近30年的光阴,四易其稿,伴随的是对一门语言的从了解到精通,我想,语言的学习不排除天赋的因素,但对一门乃至数门外语的精通也许更需要一种不带任何功利色彩的纯朴心灵,以及那孜孜不倦的“钝功”。


记得和潘先生一起编写《英汉法词典》的薛波师兄曾讲到,在他对某个词条很有把握的情况下,潘先生仍要他拿来不同词典,反复推敲,再三求证,尤其对单词的不常用的用法,更要仔细比较,慎之又慎。往往词条中的某一个单词,就要花去一两个小时甚至更长时间。而结果往往是先生的怀疑是有道理的。


有一回,我在先生家中看到他为《比较法研究》的一篇庞德的译文进行校对,文中有一句,译者采取了直译的办法“如同爱尔兰岛上的蛇一样”,但这种译法显得和全文的意思不相符合。


先生此时已有意译的想法,但为了求证,他甚至找来了不列颠百科全书,结果果然符合他的猜想:爱尔兰岛上是不产蛇的,此句是一个隐喻。


在这一刹那间,我体会到翻译的困难(需要太多的背景知识)和一个学者的谨慎和求实的精神。


在这一刹那间,我理解了薛波所描述的“潘先生看外文书很慢,对一个封面都要端详很久”这句话背后的深层次涵义。


也在这一刹那间,我知道了为什么潘先生主持翻译的《比较法总论》会是最好的法学译著之一。


潘先生主持翻译的《比较法总论》


一代的学者有其时代的使命,语言方面的优势和时代的特殊,使得潘先生更多地通过翻译,为中国的法治事业鼓与呼。


在新中国成立后,潘先生曾到北大任教,随后到中央政法干校学习,其间下放到河南农村,参加四清。回来后因为外语能力被董必武先生看中,调入中国政治法律学会(中国法学会的前身)工作。在此期间,他曾翻译了恩格斯的《英吉利宪法》、《英格兰状况》等著作,为新中国宪法的制定提供了大量的参考资料。


文革期间,潘先生到湖北五七干校劳动。“九·一三”事件后回到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80年代后由于工作需要,潘先生来到中国政法大学,并担任了比较法研究所的第一任所长。


不论是在开始恢复介绍外国法律时期对南斯拉夫、东欧等国家的法律情况的介绍,还是在70 年代后期中美建交后对美国法律制度的介绍,以及在80年代修改宪法时期,对世界各国宪法的介绍,都离不开潘先生和《法学译丛》的辛劳和汗水。


值得一提的是,现在已被中国法学界所熟悉的德沃金、富勒等人,比较法、法律文化等概念,正是通过潘先生的翻译而被引入中国。


2001年政法大学50周年校庆,潘先生被授予“学科建设开创者”的荣誉,我想这是对他最好的肯定。


记得喜欢“泡”外文图书馆的郭琛师兄曾对我说过,他在那里最常碰见的老师就是潘先生。


这很让我吃惊,因为先生毕竟已是高龄,而且家离学校很远,也没有专车。潘先生对个人的问题似乎总是考虑得很少。


当我问及他在文革中有无受冲击时,老人坦言说很少,他聊得更多的是他被下放到河南时和在五七干校时了解的农民的艰苦,言语之间,我体会更多的是一种知识分子的社会责任感。


潘先生不是一个喜欢出风头的人,对于我的访谈请求,他也一再的婉拒。但对于一些基础性的工作,他则不遗余力地参与和帮助。


我想特别提到的是即将完工的《英美法词典》,这部耗时9年的法律词典,潘先生不仅参与了翻译和校对,而且还帮忙联系译者。这些译者中很多是潘先生的学长,因为时代的原因,他们没有机会更多地展示他们的才智,也许我们将只能从这部词典中第一次见到他们的名字。


使我深深为之感动的是潘先生在表明他所以倾其全力参与校译《英美法词典》工作时所说的一句话:“这就算是我们东吴人对社会作的最后一份贡献吧。”


我可以想到,先生说这话时肯定也是很自然平淡,但在我的内心却有如一声春雷,因为我由此看到的,是一颗美丽的心灵。


在这世事迅速变迁的时代里,在这嘈杂纷扰的尘世中,在这充满各种诱惑的社会里,先生恬静淡泊,不求名利,不事权贵,不媚世俗,仍然以他那童真般的执着信念追求并实现着其人生的价值,真正体现了一个老学者的高风亮节与品德,令人仰之弥敬。


我们或者可以这样概括他:一生求索惟公正、人品文品入清流。


注:作者陈新宇,北京大学法学博士,现任清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主要研究中国法律史、比较法律文化。本文原题《一生求索惟公正  人品文品入清流——记比较法学家潘汉典先生》,原载《比较法研究》2003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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