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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奎松:砍头与示众

2016-05-12 杨奎松 财新文化


财新文化,获得微信“双认证”(媒体认证及原创认证)的公号。


砍头与示众

文|杨奎松

(历史学者)


去年底,美国政府动用无人机,跟踪并发射导弹,在“伊斯兰国”所谓的首都达卡,炸死一个刽子手。使用如此“牛刀”,原因是这个自称“约翰”的家伙,一年前连续杀害了两名美国记者和其他几位人质,并通过互联网公开其斩首的残酷视频,向各国政府发出威胁和挑战。


记得早几年,“伊斯兰国”就通过互联网公布过枪杀战俘和所谓异教徒平民的照片,国际舆论大多都表示了谴责。但因为此前在柬埔寨、卢旺达、前南地区接连发生大屠杀,包括新兴恐怖组织如基地组织、塔利班、博科圣地及索马里青年党等制造的惨案实在太多太频繁,各方的反应和谴责明显不那么及时和强烈。有些网民甚至留言称,与过去30年来世界各处发生的种族屠杀、政治屠杀、宗教报复屠杀相比,“伊斯兰国”只算是“小儿科”。


2014年开始,“伊斯兰国”陆续公布的几段斩首视频,令国际舆论急剧转变。美国参议院迅速通过一项法案,批准用接近于通缉基地组织头目本·拉登的价格来通缉“刽子手约翰”。经过美英两国情报及军事部门长达一年时间的追踪,这位本名叫穆罕默德·埃姆瓦齐的23岁英籍阿拉伯移民,终于被“绳之以法”了。



电影《猎杀本·拉登》剧照


这世界上有那么多人每天都在杀人,自古不知有多少人以刽子手方式谋生,美、英两国何以花那么大成本,追杀这样一名刚开始做刽子手的“约翰”呢?无他,就是因为以当今文明人的观念,用这种方式处决无辜平民,且通过互联网来示众,公然挑战被害人所属国家的政府、社会及其价值观,实在太过残忍太过嚣张了。


砍头、曝尸并示众,古来有之,司空见惯。相信大多数识文断字的中国人都知道北京有个叫菜市口的地方,它之所以出名,就因为那里曾是清代每年秋季公开砍人甚至实施凌迟刑的地方。在那里被杀的官衔最大的,有受咸丰皇帝遗诏担任赞襄政务大臣、辅佐年仅6岁的小皇帝载淳的肃顺。他与几位政务大臣公然反对慈禧太后垂帘听政,慈禧发动政变成功后,肃顺就被拉至菜市口斩首示众了。名气最盛的,有史称“戊戌六君子”的谭嗣同等人,还入过教科书。时人记述称,清代每年判处死刑之人,均秋后问斩。因积压下来待斩人犯数量众多,因此会被双手反绑,由东向西排成一长串,跪在地上。然后,一人在后拉住人犯双手,一人在前拉着人犯发辫,刽子手挥刀照后脖颈砍下去。砍下的人头会被挂在市场的木桩子上示众,又称枭首。除个别有明令要曝尸者外,尸首多被拉走另外埋掉。



台湾导演1971年拍摄的影片《秋决》


依刑法史研究所知,除非是在原始社会过于简陋的条件下,否则无论中外,公私刑法杀人治罪的名目及方法各处都是一样的规律,即距今越远越野蛮。据清末法学家沈家本在其《历代刑法考》中所列,上古夏商周三代,光是统治者用于处决人犯的方法就至少有24种之多,且都特别重视示众问题。即使秦代以后,杀人刑罚的方式有所限制,把杀人的过程和被杀之人的尸首或头颅公开示众,仍是所有朝代治人之罪者的首选之策。


有若干学者撰文介绍过这一情况,比如秦朝处决死囚即有“枭首示众”的规定;汉律中还具体要求枭首、腰斩和弃市必须选在公众较多之处;唐代也明文规定“凡决大辟罪皆于市”,意即凡死刑犯皆应于闹市人多处公开处决,并依相关刑罚规定或枭首或曝尸。到元明清时,京城刑场的选址也都是专找交通要道且人多热闹处。如元代北京的刑场设在柴市口,即今北京东城交道口大街府学胡同西口;明朝刑场在西市,即今北京西四路口,当年立着四座牌楼的热闹地方;清朝刑场改在菜市口,也是当年南城的重要枢纽,京城最大的蔬菜交易市场。当权者这样做,大略也是一石三鸟:一是强化人犯的耻辱感并叠加公开的羞辱,施以精神上的报复;二是“杀鸡儆猴”,以震慑犯罪,维护秩序;三是彰显权力及司法的威严。


古代社会中人之所以大都钟意于杀人手法的残酷,并将虐杀过程公开化,一个根本的原因,是当时人缺少甚或毫无人道和人权意识。有学者喜欢比较中西或华夷在肉刑及杀人问题上谁更野蛮,实际这种比较毫无意义。在古代社会,生产工具极端落后,自然环境极度恶劣,物质严重匮乏,个人离开族群便无生存可能。如同古希腊,不大的范围内聚集了约200个城邦,一个人如离开自己所属的城邦和部落,除了沦为他族的奴隶,就只有死路一条。这样的情况一直延续到中世纪结束都没有太多改变,族群的需要始终高于一切,个体生命如同草芥。因为族群及其社会的存在需要保持高度一致,因而维护族群社会一致性的公共秩序、公共道德,就是不可避免的。任何一种脱序的行为,乃至言论,都不见容于这个社会;任何对反抗社会秩序并伤害到群体利益的人,都注定要受到群体刑罚的严惩。在这种情况下,五十步未必就比百步多些人性。


由于这种情况的形成和存在与人类社会特定的发展程度有关,因此,野蛮、残酷和种种不人道的人对人的刑罚或伤害,也就绝不简单是当政者或统治者个人的问题。任何个人恶行的存在,都不可避免地带有同处于特定发展程度上的社会群体的烙印。统治者如此,被统治者同样如此,甚至往往有过之而无不及。

读阿莱特·茹阿纳在《圣巴托罗缪大屠杀》一书中所记述的1572年巴黎惨案,可知它同1900年发生在北京的庚子之变颇有些类似。只不过,法王查理九世当时面对的威胁不是来自外国人,而是来自新教胡格诺派。像庚子之变时慈禧太后并没有真想要将外国人赶尽杀绝一样,查理九世也许只想除掉胡格教派的代表人物科里尼海军上将而已。然而,受命去杀害科里尼的吉斯公爵手下的官兵,将行动升级为宣泄宗教仇恨了。他们不仅杀了上将,还将他的尸体乱砍后扔到了大街上示众。查理九世并非没有意识到这可能引发暴乱,因而一天之内曾几度传令禁止暴力,但国王既然动了武,民众的兽性就注定要释放出来。他们一些人将上将尸体的衣服扒光,又去势、又斩首,又用火烧,扔进塞纳河又再打捞上来,用绳子拴住上将只剩大半截的尸体在巴黎的街巷里拖来拖去,最后还把它倒吊在蒙福孔的绞刑架上示众。更多人则冲进胡格诺派教徒及外来的意大利人的店铺和家中,大肆杀戮和抢劫。仅仅一个白天,巴黎就至少有3000人被杀,大部分被害人都被砍掉了脑袋。这场大屠杀迅速蔓延到法国各地,近万名新教徒丧命于这一惨案中。



《圣巴托罗缪大屠杀》

阿莱特·茹阿纳(Arlette Jouanna)著 梁爽 译

北京大学出版社 

2015年1月


法国历史上集中砍人最多的时候,应该是18世纪末大革命期间了。一方面是大批暴民将他们杀害的人挂在街道两旁的路灯柱子上示众,并将一些贵族的头砍下来插在长矛上游街炫耀;一方面是革命政府以革命的名义用断头台斩了包括国王路易十六在内的近千人头。值得注意的是,和人类历史上见诸于公私刑法的几十种死刑方法相比,就像英国人凯伦·法林顿在《刑罚的历史》一书中讲到的,在这时的革命党人看来,斩首因为干脆利落,犯人死亡只在瞬间,因而值得推广。因此法国1791年法典规定“凡被判处死刑者均处以断头”,次年并用上了瞬间就可结束犯人生命的机械的断头台,这件事“被看作人道主义的里程碑,并受到好评”。


18世纪下半期开始,欧洲许多国家已开始酝酿或制定具有现代特色的法典,陆续废除了将肉刑作为刑罚主要对象的做法。这一切的发生,极大受益于欧洲文艺复兴运动所催生的人性意识的觉醒,以及思想启蒙运动中众多社会精英人士头脑中人道主义和人权思想的萌芽。许多人已经在关心如何减轻人所不得不遭受的痛苦,包括主张最大限度地缩短死刑犯被处决的痛苦过程。更有甚者,已经有人在主张废除死刑。但这种情况并不意味着残酷的刑罚观念及其方法就此一步步退出历史舞台了。罪犯是否应当被当成人来看待,并保障其基本人权,在欧美许多国家始终还是一个问题。古代社会通过耻辱刑的方式来惩治罪犯、报复犯罪、阻遏犯罪的观念,依旧长期存在。一直到19世纪末,不少欧美国家里还是会看到挎着刀剑、短枪的警卫押着囚犯,逼迫他们在众目睽睽之下从事公益劳动。直至1975年福柯写《规训与惩罚》一书时,他依旧断言:“减少酷刑的潮流是以1760-1849年的大转变为背景的,但并未在这一时期终结。可以说,公开处决的习俗长期以来纠缠着我们的刑罚体系,直到今天依然如此。”



《规训与惩罚》

[法] 米歇尔·福柯 著 刘北成 杨远婴  译

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

2012-9


严格说来,又40年后,福柯所说的这种情况已有相当大的改变。至少,自1950年《欧洲人权公约》明确提出“任何人不应被判处死刑或被处死”以来,西欧与北欧各国都陆续废除了死刑,犯人的人权也基本受到了法律保护。鉴于当今世界上已有近一半国家在法律上废止了死刑,连同事实上废止了死刑的国家,总数已超过世界国家总数的三分之二,足以看出世界范围内刑罚制度发展的总趋势及其影响。也正因此,美、英等国际社 51 29621 51 15287 0 0 2461 0 0:00:12 0:00:06 0:00:06 2900主流才会对“刽子手约翰”一事反应如此激烈。很显然,世界上相当多数的人对“伊斯兰国”通过战争、杀戮企图将人类拉回到野蛮时代的做法,充满了恐惧与厌恶。


然而,这并非意味着福柯40年前的提醒是没有意义的。世界上仍有近三分之一的国家坚持死刑制度,它清楚地反映了人类社会发展程度的差异。除了这些国家几乎全部在亚、非、拉的相对落后地区,国民多数还处在从野蛮到文明的过渡状态,即使在那些已经废止了死刑的国家中,我们也同样可以发现还存在着相当数量主张恢复死刑、甚至崇尚暴力的人群。换言之,“伊斯兰国”所以能够通过互联网在短短几年时间就吸引到数千欧美发达国家的青年人,前去参加他们的“圣战”,甚至是去充当杀人的刽子手,也足以说明人类社会摆脱野蛮的历史进程,在欧美社会也还远未终结。


刊于《财新周刊》2016年第1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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