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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通报

青岛公安 2022-07-04


本轮疫情发生以来,全市广大市民群众主动落实防疫责任,积极做好各项防疫工作,为抗击疫情构筑了坚实屏障。但也有个别不执行疫情防控规定、扰乱妨害疫情防控秩序的行为,对此,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查处,4月份以来,共查处扰乱妨害疫情防控违法犯罪案件18起20人,现通报8起典型案例。


案例一


违反入青返青疫情防控规定。黑龙江省陈某自疫情重点地区乘坐飞机来青后,未按规定进行社区报备,在公安机关对其随访时谎报假名,拒绝提供身份证号码,不执行居家隔离规定,且多次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入公共场所,造成疫情传播风险。公安机关依法对其予以行政处罚。



案例二


酒店宾馆未按规定履行报备告知义务。黑龙江省陈某自疫情重点地区来青后入住城阳区某旅馆时,旅馆工作人员张某某未按规定履行报备告知义务,造成疫情传播风险。公安机关依法对其予以行政处罚。



案例三


不服从居家隔离管理规定。平度市孙某某作为确诊病例次密接者,从省内外市返回平度后,在明知应居家隔离的情况下,仍外出活动,造成疫情传播风险。公安机关依法对其予以行政处罚。



案例四


隐瞒高风险地区旅居史。胶州市宁某自高风险地区驾驶货车返青后,未按规定进行社区报备,不执行居家隔离规定,在公安机关对其随访时多次故意隐瞒其往返高风险地区的行程轨迹,给疫情防控带来重大风险隐患,公安机关依法对其处以行政处罚。



案例五


扰乱核酸检测秩序。李沧区张某在李沧区金水龙泽苑东区广场进行核酸检测时,因不服从管理与志愿者发生争执,无故损坏测温仪等防疫物品。公安机关依法对其予以行政处罚。



案例六


拒不执行疫情期间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规定。市北区张某某在海尔公交车站乘车时,拒不按规定佩戴口罩、出示健康码并辱骂公交车驾驶员,严重影响疫情防控和公共交通秩序。公安机关依法对其予以行政处罚。



案例七


违反公共场所扫码登记规定。平度市高某在经营其位于平度李园街道的某电动车销售店时,未严格落实入店扫码规定,未及时查验进店人员“场所码”,给疫情防控带来风险隐患。公安机关依法对其予以行政处罚。



案例八


殴打疫情防控人员。即墨区袁某某在即墨区北安街道某核酸检测点拒不配合防疫人员工作,辱骂殴打防疫人员。公安机关依法对其立案侦查,检察机关依法批准对其逮捕。


当前,我市疫情防控形势依然复杂,需要城市的每一名生活者、建设者、来访者共同参与、齐心努力,才能守护好当前来之不易的抗疫成果!面对更加隐秘、狡猾的奥密克戎新冠变异毒株,青岛公安机关提醒您严格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这些措施或许会耽误您些许时间,给您的工作和生活带来一些不便,但您自觉遵守防疫规定的每一个小举动,都将汇聚成抗击疫情的坚固防线。


让我们多一分理解和参与。请您密切关注青岛官方渠道和权威媒体发布的疫情通报及入青返青政策,持续关注自己的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如果您入青返青前曾有风险地区旅居史,请按规定提前向目的地社区(村居)报备,积极配合落实隔离、健康监测、核酸检测等各项防疫措施。当接到0532-81850000、0531-88710000的随访电话时,请您及时接听并配合支持,便于我们高效有序开展工作。


让我们多一分配合和支持。核酸检测是疫情防控“早发现”最重要的方法,请您自觉有序参加常态化核酸检测。特别提醒广大市民和每一位在青的朋友,请大家务必按规定进行核酸检测,否则,扫“场所码”、“一码通”时会显示“黄牌”,您将无法进入公共场所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让我们多一分责任和自律。为了自身安全、亲人健康和城市有序运行,请您务必做好个人防护和健康监测,养成勤洗手、戴口罩、常通风、少聚集等良好习惯。特别是当您出入公共场所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请您务必“扫码入场”“扫码乘车”。这或许会耽误您一点时间,但一旦遇到突发疫情时,您“扫一扫”的小举动,将为阻击病毒传播赢得宝贵时间。


坚持就是胜利。相信有了大家的支持和参与、有了你我的责任和自律,青岛这座城市将更安全、更温暖、更幸福。



撰稿 | 青   警 

责编 | 于宗民  盖   全   

审核 | 梁立波  辛   磊

投稿 | qdgawx@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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