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悲剧与反思:“小马奔腾案”二审维持原判 | 明月说法

我是明月 婚姻家庭与资本市场 2021-01-22


丈夫“创业未半而中道崩殂”的金燕女士,昨天在微博上公布了二审判决书全文,判决结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五年多来,明月律师一直关注小马奔腾系列案,并先后写了《内斗分析》、《解决之道》两篇文章,也曾在2018年1月18日,最高院关于夫妻债务最新司法解释出炉时,奋笔疾书《天平的两端》,感慨东风走吹西风,墙头草吹动,法律的“秤砣”飘在空中。

明月律师详观北京高院二审判决书,洋洋洒洒58页,事实不可谓不翔实,说理不可谓不努力,但总觉得火候不到,有隔靴搔痒之感。更重要的是,这份判决书,有削足适履之感(这个“履”,就是夫妻共同债务的构成要件),因为并没有真正回应上诉人金燕的诉求。考虑到二审之后可能还有再审,明月律师不愿对案件细节妄加论断。从结果来讲,2个亿的夫妻共同债务,是金燕“难以承受之重”,相信断案的法官不可能无所感知。

大大说,要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这个案件的公平正义在哪里?是愿赌服输?还是无可奈何?李明之死,对于本案所有人来说,都是悲剧,但是法律(和司法)却让金燕一人背锅,公平乎?合法乎?合情乎?合理乎?悲剧的背后,是更多的反思。明月律师不妨再啰嗦几句,希望更多人能够看到这个案件背后所映射出的一些问题:

  • 走对每一步,结局却全输?


丈夫李明身故,遗孀金燕挺身而出,欲临危受命、挽大厦于将倾,救家人及元老们于水火,此行此举,仁义可鉴。殊不知,金燕走的这看似正确的每一步,都成为投资人建银文化秋后算账的依据(以此认为金燕追认了对赌债务)。明月律师悲叹,所谓“有德司契”的精神,在建银文化身上是看不到的。金燕之悲剧结局,真可谓为众人抱薪者,果然冻毙于风雪。可惜的是,金燕这一方,一、二审均没有能够提升到这一价值维度,没能打破这类似“救老人反被讹”的道德陷阱,却仍滞留在证据规则层面晕转,落入建银文化律师所布下的“构成要件”之技术迷局,无法自拔,让人遗憾!

  • 对赌非“赌”,但凶于“赌”


纵观一二审判决,建银文化的庭审效果似乎更胜一筹,尤其是“对赌不是赌博”,很有喜剧效果。作为金燕的律师,此刻应该反唇相讥,对赌确实不是赌博,但更恶于赌博。赌博只能赌死自己,对赌要堵死全家!对赌的本质,就是戳破公司有限责任的屏障,让创业者“赤身裸体”地去赴汤蹈火,换来的是资本的旱涝保收(赌赢赚钱,赌输也赚钱)。

建银文化律师可以说,权力和义务相对等,有福要同享,有难也要同当。此话不假,但是本案的福兮祸兮,“孰知其极”?固然说股权的价值,也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是需要明确的是,没上市的有限公司,具有“人合性”,配偶虽然共享了股权的“财产”价值,但并不必然能够享有到股权的“身份”价值(基于股东身份的表决权等)。因此,金燕应该“义正词严”的提出一个问题,本案到底谁在对赌,李明一个股东在对赌,还是李明和金燕两个股东和建银文化对赌?理解这个问题,就会深思:回购对赌股权的义务,到底有没有“身份”的价值在里面?这个义务100%都是夫妻共同债务吗?实务中,为什么要写《配偶同意函》,为什么要配偶追认,原因是什么?难道不正是考虑到这一点了吗?

还有个关键的点在于,既然法官也在拿“担保之债”(非夫妻共同债务)在作对比,那么“举轻以明重”(讲逻辑,对赌威力远大于担保吧!)的道理还是可以讲的嘛。

  • 先齐家,后创业


古人都说,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是有优先级的,更是要循序渐进的。所谓“家国情怀”,难道不是家在前面,国在后面吗?儒家的精髓,难道不是为父绝君吗?父子相隐,夫妻相隐,直在其中,不正是家庭存在的意义吗?可笑的是,本案建银文化的律师大谈特谈,李明和金燕家庭和睦,夫妻从未分居(以此证明,既然感情好,就要一起背锅!),似乎家庭和睦就是其讨债的理由?要想避债,就必须得家庭破裂?当然,可笑过后是悲哀,李明之死,非其所愿;金燕背锅(担上2亿债务),恐令其更难瞑目。

在前篇《解决之道》中,明月律师“事后诸葛亮般”地提出了一些预防创业失败风险的方法,如赠与、保险、信托等。创业维艰,风险四伏,如果能未雨绸缪地为家人做好一些保障性的安排,在家庭和企业之间搭建一道隔离风险的“防火墙”,是所有创业者应该具备的基本意识,也是对家人最深刻的爱的体现。本文对此节不多赘叙了。

客观地看,这个案件到了二审,完全是法律技术层面的较量了,丝毫无法彰显这个在中国社会引发巨大社会争议的案件,其法律背后应当蕴含的社会和人文价值的思考。如果说债权人无过错,那么配偶有过错么?在炒股敢死队队长徐翔案件中,其实也蕴含了相同的问题。在贾跃亭和甘薇离婚案件中,也有相同的困惑。有人说无奈何也,因为我国夫妻共同债务的问题,根源是夫妻共同财产制度的问题,除非借鉴德国的“净益共同制”的原则,做到形式和实质的双平等,否则无解。明月律师认为,我国的财产制度和债务制度(在当下)本身没有问题,更多的是司法者自己出现了问题。这和夫妻共同债务“24条”改来改去改不好是一样的。听了很多道理仍然过不好这一生,不是道理的问题,是你自己的问题。

所以,站在法官的角度,写判决,需要找法律依据,是天经地义的。但是成文法依据不足的时候,就要靠经验法则。经验法则的背后,就是要像正义女神那样蒙上眼,反求诸己,寻找内心深处的道德准则。虽然我国是大陆法制度,没有衡平法的理论源泉,但我们都人,都应该有一颗追求公平正义的衡平之心。

我想,或许这就是不忘(法律人)初心,牢记(法律人)使命的意义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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