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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年追求:同性恋“去病理化”进程中的社会变迁

尊重多元合作 北同文化 2021-05-20


5月17日是一年一度的国际不再恐同恐跨恐双日,旨在纪念世界卫生组织于1990年5月17日将“同性恋”从精神病名册中剔除,鼓励性少数群体发声,呼吁社会重视性少数群体的仍在遭受的歧视、污名与暴力。借此机会,我们计划推出三篇与恐同现象相关的专题文章,这是此专题的第2篇。


1990年5月17日,世界卫生组织将同性恋剔除出疾病分类,标志着同性恋的去病理化,受到了国际医学界的全面认可。2005年,加拿大大学教授和社会活动家路易斯·乔治发起倡议,将每年的5月17日定为“国际不再恐同日”。今天,我们将这一节日的含义扩大为反歧视、不恐惧任何一种性少数群体,而不仅仅局限于同性恋。



至于中国,在2001年4月出版的《中国精神疾病诊断标准第三版》(CCMD-3)中,同性恋不再被划入病态。

根据《CCMD-3》涉及同性恋的内容,其中对“性指向障碍”的解释是:


“性指向障碍指起源于各种性发育和性定向的障碍。从性爱本身来说,不一定异常,但某些人的性发育和性定向可伴发心理障碍,如个人不希望如此或犹豫不决,为此感到焦虑、抑郁,及内心痛苦,有的试图寻求治疗加以改变。这是《CCMD-3》 纳入同性恋和双性恋的主要原因。”


《CCMD-3》 与《CCMD-2》 的区别是,性指向(这里包含同性恋和双性恋)“从性爱本身来说,不一定异常”,表示同性恋或双性恋作为整体概念并不异常。《CCMD-3》中的“同性恋”疾病单位只包含了“自我不和谐”的同性恋,不包括“自我和谐”的同性恋。

换句话说,只有那些自我感觉不好的同性恋者才将继续被视为医疗对象。如果同性恋者自我感觉良好或者不希望改变性倾向,那么他/她就不能被视为异常。



由此可见,无论是欧美还是中国,都已从本源意义上,完成了同性恋去病化。尽管相比之下,国内的《CCMD-3》,依然拖着病理化的尾巴,还有进一步完善的空间……


同性恋从被视为疾病,到不再被视为疾病的这一改变,不仅是医学观念的改变,也是社会观念的改变。而社会观念的改变,很大程度上又受到社会思潮与社会力量的影响。而社会思潮与社会力量到底在推动同性恋去病化进程中发挥了什么作用呢?下面我们将一探究竟。


 一  


二百年前,同性恋不但被视为反常和罪孽,也被法律严厉禁止。同性恋者背负着“罪错化””和“病理化”的双重枷锁。


从现有的资料来看,现代意义上的性研究当中,将同性恋视为正常现象而非病态的明确诉求,最早始于18世纪的社会改革思想家杰洛米·边沁(Jeremy Bentham,1748-1832)。他率先提出同性恋合法化。


边沁从效用主义(或曰功利主义,utilitarianism)的原则出发,将社会福利视为个人福利的总和;同性恋行为互惠双方,且没有对他人造成伤害,因此禁止同性恋只会降低社会福利——同性恋不应该被列为犯罪、反常,也不该被迫害、歧视。边沁的上述观点,尤其是对自由的热爱,在随后的百余年里,被哲学家詹姆斯·穆勒、约翰·穆勒父子,和伯特兰·罗素,一代代薪火相传,影响深远。



19世纪,英国学者兼诗人爱德华·卡宾特受社会主义思想的影响,为妇女和同性恋者的平等权益而积极呼吁。

这些史实说明,同性恋去病化的源头,与医学无关,而与社会思潮紧密相关。

效用主义和社会主义虽有很大差异,但作为19世纪新兴的社会思潮,都为同性恋证明了其存在的合理性。

回首历史,我们可以看到,现代的多种社会思潮,都可以在很多方面(包括但不限于同志权益的伸张),有着共同的底线、共同的目标。


19世纪末,科学界的开明人士,也加入了同性恋去病理化的阵营。

一个杰出代表,是德国性学家、医师马格努斯·赫希费尔德(Magnus Hirschfield,1868-1935)。

赫希菲尔德致力于性健康研究。他在学生和矿工中展开社会调查,结果发现约1 %的男性只受到同性的性吸引。这是首次有关同性恋者占人口比例的社会调查。

除此之外,赫希费尔德还征集到爱因斯坦、弗洛依德、萧伯纳和托尔斯泰等人的签名,敦促德国政府废除刑法中惩罚同性恋行为的条款。

然而,这些努力因纳粹上台而受到阻挠和中止,德国同性恋者被斥“辱没民族”而被关入了集中营,囚徒们佩戴的粉红三角,后来成为同性恋权益活动的象征。

从中,我们可以看出,积极争取社会力量也是同性恋去病化进程中很重要的一部分。而对同性恋的残酷迫害,往往也和专制、野蛮,如影随形。



1961年,法国思想家米歇尔·福柯(Michel Foucault,1926-1984),出版了《疯癫与文明》。书中指出,医学赋予医生定义疾病的权力,精神病家从自己所处的正常状态出发,将偏离这种状态的人定为患者;殊不知,常人世界从“患者”看来也是偏离正常的。所谓“正常”的标准是相对的,而不一定是对事实的客观反映。

在七十年代出版的《性史》中,福柯进一步指出,历史上本来只有与同性发生性行为的人,医学专家人为建构起来“同性恋”概念,并贴上情绪不稳、堕落等特征标签。这样一来,人们用这些不良特征来看同性恋,产生反感甚至仇恨,从而导致了对同性恋人群的压制与迫害。

福柯辩证地对待“正常”这一定义,并分析“同性恋”这一概念,发现同性恋群体所呈现的一些共性的不良特征,实际上是外界赋予他们的,并不是同性恋群体自身原本就存在的。他的这些研究在思想的角度为同性恋去病化提供了理论依据。


1968年,美国社会学学会发布声明,要求社会消除对同性恋者的歧视,这是第一个为同性恋者权益呼吁的学术团体。


1973年,美国精神病学会经过对有关同性恋病理化/正常性研究的仔细审查与比较,做出将同性恋剔除出疾病分类的决定。美国心理学会也于次年做出了类似决定。

当时的《疾病分类与统计手册》(DSM)仅保留“自我不和谐的同性恋”条款,仍将心理状态不佳的同性恋者视为医疗对象,但这一分类后来也被取消。



1990年,世界卫生组织将同性恋剔除出疾病分类,标志着同性恋去病化完全得到了国际医学界的认可,美国精神病学会、美国心理学会、英国心理学会和澳大利亚心理学会等还发表公开声明,反对“治疗”同性恋。

至此,在西方很多国家,同性恋充分实现了“去罪错化”和“去病理化”,无论同性恋还是异性恋,都在医学、心理学的权威文件上,被视为同样正常的生活方式。


 二  


中国的同性恋去病化的标志是2001年《中国精神疾病诊断标准第三版》(CCMD-3)的出版。而《CCMD-3》最终达成的结果——承认同性恋作为整体概念并不异常,但仍将自我不和谐、有心理障碍的同性恋视为医疗对象,是由当时的社会思潮与社会力量相互博弈、共同作用产生的结果。


同性恋群体的社会力量促进了《CCMD-3》的改变。《CCMD-3》针对同性恋条例的修订工作从一开始就遇到了重重阻力,甚至工作组中的一些专家曾决定放弃对其进行修订。

而正是由于当时国内同性恋群体及公益人士,通过各种方式的积极参与、寻求对话沟通,最终才推动了该修订工作的实现。

当时国内一些同志公益的先驱人士,和社会各界的开明人士,通过自身的努力,主动联系心理研究人员,帮助研究人员得到更加全面、准确的资料,为研究提供了更丰富的案例,并使得公众和专业人士正确认识同性恋者。



然而,保守的社会文化也阻碍了《CCMD-3》对同性恋完全接纳。

据当年《CCMD-3》工作组成员刘华清回忆,当时国内的一些心理学权威专家,主要从社会接受度,以及新标准的执行力等方面考虑,不同意将同性恋彻底从《CCMD-3》中删除。他们认为,应当与当时中国的状况相一致,不能那么彻底地改变,有很多人是不适应的,将标准修改至各方都能接受的一种程度,有利于这个标准的执行。


另外,还有一种反对的声音认为保留同性恋条例是出于对边远地区、发展落后地区同性恋者保护的目的。由于许多地方信息闭塞,不能及时获得正确、科学的观念和思想,因此很容易对同性恋人群造成伤害。


对于《CCMD-3》没有彻底删除同性恋的这种妥协做法,有同志权益人士认为《CCMD-3》应该反映精神病领域内的科学标准,而有关同性恋的条文仍然体现着主流社会的道德。如果科学标准体现的是主流社会的道德,那么这本身就是对科学的亵渎。因为道德是主观观念的集合,而科学则是客观的规律。

对于有专家认为的彻底删除太过“激进”,因此暂时保留“自我失谐型同性恋”有利于过渡的看法,这种做法就是科学原则对道德的一种妥协,客观上仍然对同性恋者造成心理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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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回顾中外同性恋去病化的进程,我想,其中一个十分重要的启示就是,社会思潮与社会力量对争取性少数群体权益是起到很大影响的。

社会思潮影响人的观念、对事物的判断,有些思潮可能有利于性少数群体,有些则不利甚至阻碍。而社会力量,则是靠人们去争取的。


1969年

石墙运动

2001年

荷兰成为世界上首个同性恋婚姻合法化的国家

2005年

电影《断背山》引起全球轰动

2017年

台湾成为亚洲首个同性恋婚姻合法的地区


因此,我们可以传播有利于性少数群体的思潮,改变人们对性少数群体的错误观念,争取更多的社会力量,使社会对性少数群体的环境更友善一点。而这不就是性别公益组织正在做的事情吗?历史告诉我们,这些努力,是大有裨益的。



道路依然漫长,让我们继续携手同行!



 参考文献 

[1] 李佳益、方刚、吕娜、杨志红、王卫媛:《同性恋“去病化”前后——对一位心理学家的口述史研究》[A]. 北京林业大学性与性别研究所.

[2]  性别多元:理论与实务研究(下)[C].北京林业大学性与性别研究所:北京林业大学性与性别研究所,2012:12.

[3] 二言:《同性恋研究的历史演变》[J],《中国性科学》2004年01期。



作者:颉刚,排版:阿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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