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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老师不分性倾向,“同志教师劳动权第一案” 立案了!

权促会编辑团队 LGBT权促会 2021-05-20



“同志教师劳动权第一案”立案!


9月27日,国内#同志教师劳动权第一案# 于青岛某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正式立案。


从事教育工作10年的青岛幼儿教师明珏(化名)因做同志公益活动被前工作单位的学生家长曝光同性恋身份,并遭到现单位辞退。经沟通无效,该同志教师在律师陪同下对用人单位的非法解雇行为提起劳动仲裁,仲裁委今日确认受理此案,并决定于11月13日开庭审理。


此为中国同志教师因性取向而遭遇就业歧视后采用法律手段维权的第一案。


案件刚刚开始,权促会将持续关注并及时跟进报道。



教师节刚过不久,幼儿园教师明珏就把学校告上了仲裁庭。



明珏(化名)因做同志公益活动,被前工作单位的学生家长曝光同性恋身份,并遭到现单位辞退。

 

我国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且“劳动是一切有劳动能力的公民的光荣职责。”


但根据UNDP的调查报告《关于LGBT职场歧视状况的区域调查报告》显示,超过60%的应聘者称其在应聘的过程中因自己的性别认同、性取向而遭到排挤。约有10%的应聘者认为应聘失败是因为自己的性别认同、性取向。


立案现场


根据权促会团队的研究,目前,中国法院受理的涉及性倾向就业歧视案件的数量比较有限,而在这些案件中,法院也没有对“什么是法律禁止的性倾向就业歧视”进行进一步的阐述。


代理律师称:


劳动者的各项权利在我国虽然有明确的法律法规加以保护,但性少数群体在职场中遭遇的种种歧视却屡见不鲜。感谢明珏的勇敢,这不仅仅是为了维护自身的权益,也代表了更多的社群的呼声。


同志平等权益促进会负责人燕子指出:


同志经常因为性倾向、性别认同及性别表达在职场上遭遇歧视,身份曝光后被辞退或无法晋升,明珏这次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权利的举动非常勇敢,值得所有人学习。同时,也希望我国尽早出台反歧视法,对基于性倾向、性别认同及性别表达的歧视行为作出明确规定。


如果中国的司法裁判机构能够对性倾向歧视进行解释,明确“基于性倾向、性别认同及性别表达的歧视”违法,这将是具有开创意义的举措。




“我是同性恋!我教导孩子要诚实,所以我无法说谎。”


当事人明珏说。


明珏在教育岗位工作已经超过十年。性倾向不仅不影响他成为专业的、受学生喜爱的好老师;他的小众身份,也让他在教学过程中更关注学生的心理成长。




好老师不分性倾向!权促会期待和你一起,推动历史的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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